环境第三方治理添新丁 多年疾呼能否老树发新芽
慧聪水工业网 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早在国务院发文推进第三方治理之前,各地就已经陆续在一些行业开展实践。但当时面临的业主积极性不高、市场封闭等问题,现在仍然存在;同时运营企业在权责边界、税收等方面还有不少诉求或争议,大家普遍期待有关管理部门能够根据各地实践,自上而下予以解决。
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地方又有新动作。
近日,河北省政府印发《河北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鼓励在环境公共服务领域、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与设施运营服务领域、重点行业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其中,重点行业包括,列入限期治理且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焦化、化工、制药、印染、电镀、制革企业。
同时,为加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的监管,河北省要求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黑名单”制度,对有监测数据造假、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由于管理失职等人为可控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信用评价结果属于“差”等级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马辉指出,从2015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后,今年陆续有四五个省份出台了类似的文件,现在只是鼓励,未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肯定是发展方向。
随着环保产业逐步走入风口,第三方治理模式业已获得实质推进,政府购买环保公共服务、PPP模式和环境监测社会化已铺开,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正在加快,市场化机制正逐步建立。在环保新政策、新举措推动下,环保行业总体规模正逐步扩大,增长速度达到GDP增速的两倍以上,产业领域不断扩展,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类似于第三方治理的诸多市场化治污模式也在不断创新和探索之中。
具体来看,相较于传统治污模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在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排污者与市场上提供专业环境服务的第三方企业建立契约关系,排污责任主体把污染治理工作委托给专业的环境服务公司的一种治污模式,具有治污集约化、产权多元化、运行市场化等特征。
有效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具有多方面的制度优势,可以显著降低政府执法管理成本,便于环保部门集中监管,减少企业的边际治理成本和达标排放成本,改进企业达标排放率,大幅提高治污效果,促进环保企业和产业发展。据统计,浙江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后,达标排放率可达70%—80%以上,有的甚至可达到90%以上,与污染企业自行运营相比,达标率提高了30—50个百分点,运营成本节约了10%—20%。
然而,我国环境污染治理长期沿用“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一直都是排污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自行开展污染治理,这样导致的结果是,第三方治理模式一直是部分企业或行业的探索性实践,犹如星星之火,尚未形成燎原之势。以企业环境污染治理领域为例,企业污染治理社会化运营比例偏低,还不足5%。
此外,第三方治理之所以尚未“大施拳脚”,还源自其内生困境。“治理设施都委托出去了,但一出事儿,不管是不是我的原因,行政处罚为何还是落在我头上?”从第三方治理实践的开始直到如今,一直有排放企业表达过这样的“不理解”。
对此,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汪冬青指出,污染主体责任在法律规定上是明确的,是个无需质疑的事实。“诚如,把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交给第三方,但治理主体责任并未移交,专业运营只是中间的一个环节。”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主体责任的明确,事实上将有效督促引导排放企业选择合格、诚信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并对后者实施合同范围内的有效监管,有利于提升污染治理的有效性。“形成企业间的监管”,正是这一模式的优点之一。不过,除合同约定内的责任,汪冬青想特别提醒环保设施专业运营商的是,除了要加强自律、诚信,企业应对环境违法违规中的连带责任有充分认识。
他进一步解释说,“比如,我们曾发现某地一座污水处理厂出现流量计弄虚作假以套取处理费用的问题,经查实后,污水处理厂法人、运营企业负责人都被追究相关责任。”汪冬青说,对于第三方治理中的双方而言,合同的约束力不能超过法律。“运营方再信誓旦旦说可以负责,但出了事情业主还是要承担责任。反之,运营企业一旦发生违规违法行为,无论是否由甲方授意,也要被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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