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和打好内蒙古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对火电、选煤、煤化工、建材、钢铁、石化和化工、铝等高耗水工业,以及宾馆、游泳场馆、洗车场所、洗浴场所、高校、室外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其中,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允许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对已批准取水许可但未达标的项目,限期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改造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延续取水许可;在核定、下达、调整计划用水时严格执行强制性用水定额要求,根据用水单位生产经营变化和节水改造进展合理调整用水计划,确保既满足生产需求又符合节水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范围内的用水单位在强制性用水定额发布后,应当自行开展水效对标,梳理分析本单位年度用水台账、主要产品产量(服务规模)和用水量等情况,测算主要产品(提供服务) 的水效,分析论证水效是否符合强制性用水定额。对于水效不符合强制性用水定额的用水单位,可采用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节水诊断等方法,全面查找分析原因,明确节水技术改造需求和水效提升措施,按照强制性用水定额实施过渡期和整改时限要求,制定节水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并加以实施。用水单位可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水平和能力的第三方单位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完成情况评估等工作,确保用水效率达到强制性用水定额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将坚持引导与规范并举,切实发挥好用水定额在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中的关键作用。有序推进强制性用水定额落地实施,待国家发布黄河流域相关强制性用水定额后,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推进定额贯标工作,指导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切实抓好水效对标、节水技改、健全制度、完善计量等,全面提升节水能力和水平;大力推动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自治区节水产业联盟作用,加大成熟适用节水技术、产品推广力度,在节水改造中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同时全面推进“节水贷”“水权贷”等绿色金融服务,为节水主体提供技术保障和资金支持;加强监督管理,运用节约用水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各部门统筹协调和协同配合,推进数据共享,准确掌握用水定额执行数据,同时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加大用水定额管理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