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时评:加大惩戒力度 倒逼环保企业自律
慧聪水工业网 环保领域违法违规案件频发,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企业违法、失信成本低。近年来,环保改革不断推进,从立法、问责、执行等方面加大力度,全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5项内容严惩失信企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环境保护部等3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文简称“备忘录”),决定对环保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
据了解,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25项内容。
备忘录显示,将会限制或者禁止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其中包括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财政投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11项惩戒措施。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大大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有利于企业正视环保信用问题,通过提高企业环保自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守法氛围。
同时,这也是环保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十八大曾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让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是社会信用体系在环保领域的体现,如何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环境保护机制,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明确惩戒对象和措施
早在2015年12月,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方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意见》提出,到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全面建立,覆盖国家、省、市、县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
备忘录的发布正是对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备忘录以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为特点,旨在通过环保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部门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环保自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守法氛围。
对此,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介绍,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环保部将定期汇总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给各有关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按照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
黄润秋表示,环保部将与各部门密切协作,积极落实备忘录要求,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依法依规对环保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引导企业环保自律,提升企业环保守法诚信意识,共建共享人人守信的诚信社会。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是此次31个部门联合惩戒要达成的目标。只有触及到“痛处”,才能让轻视环保的企业心中忌惮。
赏罚并举倒逼企业自律
有罚还须有赏,那么对积极整改者该如何激励呢?
对此,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称,对于环保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要通过部门联合约束,但是也鼓励企业积极整改,如果企业一时被纳入失信的范围,实施惩戒后,进行了整改,也会对联合惩戒备忘录黑名单实行动态更新,一段时间内可移出黑名单。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李聚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企业信用管理涉及到其自身的权益保护问题,信用修复问题是一个更具体、更细致的工作,企业什么样的行为才算失信,通过哪些努力才能把失信记录抹掉,各个领域的情况都不一样。
据他介绍,国家层面已经出台的备忘录是“1+6”,即1个联合激励备忘录,针对A级纳税人的联合激励,涉及29个部门,1项激励措施。6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分别是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工商企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上市公司、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单位和责任人以及环境保护领域失信单位和责任人,最多的涉及44个部门,90多项惩戒措施。
不过,也有观点指出,要想让31个部门的25项联合惩戒措施真正发挥作用,需要对各部门之间的权责进一步明确划分,相关流程的细化要尽快落地,在信息共享、协作处理等方面还应通过实践来不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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