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施行

慧聪水工业网 2024-04-10 10:13 来源:环保365

3月27日,江苏省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全票通过《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6月5日环境日当天开始施行。从此,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有了具有统领性的综合法规。

《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八十四条。主要内容和特点有:完善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充分彰显江苏特色。

《条例》强化了污染防治措施,特别强调了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明确“双罚”惩治,对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容忍,坚决打击。明确“双罚”惩治,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的违法行为绝不容忍。

根据《条例》,江苏省将加强第三方机构管理,规定禁止环评、监测、运维、治理等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通过增加检查频次等手段重点加强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不良记录机构的监管。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公开信用评价结果,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并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实行“双罚”,既罚机构,又罚个人,综合运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禁止从业等处罚手段,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明确自动监测、人工监测适用情形和公开要求。

伪造采样时间和频次、更换监测样品、干扰采样探头、擅自修改监测仪器及设备参数……近年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在环评文件编制及企业自行监测过程中数据造假,手段五花八门,花样层出不穷。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生态环境部明确表示:对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的违法行为,我们绝不能容忍,坚决打击,而且要铲除其滋生的土壤。

近年来,第三方环保服务产业发展迅速,服务范围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环境监测与污染检测、技术咨询等领域,对于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少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弄虚作假,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严重扰乱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

例如

2023年3月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苏州市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某监测机构出具的一份自行监测报告,采样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但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平台未查到该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实际运行记录,这引起执法人员的高度警觉。

调取原始采样记录分析研判,发现该监测机构使用同一台设备在不同地点开展采样,但采样时间间隔明显不符合逻辑,涉嫌弄虚作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监测机构按照规范应当对DA003(实验室废气排口出口)有组织废气开展烟气温度、大气压、甲醇、非甲烷总烃、氨等监测,但并未对烟气温度、大气压等指标开展监测,并修改了监测仪器的时间参数。

该监测机构违反了《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相关规定,已构成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违法行为,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规定,执法部门对该监测机构处以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并对两名直接责任人分别罚款2.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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