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2024年1月31日起实施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省级地方标准《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722—2024),编号为DB34/ 4722—2024,2024年1月31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单个养殖水面10亩及以上的池塘养殖场、设施养殖、育苗场等封闭式水产养殖的尾水排放管理。单个养殖水面小于10亩的连片养殖区域尾水集中处理设施尾水排放管理应执行本文件。单个养殖水面小于 10亩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