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 这些环保新规、标准正式生效!
政策
01 《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2月1日施行
本办法适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明确各部门职责,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文化旅游、海事等部门对前款规定的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02 《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修订版2月1日施行
新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适用于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的土壤环境监督管理,增加了对“一住两公”地块的监督管理,贯彻了《土壤法》第五十九条和《土壤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其中,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细化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专业机构的责任,增加管理部门应建立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清单的职责。
03 《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修订版2月1日施行
新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即造成污染的企业应当承担风险管控和修复任务。同时,要求重点监管单位每三年开展一次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在纳入名录后一年内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监管单位在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工矿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物含量超标的,要开展详细调查、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等工作,消除或管控土壤污染。
04 《浙江省农村供水保障办法》2月1日替代《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施行
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用水以及相关管理和保障工作。明确六章节内容,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水源与水质、供水与用水等。本办法所称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是指日供水1000吨以上或者1万人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
05 《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2月1日施行
办法指出,园区应按照“集约集聚、高质高效、安全绿色、整合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开展整治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园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园区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评已实施5年以上且没有重大调整的园区,应及时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06 《沈阳市浑河保护管理办法》2月1日施行
办法明确,浑河区域的生态保护应当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依法采取综合防治举措,提高浑河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市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对可能造成河道污染的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等进行科学指导,实现无毒害生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应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07 《焦作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2月1日施行
办法适用于焦作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明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资源化利用率、污水再生利用率等指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防洪排涝、河湖水系、绿地系统等规划相衔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海绵城市设施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不得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不得焚烧生活垃圾。
08 《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月1日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乐山市城市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相关设施规划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09 《滁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月1日施行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二次供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所称二次供水,是指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集中式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对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时,供水、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应当参与验收。二次供水设施按照标准进行改造后,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
10 《秦皇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月1日施行
办法涉及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等七章节内容。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区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管理、服务、监督等活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
标准
01 《泵站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等3项水利行业标准2月1日实施
水利部于2023年11月印发《水利风景区评价规范》《泵站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节水规划编制规程》三项标准,将于2月1日正式生效。
《水利风景区评价规范》共7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评价指标和方法、评价内容、评价结果等。标准适用于水利风景区的评价,更加强调水利风景区的水利特色,更加注重水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更加凸显水利风景区的社会服务功能。
《泵站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共11章和9个附录,将全面规范不同形式的新建泵站、扩建泵站和更新改造泵站的设备安装及验收行为,统一技术要求,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节水规划编制规程》共10章和3个附录,将促进节水规划编制工作更具规范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助于提高节约用水管理与技术水平,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
02 团体标准《除菌级过滤器生产质量管理指南》2月1日施行
由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提出,上海医药行业协会公开发布,规定了除菌级过滤器的生产制造、质量控制、检测放行和使用要求,适用于生产制造商及使用方对于除菌级过滤器的生产质量管理。本标准第 4、5 章以除菌级过滤器制造商为主体,对除菌级过滤器的生产制造、质量控制和检测放行方面提出了要求。亦可为用户筛选、管理除菌级过滤器及其供应商提供参考;第6章以使用者为主体,对除菌级过滤器使用和维护提出了相关要求。
03 团体标准《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技术性能测试指南》2月1日施行
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公开发布,规定了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技术性能测试的总体要求、设备严密性及强度、污水处理性能、运行性能等测试方法及测试报告;适用于以生活污水为进水,单套设计处理能力不大于500m³/d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原水和生活污水相类似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可参照执行。
04 地方标准《湖泊沉积物磷负荷监测及评估技术指南》2月1日实施
本标准为昆明市地方标准,规定了湖泊沉积物采样、磷含量测定和磷负荷定量评估的工作程序、内容和技术方法,适用于指导湖泊沉积物内源磷负荷监测及评估。湖泊沉积物,即湖泊底部收集的流域内一切可由水力搬运和大气沉降带来的碎屑和颗粒,以及湖体内可能形成的化学沉积和水生生物残体等湖体沉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