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作业 造成3人中毒死亡
污水处理设施刚刚竣工验收2个月,就发生一起3死3伤的较大中毒事故。
今年1月10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的绍兴富强宏泰印染有限公司(下称“富强宏泰”)发生一起较大中毒事故,导致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45.85万元。
8月18日,浙江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对外发布富强宏泰“1·10”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因未经规划、施工许可,占用消防通道非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违反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作业造成人员伤亡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图片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据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富强宏泰法定代表人、一分厂总经理等5名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有关公职人员合并移送浙江省纪委省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审查调查并作出处理,对事故企业及其他责任人依法处理。
1、3人死亡,3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545.85万元
有限空间,较大事故,经常是环保工作人员的“隐形杀手”。
今年1月10日早7时30分左右,为清理高浓污水收集池剩余污水,富强宏泰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何国良(兼污水预处理站站长)组织污水预处理站员工金良、季百良进行抽水作业。
不过,因为水带与潜水泵的接头脱开4次,他们未完成作业。
到了中午13时20分,何国良和金良重新把水带与潜水泵的接头接好,于是继续开展污水抽取作业。这期间,金良由于手背受伤,离开了作业现场。
13时38分,抽水作业刚刚开始十多分钟,富强宏泰公司一分厂污水站的多个硫化氢报警器就开始收到硫化氢数据。
13时41分,硫化氢报警器陆续达到8报警值,并就地发出报警。
13时50分,事故发生。何国良和季百良发现污泥房硫化氢报警器报警,季百良前往查看,30秒后返回途中昏倒。
何国良发现后,将季百良拖出,但在准备求助时也发生昏倒。
▼事发现场。图片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与此同时,有毒气体扩散至污水处理站临近的染色车间内,导致正在这里进行机缸安装的4名工作人员——俞永昌、俞智明、赵金尧、郑小泉昏倒在安装现场。
随后,14时10分,地下调节池涌出的硫化氢、甲烷等气体遇到周边非防爆电气引发闪爆,大量的白烟从调节池池口溢出。
至此,已经有何国良、季百良等6名工作人员因为硫化氢昏倒在现场。
▼地下调节池池口及人员中毒分布情况。图片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事故发生后,13时53分左右,富强宏泰公司一分厂污水预处理站员工张祥文在污水站三楼巡检时发现何国良倒在一楼污泥房门口,于是打电话给同在三楼的梁山一起下楼救人。
梁山在和张祥文下楼救人过程中,打电话给金良告知此事。金良接到电话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打电话给总经理何关木。
14时左右,金良、梁山、张祥文等人将何国良、季百良救离事发现场并实施心肺复苏;随后,金良、何关木试图靠近低浓度污水调节池池口所在通道察看情况,也相继出现中毒症状,被送医留观。
事故接报后,绍兴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部门和柯桥区政府紧急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公安、应急、消防救援、生态环境、110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联合开展救援处置,省应急管理厅也立即派员参与处置。
14时35分,消防救援人员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施救;14时49分,在搜寻过程中发现相邻染色车间内4人昏迷在地,并救出送医。
事故发生后,柯桥区委、区政府第一时间成立“1·10”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做好伤员救治、遇难人员善后处置等工作。并成立事故善后处置小组,“一对一”与受伤、遇难者家属沟通交流,安抚家属情绪,妥善解决后续医疗救治、死亡赔偿等问题。
到1月15日,遇难人员死亡赔偿全部到位,1月20日和2月1日,受伤3人陆续康复出院。
2、占用消防通道非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违反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作业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单位——富强宏泰成立于2016年4月18日,2018年下半年投产。厂区占地面积74217平方米,建筑面积231200平方米,下设3个分厂,13个车间,5个管理部门,员工约2000人。2022年产值10亿,税收5200万。
事故发生涉及的地下调节池于2018年建成,建成时留了桩基,为之后地上建设污水处理站作了准备。2022年6月,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入试运营,7月调试运行,2022年11月17日完成竣工验收。
不过,2017年2月,绍兴市规划局柯桥区分局对富强宏泰迁建项目规划许可时,事故污水处理设施所在区域为消防通道及消防登高面,未规划污水池设施。2021年6月,富强宏泰在地下调节池上建设5000t/d污水处理设施,该建设工程未经立项备案、未经环评审批以及未经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未竣工备案。
该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工艺流程,是先在地下70立方高浓污水收集池临时投加浓硫酸进行pH调节,且投加过量浓硫酸,导致高浓度污水变为pH为0.4左右的强酸性污水。然后将池中大部分强酸性高浓污水通过提升泵提升至地上污水处理站进入浓污水处理流程,剩余强酸性高浓废水则临时通过手提潜水泵接消防软管直接泵送入地下调节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人员询问、血液检验等调查,排除了自身疾病、触电等可能导致死亡的因素。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
首先,地下调节池底部长期覆盖大量污泥,存在大量含硫物质,在厌氧条件下产生的硫化氢气体封存于污泥内及悬浮在该调节池上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
其次,高浓废水池里的强酸性废水直接注入地下调节池,产生的放热和冲击扰动,将调节池内污泥由固液混合态逐渐转变成悬浊液态,导致污泥混合物中的硫化氢从液相转移至气相,同时注入的强酸性废水与污泥中的硫化物反应又生成硫化氢气体,导致溢出硫化氢气体浓度超过100ppm。
第三,在注入强酸性废水冲击力和池内气体热运动的共同作用下,大量硫化氢气体从地下调节池口溢出,并呈云团状扩散,导致地下调节池口附近的季百良、何国良两人中毒昏厥。
最后,同时在地面构筑物、“弄堂风”等因素的驱动下,硫化氢气体云团持续向染色车间扩散,导致车间内4名安装工吸入硫化氢也中毒昏厥。
最终,这起事故造成季百良、何国良、俞智明3人死亡,赵金尧、郑小泉、俞永昌3人受伤,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545.85万元。
目前,5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何国俊,富强宏泰法定代表人兼一分厂实际控制人,2023年1月16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1月19日变更为监视居住。
2、何关木,富强宏泰一分厂总经理,2023年1月15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3、张国龙,富强宏泰安环科科长,2023年1月15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月21日被依法逮捕。
4、何东森,富强宏泰一分厂办公室主任,2023年1月15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月21日被依法逮捕。
5、金良,富强宏泰一分厂污水处理站员工(池体管理员),2023年1月15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月21日被依法逮捕。
应急管理部表示,有限空间安全事故伤害类型主要是中毒和窒息,引发事故的有毒有害气体以硫化氢、一氧化碳为主。事故发生呈现季节性特点,每年的3月至10月为事故易发期。
事故发生的原因,大多是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作业人员在未通风、未检测的情况下进入有限空间;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有限空间可能产生的危害视而不见;盲目施救造成的事故扩大现象尤为严重。
在日常作业中,一旦遭遇突发有毒气体泄漏,应当迅速离开泄漏现场,通常的方式是先撤往侧风向,离开污染中心区域后撤往上风向地带。
同时,发现有毒气体或化学品泄漏迹象时,还要注意控制火源,不使用打火机、煤气灶等,同时想办法尽快向上风向、侧风向及高处撤离。
参考文献:
1、3人中毒身亡,总经理等5人被追刑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023-08-22
2、绍兴富强宏泰印染有限公司“1·10”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