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50%以上,湖北举行政策解读发布会!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如何力争在2025年完成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的任务目标,在这里有了初步答案。
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时间: 2023-08-16
嘉宾: 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负责人易华军,省住建厅村镇处处长禹滋柏,省水利厅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中心副处长邵志雄,省农业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副处长李翀,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凌海波
本期看点: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召开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湖北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有关要求的一项具体工作措施。
主持人(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处长杨正国):各位记者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8月15日在浙江省湖州市举行了首个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注重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以“双碳”工作为引领,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持续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希望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身体力行、久久为功,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出更大贡献。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召开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湖北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有关要求的一项具体工作措施。今年7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方案提出,按照“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建管并重、共同缔造”的基本思路,“分区、分类、分级、分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而走出一条具有湖北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并提出了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的任务目标。
今天我们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行动方案进行解读。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负责人易华军,省住建厅村镇处处长禹滋柏,省水利厅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中心副处长邵志雄,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副处长李翀,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凌海波,下面请易华军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负责人易华军: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下面由我解读《行动方案》。2023年7月2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行动方案》,该方案共分为四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任务分解等相关附件,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到2025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流域综合治理的重点任务和实施强县工程的重要举措,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补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短板。
“十四五”以来,我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重点任务预期目标完成,农村治理基础不断向好,农民人居环境有效提升。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实施强县工程,努力建设宜居宜人的美丽湖北,编制了我省《行动方案》。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的系列部署要求,按照“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建管并重、共同缔造”的基本思路,“分区、分类、分级、分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管护机制,走出一条具有湖北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得到有效管控。
(二)重点任务
一是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摸清辖区内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常住和户籍人口、现有处理设施与农户生活污水接入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情况等基础信息,建立清单台账,动态更新。
二是推进分区施治。衔接落实《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要求,重点治理长江、汉江、清江沿线区域,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以及因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村生活污水。
三是推进分类施治。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产业需求、施工条件等,科学确定治理范围和模式。
四是明确技术工艺。结合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出水排放去向、水环境现状、经济承受能力、人口流动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适宜的治理技术工艺和处理规模,防止设施难以持续稳定运行。
五是完善建管体系。结合实际采取城乡一体化、供排一体化、建管一体化等建设方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选择法人主体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探索以正常运行率、出水达标率为量化指标的“按效付费”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用体系建设。
六是强化日常监测与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抽取不低于20%的设施开展执法监测,日处理100吨及以上处理设施需按季度开展巡查和进出水水质监测。探索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数字乡村建设,通过电量、流量或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
七是健全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省级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支持市县政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专项债券申报范围,鼓励地方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流域综合治理、资源产业开发等相结合,争取政策性银行绿色信贷精准支持。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机制。
八是明确部门职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村改厕,加强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省住建厅负责指导新建住宅预留污水收集或处理接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省水利厅负责推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共同探索农村供排水一体化收费机制。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审批、资金支持、用地用电等工作。省乡村振兴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农村污水治理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九是推进共同缔造。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引导群众做好源头减量。激发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全过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保障措施
《方案》还发布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表和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将按照“省级统筹、市级负责、县级实施”的总体思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并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开展宣传培训、现场调研、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对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不力、进度滞后、问题突出的市县,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移交问责等措施。
主持人(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处长杨正国):谢谢易华军先生的介绍,下面进行媒体提问环节。
问题1(湖北日报):现在我省在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请问如何做好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副处长李翀:谢谢您的提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省农业农村厅全面对标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积极开展“1234”攻坚行动,一体推进农村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下面,我将工作开展情况向新闻界的朋友作简要介绍。
一是紧扣“一个中心”。省厅始终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与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及时、多次召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摸排整改、技术交流等视频会、现场会,形成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农村生活污水有机融合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是抓好“两大项目”。把项目建设作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2019年以来,已累计争取8.8亿元,在全省41个县市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最近三年90%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方面,合理使用中央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以整村推进为目标,分3个批次在331个行政村开展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
三是推好“三种模式”。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模式新路径,结合湖北实际,鼓励市州加快乡镇管网、微动力、无动力处理设施建设,对城郊农户采取“农户+化粪池+市政污水管网+市政污水处理厂”,对住户相对集中的村庄,采取“农户+化粪池+联户大三格+湿地”模式,走出一条具有湖北特色的融合治理之路。
四是健全“四大机制”。通过典型引路、发动群众、质量优先、管护到位务实工作举措,不断巩固和扩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果。黄州区、枣阳市分别入选全国农村厕所革命典型范例、全国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决策部署,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的有效衔接,扎实开展厕所革命,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问题2(湖北经视):请结合《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谈一谈住建部门前期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将怎么抓好工作落实?
省住建厅村镇处处长禹滋柏:谢谢您的提问。2017年以来,省住建厅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大保护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的决策部署,坚持系统思维、运维前置、数字赋能、共同缔造,推动建立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投融建管运”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探索了“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智慧化”的治理路径,实现了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并稳定运行,出水普遍达到一级A标准。同时,我们积极推动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居民满意度达93%以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日益凸显。全省共建成996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完成总投资317亿元,总处理能力达149.1万吨/天,主支管网规模达11654公里,接户223万户。截至2022年底,在已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中,有30%纳入城镇污水管网。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持续推动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指导各地在满足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条件下,将乡镇建成区周边,且具备污水收集纳管条件的村庄生活污水,优先接入乡镇生活污水管网。提升污水管网日常维护水平,确保管网畅通,提高乡镇生活污水厂运行效率。二是加强农房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五好”农房建设,开展“培育万匠服务万村”行动,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持续推进农房建设通用图集编制和推广,指导农村新建住宅预留污水收集或处理接口,确保农房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三是积极推进项目谋划实施。指导各地深入谋划实施管网延伸工程,从单一的厂网建设,到与强县工程、流域综合治理、乡村振兴等项目统筹综合实施。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持,拓宽项目实施资金保障渠道。
问题3(中新社湖北分社):请问一下水利部门,今年我省农村供水有哪些重点工作,进展如何?
省水利厅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中心副处长邵志雄:感谢记者朋友关心农村供水工作。今年全省农村供水重点推进三项工作。一是实施农村饮水提标升级工程。省政府年度十大民生项目明确,到今年底要累计提升农村居民饮用水标准927万人。截至7月底,已累计提升农村居民饮用水标准796万,已完成总任务的85.9%。二是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标行动。按照全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三年专项行动方案,今年将完成水质提升项目投资32.9亿元。截至7月底,全省已落实资金21.6亿元,完成投资13.2亿元,已实施强化水源保护项目172处、改善水源水质项目121处,完善净化消毒项目76处、加强检测监测项目43处,进一步强化供水水质保障。三是推动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对标水利部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要求,聚焦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等5个方面,细化完善40条评价指标,动态评价、严格考核,推动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目前,全省有54座农村水厂实现标准化管理达标,惠及700多万人。
问题4(中国环境报):《行动方案》中提出“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2030年全面完成”的治理目标。那么这个治理目标的设定有什么依据吗?又将采取些什么措施达成50%的目标?
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负责人易华军:谢谢您的提问。截至2022年底,我省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32.39%、自然村(村民小组)为30.75%,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生态环境部下达我省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为35%,我省将“十四五”目标定为50%以上 (与湖北省强县工程任务目标保持一致),在其他省份不调整“十四五”规划目标的情况下,预计排名并列全国第8。2022 年,我省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较2020年提高11.6个百分点,若2023-2025年继续保持此提升率,我省2025年底行政村治理率可达到50%目标。
下一步,将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继续高位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照《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目标指标、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跟踪调度,积极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合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二是创新绿色金融资金支持方式,保障整治资金投入。积极探索EOD开发、环境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建设等新模式,充分将绿色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结合,建立乡村生态环保治理项目社会资本合理回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村污水治理,推动乡村生态振兴。三是完善标准体系,保障精准治理。加快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优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典型治理模式,指导地方科学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结合农村改厕,因地制宜推进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四是建立建管体系,保障长效运维。以县为单位,探索建管一体化、供排一体化等创新建设方式,整县推进,分期实施。同时建立竞争机制,通过考核企业后期运维倒逼其做好前期工程设计和保障建设质量,从源头确保建设与运维有效衔接。推动建立省、县两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平台,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确保治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五是持续推动“共同缔造”,漱发群众参与热情。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2年已投入3000万元省级资金,带动575个自然村,2023 年持续开展共同缔造试点地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以“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理念,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问题5(湖北卫视):《行动方案》提出了要推进分类施治,优化治理模式,请问目前我省有哪些治理模式,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该如何优选治理模式?
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凌海波:谢谢您的提问。根据地理位置、居民集中程度、地形地貌的不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可概括为“3+1” 模式,“3” 指的是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等三种模式,“1”指的是环境管控模式。
一、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该模式是在农村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收集并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输送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该模式适用于距离城镇较近(3km以内)、人口集中、地形和施工条件都满足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村庄,项目建成后仅需对污水管网进行维护。
二、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主要通过建设集中式(日处理规模≥20吨)处理后达标排放至周边水体。
三、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主要通过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规模<20吨),处理后达标排放至周边水体。单户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周边水体的也应纳入统计。建设集中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适用于不具备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条件、资源化利用空间有限且易于收集的村庄或农户,将排放的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设施应执行《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环境管控。管控农户产生的污水经化粪池等简易方式处置后通过环境进行消纳(含资源化利用),不产生农村黑臭水体等环境问题。环境管控以所在村庄不发生污水横流、无黑臭水体等整体环境质量评判,不以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作为考核依据。将“村庄是否存在黑臭水体以及村民满意度”作为环境底线控制,定期对管控村庄实行环境质量监测。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需采用其他的治理模式。适用于环境容量大、居住分散、非环境敏感区、污水不直接排入自然水体或待拆迁、待搬转的村庄。
主持人(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处长杨正国):谢谢凌海波先生。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提问就到这里,各位媒体朋友,明天将在孝感召开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现场会,欢迎大家莅临指导,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