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湿地保护规划公开征求意见 重点完成六项任务
日前,《云南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全省湿地分布区域特点,《规划》提出,以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等湿地资源分布重要区域为重点,规划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云南湿地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明确规划目标,统筹推进湿地保护
《规划》提出了云南省湿地保护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
《规划》指出,云南位于长江、珠江、澜沧江、红河、怒江、伊洛瓦底江的上游或源头,云南湿地类型多样、生态区位重要、生物多样性富集、生态功能突出,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区域。云南湿地包括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不含养殖水面)、沟渠等。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省湿地面积约59.30万公顷。
当前,云南湿地保护还面临法规政策体系亟待完善、湿地多部门管理的综合协调机制亟待完善、湿地保护恢复亟待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水平亟待提高、服务国家实现“双碳”目标支撑亟待加强等挑战。
《规划》提出,以重要区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湿地生态功能提升为主线,统筹谋划湿地保护和恢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性,进一步强化湿地资源监测监管,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创新开展湿地宣传教育,提高湿地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促进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推进湿地保护交流与合作,推动云南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助推绿美云南建设作出新贡献。
《规划》明确,到2025年,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达到60%,修复湿地面积12600亩以上,制定修订地方标准3项,开展湿地研究5项,新增国家(国际)重要湿地2处以上。
到2030年,重要湿地数量稳中有增,湿地重要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改善,依法保护湿地能力持续提升,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初步建立。
重点完成六项主要任务,推进湿地保护取得新成效
云南省主要位于国家生态保护修复安全格局“三区四带”中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和长江重点生态区。《规划》提出,以贯彻落实全省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基础,结合全省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三屏两带六廊多点”布局,以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生态区位重要的湿地为重点,统筹考虑云南湿地类型与分布特点,不同区域自然特征,尤其是与湿地形成有关的地质地貌和水文特性、湿地生态结构与功能,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云南湿地保护恢复工作重点布局在六个湿地单元:滇西、滇西北湿地单元,滇东北湿地单元,滇中、滇东湿地单元,滇东南湿地单元,滇南湿地单元,滇西南湿地单元。
《规划》明确了湿地保护、湿地修复、管理能力建设、监测体系建设、生态产品示范、科普宣教体系建设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在湿地保护方面,要依法保护湿地、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强化湿地资源监管、完善保护管理设施、加大入侵物种防控、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
在湿地修复方面,要统筹系统治理、强化湿地修复、加强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
在监测体系建设方面,要完善湿地资源监测监管体系、开展资源科学考察与调查、推进湿地信息化管理、探索建立湿地资源评价体系、开展智慧化湿地管理示范。
《规划》强调,要强化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建立健全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实施湿地资源“一张图”管理,共享湿地调查监测数据、规划数据和名录管理数据等,合力保护好云南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