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报告不能成为核污染水排海“通行证”

慧聪水工业网 2023-07-05 17:14 来源:中国环境作者:中环报记者谢佳沥

国际原子能机构近日发布的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综合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认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方案总体符合国际安全标准。中国外交部发言人7月4日就这份报告答记者问时指出,报告未能充分反映所有参加评估工作各方专家的意见,有关结论未能获得各方专家一致认可。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也在就报告答记者问时指出,日方在排海的正当性、净化装置的可靠性、监测方案的完善性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从职能授权上来说,国际原子能机构是促进安全、可靠、和平利用核技术的国际机构,并不是评估核污染水对海洋环境和生物健康长远影响的合适机构。再加上机构因授权所限,在评估过程中,没有审查核污染水排海方案的正当合法性,没有评估净化装置的长期有效性,没有确证日核污染水数据的真实准确性,相关结论存在较大局限性和片面性。

事实上,无论报告内容如何,都无法改变日本将在未来30年把上百万吨的福岛核污染水持续排放入太平洋。国际社会能否及时掌握超标排放的情况?放射性核素长期累积和富集,会给海洋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造成什么影响?一系列问题,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都没有给出答案。

因此,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证明不了核污染水排海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免除不了日本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国际法义务,不能成为核污染水排海的“护身符”和“通行证”。

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是关乎全球海洋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重大问题,不是日方一家私事。 1972年《伦敦倾废公约》明确禁止通过海上人工构筑物向海洋倾倒放射性废物;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日本政府一意孤行排放核污染水,毫无疑问违背了国际道义责任和国际法义务。这种为了本国短期私利,损害全人类共同利益的行径是极不负责任的,必须受到严厉谴责和坚决抵制。

世界上从未有过将核污染水排放到海中的先例。福岛核污染水和世界各国核电厂正常运行液态流出物有本质区别,其总量之大、成分之复杂、处置周期之长史无前例。处理后的核污染水中仍有多种放射性核素含量超标,成熟性和有效性有待验证。自从日本政府不顾国际社会特别是邻国强烈反对,悍然决定排放福岛核污染水以来,反复辩称经过净化的“处理水”是安全无害的。既然无害,为什么执意要向海洋排放?

12年前,日本因为福岛核事故得到全世界支援。如今,日本政府却选择将核污染风险转嫁给全人类。自2021年4月日本政府单方面作出核污染水排海决定后,无论是日本国内,还是中国、俄罗斯、韩国等周边国家以及太平洋岛国,都明确表示反对。日本妄图掩盖核污染水排海危害,在未对有关技术和净化装置长期可靠性进行验证的情况下推进相关计划,是极度自私自利的行为,是把原本应由日本承担消化的核污染水“风险”摊到了太平洋沿岸国家、岛国乃至全世界头上。

大海不是废水处理厂,也不是垃圾池。全世界每个国家、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维护海洋生态环境。日本应重视国际社会正当、合理关切,认真履行自身国际义务,同包括周边邻国在内的利益攸关方和有关国际机构充分协商,以科学、公开、透明、安全的方式处置福岛核污染水,尽快建立一套包括日本邻国等利益攸关方参与的长期国际监测机制,接受国际社会严格监督,不要让福岛核污染水长期危害国际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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