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下的水利法治建设思考

慧聪水工业网 2023-07-04 09:06 来源: 中国水利杂志作者:于琪洋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水利法治建设作为水利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及法治工作重要领域,其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和发展进程必然遵从于水利和法治事业的发展逻辑、发展要求和发展路径,体现着水利和法治发展的特征和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部署和要求,需要我们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水利法治篇章,以水利法治建设的现代化成效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1、水利法治建设面临的时代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水利法治建设的旗帜引领和目标导向

中国式现代化作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唯一正确道路,其理论基础、实践根基、目标导向和任务要求,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提供了发展方向、标杆标准和工作指引,为各领域发展锚定目标、凝聚共识、统一思想、增加动力提供了依据。水利法治工作必须紧跟现代化进程,瞄准现代化方向,明确现代化目标要求,跟上时代步伐,同步或超前实现现代化。

水利高质量发展是水利法治建设的需求牵引和动力来源

水是重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控制性要素,水安全是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水利是经济社会的基础性支撑和命脉所在。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水利必然同步或超前实现现代化,并为现代化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水利法治工作要落实水利部党组的决策部署,围绕服务和支撑水利改革与发展,紧紧跟随水利现代化的发展步伐,按照现代化的标准和要求找准差距和不足,增强发展动力,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

中国法治现代化是水利法治建设的路径指引和措施参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法治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展示着现代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国泰民安的社会风貌。在水利法治工作中,必须坚持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遵循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基本要求、评判标准和理念指引,围绕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战略定位和目标要求,推动水利法治建设走上现代化,实现水利领域的良法善治。

2、水利法治建设需要坚持的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水利法治建设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中国式现代化首要原则,“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作为价值追求,“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根本手段;将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要求。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必须发挥好党的领导这一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全面地贯彻到水利法治工作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水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强化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功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党中央的要求,保护人民涉水合法权益。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水利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自然法则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强调了坚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辩证统一。人与自然的关系,归根到底还是人与人的关系。在水利法治工作中,要树牢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遵循客观规律,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人涉水方面的法律关系,强化水的保护,强化水土涵养,强化生态用水保障,减少对自然的人为干扰,保持自然水生态健康稳定;要完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法律制度,用法治手段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河湖;通过完备科学的法律制度,调整人对水资源占用、处置、收益、利用等方面的关系,积极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良法善治,是水利法治建设必须努力追求的价值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水利法治建设,必须将良法善治作为价值追求,构建善待自然、善待弱势群体、善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水法规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水利法治工作各环节,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坚持严格执法,弘扬真善美,惩恶扬善,努力打造涉水领域良好的风尚和秩序,让良法善治在水利领域得到体现和强化,为“中国之治”添砖加瓦。

坚持系统观念,是水利法治建设必须把握的思想方法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水利法治工作要从水的系统性和法治工作的系统性两个维度去考虑、去谋划,实现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要突出水的流域性这个最大特点,注重从流域系统性出发考虑法治问题,将流域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坚持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系统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对流域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围绕法治工作的系统性,把水利法治建设放在法治国家建设的全局、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全局上,加强水法规建设的顶层设计、整体谋划、系统推进。同时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力争在关键问题上取得更大突破。

坚持底线思维,是水利法治建设必须坚守的基本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预防、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针对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护、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等方面涉及的风险,要在寻求法治手段解决问题过程中,树牢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高度责任感,从最不利的情况谋划,往最理想的方向努力,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居安思危意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水平,做到预防为主,多措并举,提高依法处置能力;要守住水利工作合法性底线,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建设。

3、水利法治建设的任务要求

始终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加快完善系统完备的水利法律法规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提高水利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提高法律、法规、规章等各层次立法的协同性,完善水法规体系,满足水利领域改革发展立法需求;要及时修订水法等基础性法律法规,加快出台节约用水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规,完善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和优化配置、江河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等制度规定,形成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法规体系,切实满足水利治理的工作需要。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构建形成高效有力的水利法治实施体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按照党的二十大“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要求,要适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厘清水行政执法职责边界,持续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执法等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水行政执法制度体系;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专项执法、常态化执法、联合执法和协同执法机制,完善线上清查和线下整治、日常巡查与信息化监管相结合的执法方式,有效提升执法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规范性、有效性和执法效能,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行为中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持续加强全过程全方位法治监督,不断健全严密规范的水利法治监督体系

法治监督是指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应形成对法治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法治化监督体系,确保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权力。要着力推进水利法治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监督体系,强化对水行政行为尤其是水行政执法的法治监督。要全面、准确、高效开展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牢牢把住决策事项合法性关口;支持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挥公益诉讼保障监督作用;要畅通社会公众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加大对有关线索的核实查处力度;要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健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机制,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发挥好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依法全面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和救济权。

深入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水利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持续深化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宪法和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要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防控,把握新形势下水事矛盾纠纷特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水事纠纷依法化解机制,将水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强化水利普法,创新普法方式载体,加强以案普法,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分类推进水利干部职工、执法人员、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的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水利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治水实践中蔚然成风。

着力加强数字赋能,全面提升水利法治工作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数字化、智能化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步入数字时代,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数字科技为中国式现代化带来无限可能,也必然影响水利法治的未来形态。在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必须适应数字文明时代的发展,推进水利法治的数字化、智能化、程序化,充分发挥数字科技对科学立法、精准执法、社会智治等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在智慧水利建设中,在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河湖、数字孪生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快水利法治数字化步伐,推进现代感知手段和大数据运用,加强水体水域监测、执法、应急等能力建设,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智慧水利法治体系,努力实现新时代水利法治工作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

4、扎实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

强化政治引领

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树牢现代化理念

在水利法治建设中,要对标现代化标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去思考、去努力、去奋斗。树牢法治信仰,尊重自然法则和社会法则,建立法律至上、权利平等、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的法治理性,树立法律权威,落实法治要求,规范水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权利,推动达到规制之下秩序、便民、自由、和谐的状态。

突出工作重点

水利法治建设包含水利法治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水利法治体系,突出依法行政这一重点,加强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的运用,突出现代化的特征,强化水行政管理和治理,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要,逐步建立健全内涵科学、程序严格、制度健全、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水利法治体系,助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助力水行政职能实施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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