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关于征集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典型案例的函!明确范围及条件
6月27日,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发布《关于征集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典型案例的函》。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拟联合多家合作伙伴共同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典型案例征集活动,集成工业园区主动创新实践成果和经验,突出治理成效和先进技术路线,为全国工业园区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借鉴参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和服务美丽中国建设,6月27日,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发布《关于征集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典型案例的函》(以下简称:《征集函》)。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拟联合多家合作伙伴共同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典型案例征集活动,集成工业园区主动创新实践成果和经验,突出治理成效和先进技术路线,为全国工业园区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借鉴参考。
《征集函》明确征集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全国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以及边界范围明确且设立专职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的市县级工业园区。
(二)园区及园内企业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事件,未被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通报发生环境违法案件。
(三)园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工业废水实现应收尽收,稳定达标排放。
《征集函》征集内容:
按照生态环境部水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在工业园区推动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污水收集处理精细化、环境管理数字化、风险防控信息化等方面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模式做法(详见案例编写提纲)。
《征集函》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