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坚持流域系统治理 大力推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
河流湖泊是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林草局联合印发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等工作作出部署,明确了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好《规划》,要准确把握新征程流域综合治理新使命、新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加快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增强大江大河大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一、准确把握流域综合治理新使命、新任务
水是生态环境的重要控制性要素,在国家发展全局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强化水利在保障生态安全中的重要责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近年来,水利部门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积极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一是明晰生态用水标准,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快推进河湖生态流量确定,批复了171条跨省重要江河、415条省区内重要江河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加快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完成80条跨省重要江河和353条省内跨地市江河水量分配,明晰区域用水权益,合理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将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纳入江河流域水量调度,全面推进江河流域水量调度和水工程联合调度,重点河湖生态用水保障程度明显提升,黄河连续23年不断流,黑河东居延海连续18年不干涸,塔里木河下游生态严重退化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二是严格取用水监管,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及“回头看”,整治了近100万个取水口违规取用水问题,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加快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上海、江苏、浙江等15个省份的地下水取用水量、水位管控指标已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三是推进河湖生态复苏,增强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开展京杭大运河全线贯通补水行动,实现百年来首次全线通水。实施华北河湖生态环境复苏,推动实现永定河贯通入海,华北地区大部分河湖实现有流动的水、有干净的水。四是落实河湖长制度,强化河湖保护。2022年,依法整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2.9万个,查处非法采砂行为5839起。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3万平方公里。五是推进数字孪生流域建设,提升管理决策能力。编制完成七大江河和11个重点水利工程数字孪生建设方案,启动实施了94项先行先试任务。建成全国数字孪生平台一级数据底板,初步构建水利智能业务应用体系。
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水资源安全保障形势日益严峻。京津冀、黄河流域、辽河流域等缺水地区河道断流、湖泊萎缩,部分河湖生态用水保障不足。气候变化导致旱涝灾害更加频繁,水资源时空分布更加不均,加重了水资源脆弱性,对水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威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两手发力、系统治理”治水思路,多次发表治水重要论述,强调必须守住生态保护这条红线,严守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用强有力的约束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流域治理、河湖水生态保护的新要求,立足水资源承载能力,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扎实推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有序实现河湖休养生息,让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着力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与保护,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从生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节约保护,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经济活动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坚持山水田林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着力解决流域综合治理和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核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具体来说,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快建立并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建立健全用水量等一系列硬指标,严格落实水资源用途管制、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监管、承载能力评价、超载治理等一系列硬措施,推动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产业优化调整、城市发展布局等一系列硬约束。健全水资源监测体系,强化监督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全面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
二是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和监管。对已确定生态流量目标的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支流,要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强化监测预警,切实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开展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探索推进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管理。实施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措施,推进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和生态效果跟踪评估,实施适应性动态管理。
三是加快推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针对河湖生态系统存在的河道断流、湖泊萎缩、生态流量保障不够、水土流失等问题,选择88条河湖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加快制定实施“一河(一湖)一策”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配置水资源,恢复和改善河道有水状态,恢复湖泊有水面积,恢复河湖良好连通性,修复受损的河湖生态系统,让河湖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持续提升黄河及重要支流源区水源涵养能力,加强黄河三角洲生态安全保护。推进整治过度开发的小水电,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
四是加强河湖保护。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强化岸线规划约束,推进大江大河重点河段的岸线保护与利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保护河湖自然岸线。科学划定河湖采砂范围,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规范化建设,强化安全监管,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加强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努力打造幸福河湖、美丽河湖。
五是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全面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加强推进重点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坡耕地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促进流域水土保持提质增效。提升水土保持监测评价能力,健全水土保持政策体制机制,强化水土保持基础支撑。
三、切实抓好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
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要注重工作组织,抓好统筹协调,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流域综合治理和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放在突出位置,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撑和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务求工作实效。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要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流域综合治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资金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支持、参与。
三是强化能力保障。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加大流域综合治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推进数字孪生流域建设,提高流域综合治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数字化、智慧化水平。
四是强化监督落实。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深化流域综合治理和水生态、水环境协同监管执法。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工作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河长制湖长制等有关激励考核机制,作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