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报首批省级督察典型案例 曝光哪些问题?
日前,江苏省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全面启动。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深入一线、直奔现场,查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虚假整改等问题。
4月10日,督察组集中公开通报了第一批4个典型案例,以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
那么,首批公开的4个典型案例,查出了哪些问题?
问题之一:落实环境主体责任不到位地方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环境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也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协作,守土尽责。然而,梳理已公开的4个典型案例可以发现,一些地方相关部门工作不严不实,推进环境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象依然存在。
如徐州市相关部门和部分县(市、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在推进交办问题整改上力度不大,举一反三不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未压紧压实。
盐城市相关地区对通榆河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足,执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不严格,对通榆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管控不力,清水通道维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依然存在。
常州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对“无废城市”建设重视不够,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力。2019年,根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常州市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运,基本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实际上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直到2022年7月30日才开始并网运行,常州市2022年仍有22.77万吨的生活垃圾未焚烧处理,交办问题没有按序时完成整改。
近年来,泰州市针对铸造行业开展了多轮治理,仅2022年就开展了三轮涉及铸造行业的专项整治,但姜堰区在相关工作中敷衍应付、不严不实,未取得应有的整治效果。“铸造产能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中,姜堰区将38家低效铸造企业列入攻坚范围,除一家整治前已自行关停的,剩余37家“关停并转”毫无进展。
问题之二: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项目存在
“十四五”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而江苏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泰州市发现,姜堰区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缓慢,铸造行业无序发展,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在国家严禁新增铸造产能后,姜堰区仍有泰州市森德不锈钢制品厂等9家铸造企业违规办理了投资项目备案,新增铸造产能6.95万吨。督察发现,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姜堰区行政审批局通过情况说明、公函等变通方式,为30个违规铸造项目“开绿灯”。
2019年6月,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要求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而江苏雄大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以整体搬迁为名,未经产能置换进行改扩建,属地政府一方面出具承诺为企业背书,另一方面又疏于监管。
通报指出,姜堰区部分企业违规新增铸造产能,未依法开展节能审查,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严重制约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无独有偶,因违规建设项目造成污染的案例在盐城市也同样发生。典型案例指出,通榆河盐城段清水通道维护区管控不力,长期存在违规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督察发现,盐城海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阜宁县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厂区内违规建有汉康固废处置企业,存放并处置包括废弃纺织材料在内的大量工业固废。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东台市振兴大桥南侧周劲松砂石场无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违规建设砂石码头,场地内物料露天堆放,泥浆污水横流,直溢通榆河。东台市安榆大桥南北两侧存在多个未经审批的违规流动船码头。
问题之三:污水直排、非法填埋
在已公开的4个典型案例中不难看出,一些地方仍存在污水直排问题,生活垃圾处置工作不严不实,垃圾非法填埋、随意倾倒现象严重。
如督察盐城市发现,阜宁县江苏真劲纺织有限公司距离通榆河不足500米,擅自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动力泵排至厂区沟渠,最终汇入通榆河。采样监测显示,重金属锑浓度在总排口及厂区内沟渠分别高达19.0mg/L和1.9mg/L,分别超《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189倍和18倍。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徐州市存在污水直排问题。本次督察发现,污水直排问题依然存在。
督察组抽查港务区春秋九里府旁河道,两公里河道内多达10个排污口,其中李庄村地涵、华美和园小区、徐丰公路桥西侧等排口,每天排放生活污水1000余吨,监测结果显示,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29mg/L、26.6mg/L、3.75mg/L,超地表水III类标准5.5倍、25.6倍、17.8倍。港务区柳沿路旁7公里河道沿线污水收集不到位、直排入河问题多发,部分管网破损,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76mg/L、21.7mg/L、1.80mg/L,超地表水III类标准2.8倍、20.7倍、8倍。
通报的典型案例中,生活垃圾被填埋和非法倾倒的现象也多有出现。
常州市首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烧”,但督察发现,2022年全市实际焚烧量186万吨,约占垃圾产生量的89%,垃圾填埋、倾倒问题仍然突出。
常州经开区横林镇南方村新桥头的30多亩鱼塘被非法填埋垃圾,该填埋点曾被多次举报。督察发现,鱼塘内仍填埋有大量生活垃圾,经现场开挖,垃圾积水呈黑色,散发明显臭味,水体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分别为470毫克/升、2.99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2.5倍、13.95倍。该填埋点紧临太湖主要入湖河道直湖港的支浜黄桥港,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泰村垃圾非法填埋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该填埋点占地5万多平方米,填埋垃圾总量超过12万吨,钟楼区邹区镇政府原定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至今仍未整改到位,垃圾倾倒点旁坑塘积水呈深褐色,化学需氧量229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10.45倍,威胁周边农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