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和新时代1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哪些成就?
2月16日至1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结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当前面临形势,安排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并讲话,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报告。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我们从2月24日起推出“划重点”系列,今日推出“成就篇”,展示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成效~
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认真抓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宣传阐释
♦ 稳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建设,与中宣部共同编写出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
♦ 连续4年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
多措并举支撑服务稳住经济大盘
♦ 加快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全年审批重大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等项目环评180个,涉及总投资超过1.9万亿元,全国共审批12.3万个项目环评文件,涉及总投资23.3万亿元。
♦ 建立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实施机制,组织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指导各地扩大有效投资。
♦ 建立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签约项目环评台账,确保2700多个项目如期完成环评手续。
扎实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 深入推进区域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着力打造绿色发展高地。
♦ 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落地,组织制定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
♦ 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评审批,加强督察执法,坚决遏制一批“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建设。
♦ 出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着力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技术方法和工作路径。
扎实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组织对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例行督察,受理转办群众信访举报1.18万件,绝大多数已办结或阶段办结。
♦ 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持续推动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第一轮督察和“回头看”整改方案中明确的3294项整改任务,总体完成率超过97%;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216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近60%。
♦ 继续牵头摄制2022年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共交办地方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34个。
引领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 习近平主席以视频方式向大会高级别会议开幕式致辞,为大会成功注入强大政治推动力;组织召开近40次主席团会议、100多场不同层级的双边和多边会议。
♦ 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和公道正义立场,推动大会通过了兼具雄心又务实平衡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 布设“中国角”,举办30余场边会活动,8个省份主办特色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功讲好中国生态文明故事,得到参会各方的积极响应和高度评价。
全力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
♦ 全面排查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分类制定应对措施,我部还直接调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43起。
♦ 与应急管理部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
♦ 完成全国1万余座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积极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
有力保障核与辐射安全
♦ 印发实施“十四五”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完成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
♦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力量,增加一线监管人员编制。
♦ 强化核安全文化建设,成立中国核安全与环境文化促进会。
♦ 颁发6台核电机组建造许可证、2台核电机组运行许可证。全国55台运行核电机组、17座在役民用研究堆、19座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运行,在建核电机组和研究堆建造质量整体受控,未发生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2级及以上的核事件和事故。
♦ 圆满完成《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第七次缔约方大会履约任务。
强化系统观念,
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
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
♦ 印发实施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 新增25个城市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支持范围。
♦ 累计完成2.1亿吨粗钢产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4.6万余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突出问题整改。
♦ 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全面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连续五年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督促6家车企实施环保召回。
♦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纳入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的企业达到35.5万家。
♦ 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10轮次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指导地方精准发现并解决各类环境问题3.2万余个。
♦ 印发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
♦ 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 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国累计排查24.5万公里河湖岸线,查出入河排污口16.6万余个,31%完成整治;长江、渤海排污口溯源任务完成9成以上,推动解决2万多个污水直排、乱排问题,完成黄河中上游及汾河流域6省30地市入河排污口排查。
♦ 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工作,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监测。加强长江流域磷污染综合治理,印发《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
♦ 实施长江经济带和沿黄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推动1900余家工业园区建成2100余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解决了400余个污水管网不完善、违法排污等问题。
♦ 启动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持续推进“清废行动”。
♦ 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推进县城及县级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国累计划定19633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推动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实施入海河流水质改善和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一湾一策”精准落实1682项重点任务措施,开展重点海湾专项清漂行动,强化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发布首批26个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
♦ 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指导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级行政区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整治。实施124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
♦ 部署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累计将1744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持续推进13个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21个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
♦ 全国新增完成1.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600多个畜禽养殖大县完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在26个地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与治理监督指导试点,将15个城市纳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900余个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1%左右。
♦ 在1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8个特殊地区全面启动“无废城市”建设。
♦ 印发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将14种类新污染物纳入重点管控清单。
不断加大生态保护监管力度
♦ 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持续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 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
♦ 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方案,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年度人类活动变化监测。组织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出台《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指导意见》。
♦ 印发《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完成10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成效监督评估。
♦ 授牌命名106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8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和51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授牌表彰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和“2020—2021绿色年度人物”。
认真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稳运行,截至2022年年底,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3亿吨、成交额104.75亿元。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
♦ 发布《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编制2015—2020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
♦ 组织23个地方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发布第四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
♦ 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会议取得于我有利成果。
深化改革创新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 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国5.2万名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生态环境执法执勤车辆统一标识。
♦ 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编制《生态环境部权责清单》。
♦ 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新增赔偿金额40亿元。
♦ 出台《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累计将344万余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
♦ 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修订《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 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第一披露周期将有8.5万余家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 推动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出台。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系列宣贯活动。
♦ 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标准工作方案,发布8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印发“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
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
♦ 联合最高检和公安部,连续3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22年各地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805起、涉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32起。
♦ 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9.1万份,罚没款数额总计76.72亿元。
♦ 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达标率超过99%。
♦ 搭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不断推动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车等“空天地”一体化高科技装备综合运用。探索对4.5万余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分类监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 全国大气、水、土壤、海洋等监测网络体系运行总体平稳。成功发射三颗生态环境卫星,积极探索“五基”协同立体监测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碳监测评估试点,火电行业CO2自动监测数据与我部联网。
♦ 组织开展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试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试点。从严惩处未批停运、严重人为干扰国控站点等行为。
着力强化资金支撑保障能力
♦ 会同财政部安排生态环境资金621亿元,比上一年增长8.6%。建成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引导金融机构授信金额达到1378.2亿元。
♦ 组织各地开展2022年资金项目监督自查,推动问题整改。对六省开展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监督帮扶,督促指导各地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
♦ 完成“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生态文明建设单元等多个展区筹展工作。
♦ 深入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成功举办2022年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家主场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对六五环境日亲致贺信。不断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持续推动2101家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
♦ 完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合作平台。成功举办国合会2022年年会暨30周年纪念活动。举办第三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首次金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高级别会议等活动。认真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国际环境公约。
勇于自我革命
持续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扎实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
♦ 制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全面”和“五个牢牢把握”,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宣讲报告会、专题培训等形式,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
持续深化政治机关建设
♦ 将讲政治的要求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深化中央巡视整改成果转化,开展部党组第八轮巡视,实现巡视全覆盖。
♦ 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学查改”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
♦ 全面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设“四强”党支部。系统谋划推进部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 集中开展以案为鉴专题教育暨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常态化管理。制修订生态环境部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
♦ 持续深化纠“四风”、树新风,指导地方深入整治生态环保领域“一刀切”和“未立先破”等问题。持续精文减会,全年发文和会议数量进一步压减。
♦ 优化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流程,持续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
2022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
♦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为86.5%,超过时序进度0.9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率首次下降到1%以内;全国PM2.5平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首次降低到30微克/立方米以内。
♦ 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87.9%,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0.7%,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氮氧化物(NOx)、VOC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比分别降低5.5%、3.7%、2.1%、6.8%,圆满完成年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