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印发
2023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
2023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紧盯坚决守住农村供水安全底线任务,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发展规模化供水,强化水质保障和工程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紧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现代化灌区;紧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积极稳妥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实施小水电绿色改造与现代化提升,落实小水电生态流量;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两手发力”,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数字孪生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农村水利水电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农村供水工程成果。持续对脱贫地区、供水条件薄弱地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脱贫人口饮水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工程维修养护,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发挥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和地方各级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健全农村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保持动态清零。做好应急供水物资储备,加强风险识别和控制,深化预演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供水风险底线。
2.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坚持“两手发力”,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推行稳定水源置换,加快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及管网延伸覆盖、小型工程规范化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将小型水源和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优先安排实施。到2023年底,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升至88%,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57%。
3.扎实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继续加快推进千人供水工程水源的“划、立、治”工作,从源头上保障供水安全。推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做到规范运行,到2023年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置率达到75%。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水源水和饮用水水质监测,强化县级水质检测中心水质巡检和千吨万人水厂化验室水质自检,扩大水质监测覆盖面。
4.强化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管护。依托规模化专业化供水企业,推进县域农村供水工程统建统管。以“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为着力点,加快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推进企业化运营和专业化管理,千人以下供水工程健全完善管水员队伍,加强技术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专业化管护水平。持续推进农村供水条例立法工作。健全水价机制,强化水费收缴,保障工程长效运行。
二、持续加强灌区现代化建设改造
5.加快编制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灌溉面积发展与国土三调、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数据的衔接,进一步摸清底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省级规划编制,确保2023年7月底前形成省级规划成果;同步绘制大中型灌区一张图,推动现有灌溉面积和规划灌溉面积上图入库。开展农田旱涝保收标准、灌溉对粮食生产贡献率等重大问题研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6.着力补齐灌排设施短板。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各地要把机制建立情况作为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和建设项目的必备条件。加快完成2023年度项目前期工作,支持灌区通过“两手发力”多渠道落实项目投资,加强调度,强化建设管理,确保进度、质量和资金安全,力争2023年底前中央投资完成95%以上。协调农业农村部门,推动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组织开展“十四五”大型灌区改造项目中期评估、2022年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检查,结合评估情况优化调整“十四五”实施方案。
7.强化农业节水供水管理。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以及灌区取水许可制度,推进用水计量配置到供用水合理断面,2023年底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计量率提升到70%以上。指导灌区围绕粮食种植用水需求,科学制定供用水计划,巡检、维修、疏通灌排渠系和建筑物,优化调度,保障灌区设计水平年条件下的需水要求。积极开展节水型灌区建设,普及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各地要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制定发布“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办事指南。
8.全面推进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水利部《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制定或完善省级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及其评价标准,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加快推进灌区、泵站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灌区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足额落实“两费”,合理配备人员,优化人员结构。公布一批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加大宣传交流推介。
9.深化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配合协调发展改革部门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条件成熟的地区有序推进改革验收,已完成改革验收的地区持续抓好巩固提升。强化改革成果梳理总结和宣传推广,探索灌溉用水户用水权确权和交易路径。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在全国遴选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的试点,召开试点启动现场会,组织试点工作培训,制定试点建设标准,强化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各地要认真组织试点申报,科学分类,做好顶层设计,编制实施方案,分类别实施政策供给。
三、持续推动小水电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升级
10.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各地要严格落实小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主体、监管、行政责任人责任。推动达到小型水库规模以上的小水电站年内完成大坝安全注册和安全鉴定工作;规模以下的小水电站启动大坝安全评估,库容1万—10万立方米且坝高15米以上的小水电站,原则上年内完成评估,加强大坝安全管理。认真做好汛前安全检查,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加强应急巡查值守,确保度汛安全。全年新增500座安全生产标准化电站。
11.积极稳妥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沿黄省区要强化考核评价,严格验收销号要求,全年要完成300座以上电站整改。长江经济带省市要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巩固清理整改成果。其他正在开展整改的地区,要逐站核查问题,科学评估分类,以恢复河流连通性和妥善处置为目标,确保电站有序退出;以保障生态流量和工程安全为重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尚未整改的地区,要联合有关部门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启动。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绿盾行动等发现的问题,尽快整改销号,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2.推动小水电逐站落实生态流量。各地要持续将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纳入地方河湖长制工作内容和有关考核,强化考核评价。优化调整重点监管名录,实化细化监督检查事项清单,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加快省级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建设,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在监管平台上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在线抽查,强化结果应用,规范泄放和监测监控,推动逐站落实生态流量,全年力争90%以上小水电站落实生态流量。
13.规范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加强示范创建工作培训指导,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关注项目环评等审批手续是否完善、评价期内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存在审计、巡视或督察指出问题。省级初验现场复核做到全覆盖,加大部级抽查力度。强化“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期满延续复核,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积极协调出台激励政策,加大绿色典型宣传力度。全年力争新增100座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
四、积极开展农村水利水电信息化建设
14.推进农村水利水电智慧化应用体系建设。组织及时更新完善灌区、农村水厂、小水电站等基础信息,实现工程上图入库,夯实农村水利水电工程数据底板,优化算法模型,推进构建行业管理智慧化应用体系。鼓励各地各单位将已建的系统与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互联互通,推动部门间、行业间、层级间信息共享共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农村水利水电工程全要素、行业管理活动全过程的数字映射、智能模拟、前瞻预演。
15.推进数字孪生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管理一张图,推进水源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信息关联匹配。强化水文、气象预报信息耦合应用,完善农村供水风险图。推广浙江、宁夏等地的农村供水信息化管理经验,持续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面感知、实时传输、数据分析和智慧应用系统建设先行先试,打造数字孪生供水系统。
16.推进数字孪生灌区先行先试。相关省份要完成48处数字孪生灌区先行先试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水利部备案,将数字孪生灌区先行先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建管经费,明确建设任务的关键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建得成、用得好。充分用好专家库资源,强化对数字孪生灌区先行先试工作的跟踪指导,加强交流和培训。新建和改造大中型灌区要同步开展信息化建设。
17.推进建设智能集约的现代化小水电。各地要按要求编制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工程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完成清理整改的电站进行数字孪生改造,建立小水电站群集控中心,实现远程监控、实时调度和集约化管理。
五、加强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
18.强化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好、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推动农村水利水电高质量发展,在解决农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体现“两个维护”。
19.持续改进作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把农村水利水电工作与群众所想所盼结合起来,强化社会管理、群众监督。畅通各级农村水利水电监督举报渠道,务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20.强化流域治理管理。流域管理机构要立足流域全局,履行好农村水利水电投资计划、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监管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流域内省份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的指导。
21.强化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人员力量配置,强化培养锻炼,提升基层农村水利水电管理能力。持续做好农村水利水电行业管理信息统计、灌溉试验站网建设运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等工作,加快农村供水、数字孪生灌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等技术标准研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