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去年长江干流重庆段总体水质保持为优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长江保护法》,是首部全国性流域立法,这部法律处处蕴含“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为长江母亲河披上最坚实的法治“护甲”。
重庆长江、嘉陵江交汇处,已经成为游客来重庆必打卡的地方。余常海摄
两年来,重庆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自觉运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通过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和执法监督,积极推动将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2022年长江干流重庆段总体水质保持为优,74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8.6%、高于国考目标1.3个百分点,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入河排污口经验全国推广
重庆在全国率先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渝北区、两江新区试点区域共计投入20余亿元,全面完成整治任务,长江、嘉陵江、乌江4012个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分类、命名编码和溯源监测,形成“查、测、溯、治”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通过持续整治,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点对点、一对一”技术帮扶组,指导“三江”干流26个区县开展整治方案修订,整治工作的系统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针对“三江”干流排污口多以雨洪排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类型为主的特征,2022年以来,重庆市扎实推进截污治污重点工程,强化问题整改,新建扩建6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5.3万吨/日,新增或改造城镇生活污水管网1236公里,推动标本兼治。
深入推进联合执法协同治理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全市入企检查同步发放《长江保护法》等宣传手册20余万份。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号工程”,连续3年会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四川相关地市在长江重点支流和嘉陵江领域开展川渝联合执法,排查点位200余个,发现问题500余个。
围绕重点流域,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重庆市河长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集中开展水环境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开展危险废物、自动监控等领域系列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磷矿、磷化工企业和磷石膏库长江“三磷”专项排查和跨省域交叉检查。
两年来,按照立行立改一批、约谈督办一批、承诺整改一批、公开曝光一批、立案查处一批、移送公安一批等“六个一批”要求,推动涉水问题整改2500余个。生态环境部门查处涉水环境违法行为520余件,召开公、检、法、环联合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31件,联合执法检查取得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锤炼执法队伍的综合成效。
坚守长江环境安全底线
以健全跨部门跨流域协调机制为目标,完成长江三峡库区干流流域(重庆段)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与毗邻的四川、贵州、湖南、湖北4省签订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生态环境、水利、交通等22个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环境应急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完善。
以细化完善“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为目标,持续推动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查找各类应急空间设施6000余个,完成172条河流方案编制。
以预防和化解环境安全风险为目标,围绕重点时段、区域流域和行业领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备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7400余个、应急预案7700余个、“一源一事一案”3.8万余个。
以有效应对突发水环境事件为目标,构建“1+7+20+42+N”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储备应急物资装备10.2万余件(套),定期开展市、区联合应急演练,切实提升跨区域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综合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全市连续16年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