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如何护航水资源生态保护?铜仁这样做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诉某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在江口县法院调解结案。目前,涉事公司在检察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已着手开展水电站整改前期工作。
这起案件,是铜仁市首起涉水域生态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成为《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司法适用的典型案例。
2021年2月,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责时发现,某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江口县刘家坳水电站修建拦河坝蓄水发电,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过立案调查,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对于承办案件的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俊而言,这是自己工作11年来第一次接触这类新案件。如何用最优质的司法服务护航生态环境保护,是他在这起案件的检察过程中一直思考的问题。
3公里减水河段,问题出在哪儿?
刘家坳水电站于2011年12月投入运行,在江口县德旺乡闵孝河修建了拦水坝,通过引水管道将水坝上游河水引至水电站发电厂用于发电。
但是,拦水坝在提升水压的同时,也对河流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望着拦水坝和电站厂房之间出现了长约3公里的减水河段,杨俊陷入了沉思:“减水河段的水流变小,河里的沙石裸露在外,很容易出现断流。”
减水河段沙石裸露。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减水河段的出现,影响了河中生物的生存。河道一旦出现缺水甚至断水,水生态环境发生变化,浮游植物得不到营养补充,其数量将会骤减,从而影响河道浮游植物的丰度和分布。
除了浮游植物,河道内还生活着浮游动物和底栖动物。当减水河段出现缺水、断流、浮游植物减少时,浮游动物以及对环境更为敏感的底栖动物的栖息地面积就会缩小,种群数量也会随之减少。拦水坝库区水位升高,水流速度降低,形成缓流型生境,黄颡鱼、拟鲿类等适应急流的底栖性鱼类就会迁出这片水域。
大坝如同一堵高墙,阻挡了鱼类畅游的河道。刘家坳水电站在修建拦水坝时未设置过鱼设施,大坝阻拦导致鱼类生境片段化,破坏了鱼类栖息生境的连续性。此外,拦河坝阻隔了鱼类在上下游之间进行越冬、索饵、繁衍等活动的洄游通道,对鱼类的生存繁衍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刘家坳水电站拦水坝。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2021年7月,铜仁市农业农村局出具了《关于刘家坳水电站工程运行对太平河闵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影响的说明》,认为该水电站建成运行以来,对这片保护区特有鱼类生存环境的不利影响日益显现,其管理单位没有落实生态调度、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也没有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综合多方取证结果后,江口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2月15日向江口县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面对环境专业问题,司法如何破局?
在杨俊眼中,诉讼的目的并不是惩罚企业。“企业专注于自身发展,却忽略了河道原本是其他自然生物的家园。我们需要共同制定一个合理的方案,既保证企业能够运营,又不影响到其他物种的生存。”
生态流量涉及专业问题,法律工作者在这方面是“外行”,最好的方法是咨询专业机构和专家,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我们调阅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材料,了解刘家坳水电站周边水域的水文特点、地理状况;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对接,向对方了解水电站是否有环评手续、水产资源丰富度是否下降等情况。”杨俊说。
检察院把搜集到的资料交给专家,分析评估刘家坳水电站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但仅凭文字难以知其全貌,专家又亲临现场,为水电站的改进工作提供建议。
“现在水坝的建设对上下游形成了阻挡,最重要的还是建好过鱼设施,对水坝进行改造。另外,针对这种不合规的情况,要让他们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到相关部门备案。”专家们的指导,杨俊一一记录了下来。
刘家坳水电站整改并不只是检察院与企业间的问题,更影响到当地百姓。针对这一案件,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渔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同时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村民代表和水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专家参加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会进行监督。会上,除了各部门及专家提出意见,当地村民代表也说出自己的所见所闻,描述了减水河段对当地生态的影响,希望水电站进行改造。
听证会现场。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听证会有助于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办理这起案件。”杨俊也作为代表参加了会议,“这次听证会上,各方代表统一了意见,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大信心,生态恢复,百姓受益,这也是我们此次公益诉讼最想看到的结果。”
当然,这一案件的顺利进展,也离不开涉事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配合。检察院的目的是保护自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涉事公司表示理解,并答应全力配合整改工作,愿意承担应负的社会责任。
经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履行了公告程序。被告某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应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2m³/s的要求,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刘家坳水电站拦水坝过鱼设施(洄游通道)修建,并承担生态环境赔偿费用15万元用于修复渔业生态,另承担本案专家评估费人民币1万元。
目前,该公司正针对修建过鱼设施,聘请第三方编制方案,待专家审评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开始整改。检察院也会随时保持监督。
公益诉讼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机关怎么做?
这个案子,给杨俊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引起了很多思考。
为更好保护锦江流域生态环境宝贵资源,依法促进宜居宜业宜游绿色铜仁现代化建设,铜仁市人大制定了《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带头适用和贯彻《条例》。
案件中,因水电站下泄流量不能满足下游生态需求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锦江流域已建水电站,不能满足下游生态环境用水最低下泄流量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关闭或者拆除,并依法给予补偿。检察机关充分考虑政府财政压力,和企业经营意愿,为实现保护生态和服务保障企业合规经营、持续经营的双赢多赢共赢目标,通过以民事公益诉讼调解解决现实难题,以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如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杨俊也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一是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服务绿色铜仁现代化,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通过磋商、公开听证等达成生态修复协议,实现公益保护目的;二是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相互补充与支持,更加有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不断提升公民守法意识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四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配合机制,强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衔接与配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下一步,铜仁市检察机关将结合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念好山字经,做好水文章,打好生态牌’的战略定位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三区两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为重点,为服务保障绿色铜仁现代化建设新未来贡献智慧和力量。”杨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