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的有奖举报典型案例中 哪类违法行为频频上榜?

慧聪水工业网 2022-10-13 10:16 来源:中国环境APP

利用渗坑排放含重金属、腐蚀性水污染物、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非法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未经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排放污染物等恶意违法行为……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示了一批通过群众举报查处的、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同时对办理案件的郑州、漯河、济源3市生态环境部门提出表扬。

记者梳理后发现,不仅在河南,在全国其他省份公布的有奖举报典型案例中,这些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也频频上榜,被群众多次举报,其中,涉及危险废物的群众举报数量最多,占比超五成。

超过一半有奖举报案例涉及危险废物

“发现娄某等人驾驶一辆油(槽)罐车,利用油管正在往草堆低凹处倾倒黑色不明液体,初步判断为煤焦油泥水混合物……”

2021年9月18日,福建省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晋江市磁灶镇将军山石子厂附近有人非法倾倒废物。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晋江生态环境局随即成立专案组展开深入调查,并出动无人机对现场航拍取证。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倾倒物及罐车内物质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均为危险废物。经过磅秤重,现场共挖出涉案危险废物及污染土壤约14.1吨。

最终,娄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依法批捕,并就此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依据《泉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一万元奖励。

据不完全统计,河南、安徽、山东近期公布的18起典型案例中,涉及危险废物处置的案件占比较高,占比超过一半。其中,山东近日公布的第七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典型案例(10起)中,涉及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的案件有6件,占比超过一半。其余案件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违法行为涉及排放含腐蚀性废水、医疗废物和粉尘无组织排放等。

从全国范围来看,8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第五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举报奖励领域),在4个典型案例中,除两起工业废水偷排案件外,山东潍坊和福建晋江案件均涉及非法倾倒危险废物。

不难看出,涉及危险废物并对环境造成危害的违法行为因其违法证据保留时间相对较长、容易被发现,成为群众举报并被查实的数量较多的违法类型。

多起跨区域倾倒废物案件被举报

“在日常监管和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利益驱使和监管趋严,一些生态环境违法从‘地上’转为‘地下’,与执法人员玩起了‘躲猫猫’,使用各种方法逃避监管、实施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在《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中,将为什么要设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进行了解释。

从各地公开的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部分案件不仅存在通过主观故意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且呈现出跨区域实施违法行为的特征。

今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某驾校训练场旁发现不明废弃物,形状呈粉末状,散发着刺鼻的臭味……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院共同前往现场展开调查。经调查,该不明物质是铝灰(渣),属于危险废物。一起因“味道”而引起村民注意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最终得到有效解决。

类似情况也出现在山东省潍坊市。

“在无任何危废处置资质的情况下拟从外省向山东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案例中,山东潍坊生态环境部门将群众向公安机关直接举报的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纳入举报奖励范畴,并公布了查获的一起群众举报的犯罪分子运送30余吨危险废物进入潍坊市昌乐县倾倒案。在此案中,这一犯罪团伙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12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可以看出,设置举报奖励制度,能更紧密、更有效地发动群众,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对于跨区域、隐秘性高、日常监管巡查难以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更精准、更有成效的打击。

多地提高举报奖励金额

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要求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2020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对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共实施奖励案件13870件,同比增加44%;奖励总金额719万元,同比增加100%。从案件地域分布看,河南、安徽、四川、山东、广东居前。从奖励总金额看,广东、河北、河南、安徽、江苏居前。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响应,出台相关政策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制定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不少地方还提高了举报奖励金额。

2021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要奖励,更要保护。

此外,山东生态环境部门在对举报人实施物质奖励的同时,可以根据案件核查情况,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对举报人实施表扬等精神奖励。并将举报奖励最高金额由原最高两千元提高到五十万元。

生态环境部表示,举报奖励制度是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深入推动实施,用好用足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这项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其作为生态环境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的连心桥,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幸福感。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