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坚持陆海统筹 着力“三个坚持”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为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部组织梳理了地方典型做法,供各地学习借鉴。今天推出入海排污口监管第4篇《福建省厦门市坚持陆海统筹,着力“三个坚持”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宏伟蓝图,坚持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陆海统筹”理念,坚持“聚力整治、系统整治、长效整治”入海排污口,打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加快厦门美丽海湾和高素质高颜值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步伐奠定良好基础。全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2021年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87.3%,同比提高4.9个百分点,创近年来最好水平。
一 坚持聚力整治,强化组织领导
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入海排污口整改工作,市委书记亲自挂钩包案重点排污口整治,市政府成立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指挥部,双线发力、协调调度,市区协同、一体推进保障入海排污口整治和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等工作快速见效。
机制联动。先后制定出台《厦门市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陆源入海排污源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厦门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厦门市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生态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厦门市进一步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和属地责任,形成市直部门分领域牵头指导、各区政府统筹合力抓整治的良好运行机制,并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列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重点考核内容,进一步压实各区各部门责任。
投入拉动。2020年以来,全市共生成并实施各类整治项目322个,共投入92.59亿元,其中溯源排查5.36亿元,修复、改造、新建管网80.6亿元,有力保障从末端截污到源头治污的全过程优化提升。
督查助动。市督察办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开展督察检查,每月调度工作进展,督促推进整改工作。市“两高”指挥部将入海排污口整治情况列入每月或每半月调度会重点调度内容。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共调度36次,印发24期通报。
二 坚持系统整治,全面“查、测、溯、治”
做到全市域“查”。根据国家海洋督察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排入海排污口400个。各区按照“有口必查”原则,精心组织开展全岸线入海排污口排查,部门和镇街联动配合,建立入海排污口名录,排污口信息逐一核实,统一纳入“碧海卫士”智慧平台,实行云管理。
做到全覆盖“测”。各区均建立了入海排污口“监测管家”,委托有经验的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入海排污口全面监测排查,累计投入监测经费555万元。市生态环境局专门成立监测工作组,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定期开展检查监测,截止目前已完成17期监测简报,有力指导入海排污口整治。
做到全方位“溯”。市、区两级“两高”指挥部统筹协调,委托专业机构,对入海排污口逐一开展溯源排查,通过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多种手段,引入无人船、管道机器人、内窥摄像检测系统(CCTV)等高科技设备,做到“应查尽查”,形成问题清单。累计完成排查面积416.64平方公里、排查管网长度约22183公里、发现问题41.75万个,绘制各区入海排污口整治“一张图”,形成全市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成果。
做到全链条“治”。各区根据排污口分布和溯源结果,制定“一口一策”正本清源改造实施计划,加快推进排水管网混接错接改造、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和破损管网修复,截至8月全市完成正本清源改造面积179.2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46.1%。按照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要求,实施污水处理“三个一百”行动,计划新建、改建、扩建16座2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截至8月已通水1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5万吨/日。同时,按照厂管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的要求,完成管网新建改造476公里,保障污水“截得住、送得走、处理得了”。
三 坚持长效整治,确保长制久清
创新排水管理进小区。各区认真落实排水管理进小区试点工作方案,6个区各选1个社区开展首批试点。引进排水公司专业力量,负责排水管网、排水户的常态化管理,避免正本清源改造后再次出现混接、错接、偷排等问题。
规范截流闸门调度管理。修订印发《厦门市政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截流站防汛调度管理规程》,明确截流闸门管理原则,确保截流设施规范运行,最大发挥截流设施的截污作用。建立闸门启闭标准,强化设施管理,保障截流设施运行安全,晴天污水应收尽收、确保无污水排放,雨天确保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
率先制定排放评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针对《福建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试行)》中个别不评价类别,结合厦门市入海排污口实际情况,组织监测单位、技术单位开展研究,补充明确了不同盐度条件下雨洪径流口的监测因子和评价标准,印发了《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入海排口整改评价标准的函》和《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入海排污口整改评价标准调整的函》,为指导、评价入海排污口整治成效提供依据。
加强排水管理法规保障。2022年《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出台,强化规划建设、排水许可、专业管养,加强排水管理的源头管控。明确排水管理进建筑小区要求,打破管理边界,引入专业排水设施运维企业对排水设施进行管理,明确其运维职责,从源头解决排水管理问题。从改造、委托、移交、考核等方面对排水管理进行详细规范,推动排水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下一步,厦门市将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主线,深入推进城市和乡村污水管网正本清源改造,强化管道和排污口巡查管控,防止回潮反弹,积极运用生态云平台,完善入海排污口档案,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组织的监督,让更多百姓成为排污口治理工作的监督者、参与者和获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