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十年:推动减污降碳 助力绿色转型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应对气候变化摆在国家治理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高碳排放强度削减幅度,不断强化自主贡献目标,以最大努力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力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统筹构建落实“1+N”政策体系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完成全球最高碳排放强度降幅,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我国迎难而上,积极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法规、政策、标准与行动,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实践不断取得新进步。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筹协调。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调整相关部门职能,由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强化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2021年,为指导和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地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筹。
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十二五”开始,我国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202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降低18%”作为约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明确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分解落实机制。综合考虑各地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等因素,分类确定省级碳排放控制目标,并对省级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将其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等重要依据。省级政府对下一级行政区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也开展相应考核,确保应对气候变化与温室气体减排工作落地见效。
不断强化自主贡献目标。2015年,我国确定了到2030年的自主行动目标。截至2019年底,中国已经提前超额完成2020年气候行动目标任务。2020年,我国宣布国家自主贡献新目标举措: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到203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2021年,我国宣布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展现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实际行动。
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2021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此外,还制定出台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和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实施方案,以及科技、财税、金融等保障措施,共同形成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1+N”政策体系和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全面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推进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
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引擎。
2011年10月,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工作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启动。2013年起,7个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上线交易,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等20多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截至2022年7月15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4亿吨,累计成交额84.92亿元,交易量满足了企业履约的基本需求,符合碳市场作为减排政策工具的预期。
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形成了“配额分配—数据管理—交易监管—执法检查—支撑平台”一体化的管理框架,碳市场激励约束作用初步显现。通过市场机制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将碳减排责任落实到企业,增强了企业“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意识,有效发挥了碳定价功能。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开碳市场数据造假典型问题案例,切实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全国碳市场不仅是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碳市场提供了借鉴,同时为促进全球碳定价机制形成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与认可。
同时,为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体现交易主体的社会责任和低碳发展需求,促进能源消费和产业结构低碳化,2012年,我国建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截至2021年9月30日,自愿减排交易累计成交量超过3.3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逾29.51亿元,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已被用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配额清缴抵销或公益性注销,有效促进了能源结构优化和生态保护补偿。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多措并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阶段。
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我国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中专门增加条款,为实施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和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提供法治基础。
为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协同、工作协同和机制协同,我国从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制度体系、试点示范、国际合作等方面,明确统筹和强化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领域和重点任务。
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是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手段。其中,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是关键,重点领域转型是抓手,技术创新是引擎。
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确立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化能源体制改革,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推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终端用能领域以电代煤、以电代油。
针对重点领域,持续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扩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强化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能源消费及碳排放目标管理;加强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通过原料替代、改善生产工艺、改进设备使用等措施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调整运输结构,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广绿色建筑,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开展绿色低碳宜居村镇建设,加快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以科技创新为引擎。我国先后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技术推广清单、绿色产业目录,全面部署了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持续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科学研究,强化智库咨询支撑,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将组织10余个应对气候变化科技研发重大专项,积极推广温室气体削减和利用领域143项技术的应用。鼓励企业牵头绿色技术研发项目,支持绿色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建立综合性国家级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工艺和技术。
采取强有力政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积极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约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汇、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等,为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
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6%,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居世界首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世界的一半。“十三五”期间,我国以年均2.8%的能源消费量增长支撑了年均5.7%的经济增长,节约能源占同时期全球节能量的一半左右。能源消费结构向清洁低碳加速转化,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由2005年的72.4%下降至2020年的56.8%。
产业低碳化为绿色发展提供新动能。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壮大并逐步成为支柱产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15.1%。我国高耗能项目产能扩张得到有效控制,石化、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加速,提前完成“十三五”化解钢铁过剩产能1.5亿吨上限目标任务,全面取缔“地条钢”产能1亿多吨。
绿色节能建筑跨越式增长。截至2020年底,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高达77%,累计建成绿色建筑面积超过66亿平方米。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超过238亿平方米,节能建筑占城镇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超过63%。
绿色交通体系日益完善。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江海直达运输、多式联运发展持续推进。城市低碳交通系统建设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城市公共交通累计完成客运量超4270亿人次,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稳步提高。
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明显提高。组织实施林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和林草区域性系统治理项目。目前,我国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分别达到24.02%和194.93亿立方米,成为全世界森林资源增长最快最多的国家。
绿色低碳生活成为新风尚。从“光盘行动”、反对餐饮浪费、节水节纸、节电节能,到环保装修、拒绝过度包装、告别一次性用品,“绿色低碳节俭风”吹进千家万户,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成为社会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