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11月6日,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调整后的太原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新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执行,旨在改善和提高太原市水环境质量,存进水污染防治。
具体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为1.40元/立方米。对低保家庭用户不做调整,仍按0.50元/立方米收取。此次调整,太原市城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收费标准调整后,按每户每月一级用水量计算,每户每月增支不超过4.05元,年增支不超过48.6元;按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计算,每户每月增支3.15元,年增支3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