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慧聪水工业网记者10月14日获悉,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沈阳市出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将8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构建全市域推广、全流程管控的海绵城市建设格局。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
在规划管理方面,沈阳市将组织编制市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内涝防治目标、城市水体环境质量目标、面源污染物控制目标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等内容。同时,沈阳市编制道路交通、园林绿化、排水防涝、城市水系等相关专项规划时,也将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并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建设管控指标。
在建设管理方面,沈阳市规定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环境提升,以解决城市内涝和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综合治理,避免大拆大建。建设单位要按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贯穿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各个阶段。
为加强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沈阳市规定城市道路、绿地、广场、水系等市政海绵城市设施,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等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城市雨水行泄通道及易发生内涝的路段、地下通道等设置海绵城市设施的区域,要配建必要的警示标识、预警系统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暴雨期间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