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单位运营 显示在线数据超标 处罚主体怎样确定?
【问题】请问城镇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单位运营,显示在线数据超标,委托第三方运营的这种模式对于处罚主体应怎样进行认定?
某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
2020年4月7日
【解答】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基本原则中写道,“坚持排污者担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单位的委托要求,承担合同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排污者与第三方治理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建立相互督促、共同负责的市场运行机制。”
可见,在该复函中明确了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可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治理服务,依据与第三方治理单位签订的环境服务合同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那么,怎样确定排污单位的主体呢?是按照排污许可证上的申领主体吗?还是按照建设单位呢?
纵观整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均体现排污单位为排污主体,排污主体想要生产必须持有排污许可证,而排污许可证是以排污单位为主体申领的,故,应当以排污许可证上的主体为排污单位的主体。
所以,在上述问题中,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污许可证上谁是申领主体,谁就是排污单位,也就能确定在线超标的处罚主体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