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大汇总
慧聪水工业网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几个月以来,全国多个省区响应国家要求,针对各地区自身情况发布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对截止2018年7月19日已发布的所有省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垃圾治理、厕所革命以及污水处理相关内容进行梳理提炼,希望给您带来思考与启示。
河北省
2月26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到2020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治理体系,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农民环境卫生意识普遍增强。。
《方案》中垃圾治理相关重要信息:鼓励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试点,从源头上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堆肥垃圾、不可堆肥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类别分类,实现对可堆肥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理,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力争2018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1个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点。2018年县(市、区)行政村村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90%,2019至2020年在上述基础上,基本完成较大规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进一步提升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
《方案》中改厕相关重要信息:鼓励和推进农村户用厕所退街、进院、入室,消除连茅圈和简陋旱厕,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结合乡村旅游发展,重点推进一批农村厕所旅游化发展,提高厕所建设管理水平。在城镇污水管网可延伸覆盖到的村庄和农村社区,选择使用水冲式厕所;在平原地区选择使用三格化粪池式或双瓮式厕所;在山区和高寒缺水地区可选择粪尿分集或双坑交替式厕所。对于户内无厕所,习惯使用公厕的村庄改建或新建卫生公共厕所。加强村民广场、乡村集市、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卫生公厕建设。
《方案》中污水处理相关重要信息:按照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度、污水产生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地制宜确定农村污水治理技术路线和治理模式,确保处理方式简便适用有效。2018年至2019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具备条件的村庄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厕所污水得到全面治理。
《方案》中资金投入重要信息:对污水垃圾集中处理、无害化卫生公厕等农村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护主要由政府出资;对户用厕所改造、户用小型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由农户适当出资,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农户为主;对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及街道硬化等建设,由村集体、农户适当出资,村民投工投劳,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村集体为主;政府财政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对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免除村集体和贫困人口出资。
河南省
4月23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2020年年底前,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内、其他市县中心城区周边的村庄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带)内的村庄(一类区域),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内的村庄(二类区域),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容村貌明显改善,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经济欠发达县内和少数地处偏远、居住分散的村庄(三类区域),在优先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方案》中垃圾治理相关重要信息: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实施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乡镇,要建设密闭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无法转运至县市处理的乡镇,要建设卫生填埋场。村庄要合理配备垃圾清扫和密闭式收集设施。2020年年底前,全省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通过国家验收。
《方案》中改厕相关重要信息: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在污水管网覆盖地区使用完整下水道式水冲厕所,在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推广三格化粪池式厕所,在山区、丘陵不适宜三格化粪池施工地区因地制宜选择其他改厕模式。2018年年底前每个乡镇至少建设2座三类标准公共厕所。
《方案》中污水处理相关重要信息: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和经济条件较好、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建设使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管网短期内覆盖不到、居住分散的村庄选择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无(微)动力等污水处理设施。暂无能力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要合理建设污水排放沟渠。优先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交通干线沿线和省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方案》中资金投入重要信息:建立多元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建立各级政府补助、村集体资金及社会资金参与、村民合理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试点示范、分类分档、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辖市、县(市、区)可统筹使用上级均衡性转移支付等有关资金,用于弥补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维护费用。积极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项目,鼓励采取整县打包或城乡一体的模式,增加项目吸引力。
吉林省
5月15日,吉林省发布《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18年年底,完成23个县(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完成30%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完成20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启动30个乡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完成19个县(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完成70%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完成30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启动40个乡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阶段性改造任务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总体提升。
《方案》中垃圾治理相关重要信息:推进抚松县、东辽县等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村建设。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解决农村垃圾乱堆乱倒、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问题。到2020年,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方案》中改厕相关重要信息: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300户以上村庄,规划建设公共厕所或村委会厕所向群众开放。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和集中连片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屯)应建设旅游厕所。开展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新改造80万户农村卫生厕所。同步推进既有卫生厕所提标,改善卫生条件。
《方案》中污水处理相关重要信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总结经验,发挥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鼓励城市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着力推进重点镇、辽河等重点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稳定运行。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恢复水生态。到2020年,全省114个重点镇和重点流域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方案》中资金投入重要信息:严格落实国家金融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推动涉农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等多渠道融资。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海南省
5月18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地处山区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的村庄,在优先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方案》中垃圾治理相关重要信息:在全省范围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2018—2020年,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步开展1000个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创建工作,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
《方案》中改厕相关重要信息:2020年,所有乡镇至少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新建或改造公厕1座。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完成24.85万户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2018—2020年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
《方案》中污水处理相关重要信息:到2020年完成173个镇及部分农场、林场场部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推动污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覆盖,2018-2020年每年完成15%、40%、45%的任务量。到2020年基本完成2698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其中,2018年完成540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19年完成944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0年基本完成剩余1214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方案》中资金投入重要信息:建立市县、省级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政府投入体系。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支持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等涉农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形式,引入市场主体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云南省
5月27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方案》将对云南省农村地区划分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提升改善型、自然山水型、基本整洁型5种类型村庄,要求到2020年,基本解决村庄私搭乱建和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实现“有新房有新村有新貌”,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
《方案》中垃圾治理相关重要信息: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模式,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原则上每户要有垃圾桶,每村(组)至少有1个以上垃圾收储设施,每个乡(镇)有必要的垃圾收运车辆和转运站;边远地区和不具备外运条件的农村生活垃圾,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垃圾分类办法,进行源头分类减量,通过卫生填埋、堆肥或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垃圾焚烧设施等就近还田或就地处理。到2018年年底,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方案》中改厕相关重要信息:在乡(镇)镇区和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消除旱厕,改造建设水冲式厕所。到2020年,新建改建公路交通沿线、景区(点)、自驾车营地及休息区、旅游特色小镇、旅游村、加油站点、铁路沿线旅游厕所2700座。原则上以“水冲厕+装配式三格化粪池+资源化利用”方式为主,到2020年,改造建设250万座以上无害化卫生户厕,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达50%以上。
《方案》中污水处理相关重要信息: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到2020年,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村庄,九大高原湖泊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方案》中资金投入重要信息: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的同时,建立省、州(市)和县(市、区)三级政府共同投入的机制。省级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各地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明确补助标准。省级对村庄规划编制给予适当补助。对达到验收标准的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按平均400元/座标准给予补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要运用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信贷支持。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甘肃省
5月28日,甘肃省下发《甘肃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实现100%全覆盖,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
《方案》中垃圾治理相关重要信息:全面实施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实现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村庄垃圾收集运输全覆盖,并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面整治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2018年底前,38个条件较好的市县区要制定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农村垃圾分类激励措施,2019年底前,各地推进农村垃圾“四分法”分类收集处理,实现垃圾处理的源头减量。
《方案》中改厕相关重要信息:全面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和建设。对城镇污水管网覆盖村庄,推广使用下水道水冲式厕所;对未纳入城镇污水管道范围但农村供水全部覆盖的村庄,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双瓮漏斗式等卫生厕所;对山区或缺水地区,推广使用粪尿分分集式厕所。
《方案》中污水处理相关重要信息: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
《方案》中资金投入重要信息:建立省级补助、市县为主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府投入体系,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省级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方式给予奖补,同时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筹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优势,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为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大额、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
6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实现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方案》中垃圾治理相关重要信息:村庄重点规划建设垃圾屋、垃圾池或配备垃圾收集箱(桶),嘎查村每10—15户配备1组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分类垃圾桶,推动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再利用。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规划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原有简单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露天焚烧垃圾。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方案》中改厕相关重要信息:根据各地实际,科学确定农村牧区厕所建设改造标准。城市近郊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的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农村牧区户用卫生厕所全覆盖,同步实施改厕改厨。到2020年,完成65万户改厕任务,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方案》中污水处理相关重要信息:梯次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重点解决人口密集地区、环境敏感地区、水源地保护区村庄、传统村落、美丽宜居村等村庄的污水治理问题。优先建设国家、自治区级重点镇和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等特色镇的污水处理设施。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模式。有条件的村庄可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处理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模式。其他村庄以分散处理为主,可与农村牧区改厕相结合,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装配式简易处理技术就地处理,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
《方案》中资金投入重要信息: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垃圾、污水处理资金补助标准,创新支持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形成多元投入格局。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大力培育农村牧区垃圾污水治理市场主体。
山东省
6月13日,山东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生活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方案》中垃圾治理相关重要信息:实施农牧循环工程,以畜禽养殖和农业种植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建设。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开展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建立健全废旧农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扶持农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农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发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到2020年,力争实现农膜基本回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方案》中改厕相关重要信息:加快全省农村改厕步伐,2018年,全部乡镇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19年,全部涉农街道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20年,全部乡镇(涉农街道)内30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合理选择改厕模式,鼓励东部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和有条件的村庄推进改厕改水同步进行,建设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单户、多户、整村处理的方式,将厕所、厨房、洗浴等生活污水全部收集一体化处理。条件不具备的村庄,继续选择使用三格式、双瓮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模式。
《方案》中污水处理相关重要信息:对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市、镇区和园区周边的村庄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操作、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经济实用的污水处理。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8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
《方案》中资金投入重要信息:总体匡算投资1500亿元,通过争取国家支持补一块、省市县财政拿一块、政府债券筹一块、社会资本融一块、集体经济投一块、群众自筹掏一块“六个一块”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其中,省级整合各类资金安排不少于300亿元,省里指导市县筹资不少于800亿元。
黑龙江省
6月21日,黑龙江省发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呈送稿)。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等治理体系和村容村貌管护机制。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初步处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行政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乡村绿化覆盖率力争达到15%以上。
《方案》中垃圾治理相关重要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省确定6-9个示范县,各县(市、区)至少确定1-2个示范乡镇、按照三类整治村标准分别各确定2-3个示范村,依据区位、人口、交通和经济状况,分类建立“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分片处理”、“村屯就近就地处理”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营等村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并在全省逐步推广,全面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率。
《方案》中改厕相关重要信息:编制完成《农村厕所卫生标准》和《农村改厕技术导则》,全省3年力争完成农村户厕改建80万户,其中改造或新建室外卫生厕所48万户、改建室内水冲厕所32万户。加强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村委会、村民广场、集市、中小学校、卫生院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公共卫生厕所建设,至少建设一座公共卫生厕所。
《方案》中污水处理相关重要信息: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全省9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屯生活污水收储设施建设。集中治理水质较差的讷谟尔河、呼兰河、拉林河、阿什河、肇兰新河、穆棱河流域内镇(乡)和行政村污水,逐步恢复水生态。
《方案》中资金投入重要信息:加大省、市财政支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重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厕所改造和村庄亮化、道路硬化等村容环境整治项目奖补。积极筛选符合条件的整治项目纳入PPP项目库,通过推介会、媒体网络等平台向社会推介。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乡村旅游开发项目的金融扶持。
辽宁省
7月6日,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和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基本完成,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新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150套,全省1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实现收集处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和重点旅游风景区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村屯基本实现“人畜分离”。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省级及以上卫生县城(乡镇)比例达到5%。
《方案》中垃圾治理相关重要信息:各地区结合每年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集中整治冬季积存垃圾。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条件允许的乡村以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为垃圾治理模式,其他乡村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切合实际、管用的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置体系。
《方案》中改厕相关重要信息:充分考虑冬季极寒气候、使用与维护方便等实际,调整和完善现行农村改厕方法及模式,同步考虑粪污治理。组织编制适合不同地区农村改厕和厕所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标准图集,推行合理改厕模式。开展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与改造,鼓励并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按需求配建村庄公共厕所。
《方案》中污水处理相关重要信息: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实现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共赢、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共建。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降低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尽快出台和修订相关政策,加快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与装备,探索和创新适合农村本地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严格落实《辽宁省河长制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方案》中资金投入重要信息:研究建立“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相关制度办法,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继续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农村保洁人员工资及垃圾治理运行维护经费,年度经费原则上执行农村居民每人30元标准,其中省以上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30%。运行维护资金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管理。
江西省
7月10日,江西省发布《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选择部分地方开展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经验做法,2019年全面推广。到2020年,实现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村庄干净整洁,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基本建成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
《方案》中垃圾治理相关重要信息:重点整治公路、铁路、江河沿线,城市周边、城中村周边、院校周边、开发区周边、景区周边、矿区周边等“三线六边”区域,基本做到“四无、四净”(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残墙断壁,大街小巷净、房前屋后净、河塘沟渠净、村庄田头净)。禁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禁止城市向农村堆弃垃圾,防止城市垃圾“上山下乡”。到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方案》中改厕相关重要信息:普及农村户用水冲厕,重点推广三格式水冲厕,每户农户至少建一个室内水冲厕。在300户以上的村庄,要因地制宜在公共场所至少新建或改造开放1座三类以上公厕。2018年,建设农村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5000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2020年改厕任务基本完成,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
《方案》中污水处理相关重要信息:城镇近郊的村庄,采用延伸城镇管网的方式,实行统一处理;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运用人工湿地处理系统、曝气生物滤池、淹没式生物膜等技术集中处理;人口规模较小的村庄,采用化粪池、生态氧化塘、净化槽等技术分散处理。抓好乐平市、分宜县、上栗县等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同时扩大试点范围,选择一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敏感区和重点旅游景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
《方案》中资金投入重要信息:建立县级为主、省市补助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府投入体系,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2018-2020年,全省每年安排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60亿元,由省市县三级按5∶2∶3的比例落实。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PPP项目,独立审贷,加大支持。鼓励县(市、区)出台市场化具体扶持政策,通过特许经营、PPP、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推行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
陕西省
7月11日,陕西省发布《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要求2020年底,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户数累计超过600万户、普及率接近85%,并实现粪污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长效管护机制初步建立。陕南、陕北农村欠发达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方案》中垃圾治理相关重要信息:普遍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建立生活垃圾收运体制。禁止焚烧和露天堆放垃圾,全面开展清理村庄内外、道路两侧、村庄周围积存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到2020年,90%的行政村村域生活垃圾得到收集处理,基本完成较大规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方案》中改厕相关重要信息: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专业化企业或个人进行改厕及检查维修、定期收运、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70%的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建设标准符合《陕西省农村无害化户厕建设技术规范》。
《方案》中污水处理相关重要信息: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根据村庄规模、住户集中度等综合比选确定分散处理方式。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到2020年,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重要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方案》中资金投入重要信息:省级部门加大国家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市县两级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形成市县为主、中省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鼓励陕西地方银行机构“三农”金融事业部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重点,扩大信贷投放。积极谋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省市县政府在项目安排、申报国家示范、落实奖补资金上优先支持。
《乡村建设》旨在寻索村镇建设的发展方向,践行村镇建设的理论实践,聚焦乡村建设各领域专家的最新前沿论点,分享各地村镇建设的丰富实践经验,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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