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一)
慧聪水工业网 4月19日上午,生态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工作有关负责人张波介绍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超额完成任务,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再调整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指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打几场标志性的重大战役,并对水污染防治战役进行部署。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工作有关负责人张波,介绍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通报几项重点工作情况。
一、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目标超额完成
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我部联合9部委和京津冀及周边6省(市)人民政府共同启动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在9部委和6省(市)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攻坚行动进展顺利。
一是以“散乱污”综合整治为重点,优化产业结构。“2+26”城市共排查整治涉气“散乱污”企业6.2万家,据估算,对PM2.5浓度下降贡献率达30%左右。
二是以散煤清洁化替代为重点,优化能源结构。2017年,“2+26”城市淘汰燃煤小锅炉5.6万台,完成“双代”394万户,共替代散煤1000万吨左右。
三是以公路转铁路为重点,优化交通结构。2017年,环渤海港口铁路运输煤炭同比增加近20%,全面完成集输港煤炭“公转铁”。
四是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重点领域重点治理,实施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对“2+26”城市钢铁、焦化、铸造、电解铝、化工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错峰运输。
五是准确预报重污染,及时妥善应对。实现空气质量3天准确预报和7天潜势分析,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接近100%,污染级别预报准确率75%以上;“2+26”城市统一预警、联动应对,夯实预案清单。据测算,通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实际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均比预测结果降低了1~2个级别。
六是加强科学研究,支撑精准施治。启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一市一策”跟踪研究,开展精细化来源解析,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和区域总体解决方案。
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10月~2018年3月,“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0%,重污染天数为453天,同比下降55.4%,均大幅超额完成下降15%的攻坚行动目标。
二、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联合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分批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将废五金、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2017年7月,中国政府发布《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原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2017年年底已将生活来源废塑料、未经分拣废纸、废纺织品、钒渣等4类24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此次目录调整是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限制和禁止固体废物进口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一项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将加强固体废物和垃圾处置作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内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把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分类处置,严禁“洋垃圾”入境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从严把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严禁“洋垃圾”入境。
三、我部将联合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六五环境日主场活动
今年6月5日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第4个环境日。我部近日发布今年环境日主题: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该主题旨在进行广泛社会动员,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事务,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知行合一,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携手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今年六五环境日,我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将联合在长沙市举办主场活动,将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准则》,揭晓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启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
下面,请张波同志介绍情况。
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张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各位长期以来都十分关注、关心、支持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可以说,我们取得的每一点进步,都与大家的关注和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我的同事们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根据新闻发布会的安排,我先通报一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情况,之后再回答大家关切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举措。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系统总结和重点部署,我国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迎来了难得的机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整合了7项涉水职责,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作出打好污染防治标志性重大战役的决策部署,为我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我部会同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和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全国水污染防治初步取得积极进展。总体来讲,主要有3个方面。
一是明确目标,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受国务院委托,我部与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分别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夯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积极建立河(湖)长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治理格局基本建立。
推动《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等20项配套政策措施,有效指导各地《水十条》相关工作扎实开展。逐月开展水环境形势分析,打好预警通报、专项督导、信息公开、督察问责组合拳,推动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努力补齐短板。
二是重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97.7%完成保护区标志设置。完成长江经济带31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490个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全国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排查确认黑臭水体2100个,94.3%已经开工整治。指导北京、河北开展密云水库上游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合作。协调天津、河北签订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河北清理潘大水库网箱养鱼4万多箱,天津于桥水库水质明显改善。清查各类入海水流,清理完成584个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指导各地完成2.8万个建制村环境整治年度目标任务。全国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5万多个。全国涉及废水排放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93%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十条》实施以来,共推动建成514座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工业污水处理能力近1000万吨/天,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正在加速补齐。
三是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比例为67.9%,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8.3%,同比减少0.3个百分点。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了持续改善的势头。
尽管我国水污染防治初步取得积极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地方还没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发展方式粗放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城镇和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面源污染控制尚未实现有效突破,流域水生态破坏比较普遍,水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年度水质目标完成压力很大。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水十条》和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围绕生态环境改善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污染减排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加快生产、生活等污染源减排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坚决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重大战役。
谢谢大家!
再难也要打好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
经济日报:黑臭水体是城市环境治理的“顽疾”。我们了解到,生态环境部将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5月初启动2018年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并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请问生态环境部就打好这一战役有何打算?
张波:谢谢您的提问,黑臭水体问题实质是污水、垃圾直排环境问题,根子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不合格,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老大难问题,也是城市转型发展必须迈过的一道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黑臭水体整治,不久前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把黑臭水体整治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重大战役,而且涉水的5个攻坚战中黑臭水体整治是当头炮。整治黑臭水体最重要的目标就是以黑臭水体整治为抓手,倒逼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推动城市的转型升级。
整治黑臭水体是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再难我们也要打好、打赢这个攻坚战。为了推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委,主要做了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顶层设计,立规立标。我们联合十部委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明确了黑臭水体治理的具体任务、目标,联合住建部门印发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等文件,为地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二是加强监督,定期调度。我们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建立了定期调度制度,利用公众举报和卫星遥感手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予以监督和指导。截至去年年底,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共受理6400多条公众举报的信息,通过卫星遥感发现疑似黑臭水体327个。经过排查,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共确认黑臭水体2100个,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也就是我们所说的36个重点城市排查确认黑臭水体681个,这就是我们打攻坚战需要整治的对象。
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去年年底已有1980个黑臭水体开工整治。为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4月1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下个月,两部将组织10个工作组对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等首批8个省(区、市)开展专项督查。这次督查有5个特点:
一是形式督查和实质督查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一方面感官上不黑不臭,老百姓是否认可是一个指标;另一方面,水质监测结果符不符合标准也是一个指标,这两方面是形式督查的重要指标,主要看面上有没有完成任务。实质督查要检查污水直排环境问题是不是有效解决,污水是不是收集起来,收集起来排到哪里去了,是不是得到有效处理,把污水收集起来又直接排到下游去的做法是不允许的。再就是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体系是不是有效建立了,把收集起来的垃圾异地违规倾倒的也是不允许的,这些都不算是实质性解决了问题。这次督查的特点,就是形式督查和实质督查有机结合,力戒形式主义。
二是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首要标准,公众全程参与。专项行动之前,公众可以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举报疑似黑臭水体,截至2017年底我们已经收到了6400多条举报信息,给我们排查黑臭水体提供了很重要的指导;专项行动期间我们还会公布举报电话、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方便公众反映问题;专项行动结束以后,公众依然可以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和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公众参与是全过程的,公众满意度是这次专项行动的首要标准。
三是加强联动,形成合力。这次专项行动是由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起开展,两部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针对36个重点城市和部分抽查城市开展专项行动。各个省还要参照国家的工作机制开展本行政区的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这就形成了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
四是“五步法”系统推进,落实责任。专项行动将借鉴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的经验,9月~10月还要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提出约谈建议,对约谈后依然整改不力的,将会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进行问责。
五是滚动管理,不获全胜不收兵。这项行动结束之后,我们还要实行滚动管理,凡是黑臭现象反弹的,群众有意见的,经过核实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整治,直至黑臭水体彻底解决,长治久清。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
将尽快形成统一的排污口技术管理规范
澎湃新闻:去年水利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针对长江经济带开展了排污口的专项检查,我想问一下排污口这次检查以后发现了哪些问题,对这些问题咱们采取了哪些措施?
张波:排污口管理是控制污染的关键环节。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排污口的管理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刚才您提到的长江经济带排污口专项排查,是水利部门牵头、我们参与的。实际上还有沿海的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机构改革以前入河排污口管理职能散落在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立足各自职责开展了大量工作,有许多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但是由于各部门对排污口的理解不同、定义不同、统计的口径也不尽一致,导致排污口管理不够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水环境质量的改善。这次机构改革包括排污口设置管理在内一共有7项职责并入生态环境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的改革部署,会同各兄弟部门落实转隶工作,尽快履职尽责。
在各相关部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承发扬好各部门的好经验,进一步做好排污口的管理工作。主要有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各部门都有管理技术规范,要在现有的各类排污口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尽快形成统一的排污口技术管理规范。
二是组织开展排查,摸清底数,为每一个排污口登记建档。
三是明确各类排污口的责任主体,排污口是谁的,责任主体要明晰。
四是分类整治,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不断提高排污口管理水平,为水环境质量改善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些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没有建立起来或没有效运行起来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城市工业集聚区的设立本意是更好地服务于环境治理。但我们了解到,一些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能力较低、违法乱排等环境违法问题严重,违背了初衷。请问贵部对此有何针对性举措?
张波:工业园区已经成为我们国家工业发展的载体,现在新上的项目都要进园区,这是一个规矩。2016年国家级的园区经济总量就达到了17万亿元,占当年全国GDP的23%,这还只是国家级。各级各类工业园区经济总量占全国GDP的60%以上,应该说园区为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但是另一方面,有一些工业园区重发展轻环保,环境基础设施长期没有建立起来,或者没有有效运行起来。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这已成为制约我们水生态环境改善的一个突出短板。《水十条》对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到2017年底,工业聚集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没有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水十条》的要求非常清楚,而且是很有权威性的,一定要严格贯彻落实。
2016年我部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重点区域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的工作。到2016年底,根据地方上报,三区共597家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97%的园区按规定建成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未完成任务的园区经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抽查核实后,三部委联合限批了6家园区,其他由地方进行了限批,河北省还撤销了一家省级工业园区。
2017年我们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督导力度,根据目前调度数据,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有工业废水排放的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2356家。其中94%的园区按规定建成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92%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仍有188家园区未完成任务。对于未完成任务的园区,我们已经要求各省严格落实《水十条》规定实行限批,绝不允许在没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情况下,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项目。据我们了解,各地正在积极落实,比如安徽限批了12家园区,河南刚刚限批了7家园区。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滞后地区加大抽查的力度,对谎报园区数量等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范围严格督察。
将抓紧制定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计划
封面新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其中包括了渤海综合治理。我们了解到,本轮机构改革后,海洋环境治理职责已经从国家海洋局转移到生态环境部。请问生态环境部在渤海综合治理方面将会采取哪些举措?
张波:渤海是上承海河、黄河、辽河三大流域,下接黄海的半封闭内海,水体交换与自净能力比较差。同时,渤海沿海地区又具有发展经济的便利条件和区位优势,环渤海三省一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也给渤海带来较大的生态环境压力。一是一些地区产业结构偏重,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大规模填海造地损害海洋生态系统问题突出。二是海洋资源开发等经济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压力,比如说海水养殖规模非常大,由于饲料、药品等投入量比较大,对养殖水域造成了污染,还存在过度捕捞问题,海上的石油开采也需要在环境保护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三是海岸线附近区域有很多重大环境风险源,存在较大的生态环境隐患。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策部署,坚持陆海统筹,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实行治理污染与保护生态两手发力,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会同各有关部门和环渤海三省一市抓紧制定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计划。
总体上我们想加强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陆域污染治理,以入海排污口和不达标的入海河流为重点,推动渤海陆源污染综合整治。
二是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严格控制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对受损的近岸海洋生态进行保护修复,加大滨海湿地的保护力度。
三是加强港航污染治理。今年国家发布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按照相关规定,不达标的船舶要进行改造或限期淘汰,同时港口码头要增强污染防治能力,对船舶的污水、垃圾要有接收的能力,接收之后要跟地方的污染治理建立联动机制,使船舶和港口码头的污水垃圾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四是推动绿色发展。积极做好涉海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从全过程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如果发展方式粗放的问题解决不了,单靠生态环境末端监管,其效果也是难以持久的。希望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都要负起保护海洋环境的主体责任,积极参与渤海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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