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层压实海洋环境监管责任 浙江治水迎来新“滩长”
慧聪水工业网 自2017年中旬以来,浙江沿海地区以“滩长制”为切入点,在加快海洋生态环境建设的同时,初步建立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运行高效的“滩长制”与“河长制”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而在未来,初具规模的“浙江经验”还有望在形成可复制的基础上走向全国。
说到河道保护,就不得不提“河长制”。而作为“河长制”向海的延伸,“滩长制”正成为浙江海滩整治与保护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如今,浙江省成为全国首批“湾(滩)长制”试点之一,且是5个试点中唯一一个在全省范围内全域推进滩长制工作的地区。
浙江沿海海滩面积辽阔,资源丰富,是沿海居民生产作业的重要场所。为有效遏制此前沿海各地海滩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非法行为,2017年4月,浙江省创造性地提出了“滩长制”的概念,要把“河长制”向海延伸,以推进海滩整治与保护工作。随即,根据浙江省《关于在全省沿海实施滩长制的若干意见》,2017年底前,浙江市、县、乡(镇)级海滩实现“滩长制”全覆盖。
其中明确要求,到2020年,海滩(岸线)乱占、乱用、乱排等现象要全面杜绝,浙江自然岸线保有率全面达标。作为一项范围广、领域多、变动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海滩管理涉及海洋资源保护、海陆水环境治理、海滩使用管理等。基于此,借鉴“河长制”治水的成功经验,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原则,浙江已初步建成湾滩结合、全域覆盖的“湾(滩)长制”组织架构。
同时,由市级统筹、县级组织、乡镇配合,分级设立“滩长”,分片包干巡查,构筑了统筹推进、系统施策的管控格局,并建立“周督查、旬通报、月总结”制度。并在各地滩涂醒目位置设置象山县“滩长制”管理公示牌,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域的打击禁用网具的新型基层组织管理体系。而责任到乡镇,乃至到村,让基层干部分片包干,用更“接地气”的方式来保护海滩资源,正是“滩长制”的初衷。
其中,“湾滩结合”是浙江试点工作最大的特色,形成省、市、县三级以湾长为主,乡(镇)、村两级以滩长为主的五级架构,实现管理海域和海滩全面覆盖的目标。湾是滩的骨架,滩是湾的细胞。而“湾长制”试点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逐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核心,统分结合,上下互动,有利于湾(滩)长科学履职,有利于湾滩精准治理,有利于“湾(滩)长制”落到实处。
污染在海里,源头在陆上,浙江“滩长制”还在向“2.0”版本迈进。“山水海林湖田”构成了休戚与共的自然共同体,“陆”与“海”相伴相维,是生态治理的一体两面。在浙江的实践中,浙江独有的“滩长制”与国家试点要求是一致的,即加快建立健全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新模式。下一步,还将进一步深化细化“滩长制”制度设计,与国家“湾长制”更好衔接,试点地区要加快建立分工明确、层次明晰、统筹协调的管理运行机制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确定各级湾(滩)长超过1987名。目前,作为全国首批“湾(滩)长制”试点,浙江沿海各地正加快推进滩长制相关工作,将尽快形成可落地、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建设模式,为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提供更多的浙江经验和浙江样板。届时将有更多滩长站出来,共同守护浙江的蓝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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