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催涨湖泊保护提速 “一湖一策”吹响治理集结号
慧聪水工业网 随着年初《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中国河湖治理再添新利器:湖长制。关于湖长的设置,《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重要湖泊,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除了在明确责任方面,上述新政亦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湖泊管理保护的措施。
随着“河长”落地生根,2018年“湖长”有望在全国范围内遍地开花。自此,以河湖“双制”为代表的水环境治理体系初具雏形。
2018年初,《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公布。其中主要任务之一,便是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从单一河道向综合流域系统、从粗放式管理向量体裁衣式管控、由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业内认为,《指导意见》在针对湖泊管理特殊性,专门为湖泊水体量身定制深层次治水举措的同时,也预示着湖泊生态环境的监管、保护和治理力度正在逐步升级至责任化管理和目标化管理层面。
与河流相比,湖泊往往与地方产业布局湖紧密相连,且对局部性气候产生重要影响。但湖泊自然属性复杂,管理保护难度更大。面积大、水体流动性差的湖泊治理,迄今仍面临责任难以界定、污染源复杂的现实尴尬。尽管一些重点湖泊如太湖、巢湖、滇池等水体环境有所改善,但由于湖泊特殊性,当前水质总体状况仍较为严峻。公开资料显示,据全国118个重要湖泊监测评价的结果,2016年劣V类比例远超10%。
所幸,很多河流的源头和终点是湖泊,河长制的成功实践,自然催生出“湖长”的成型。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到今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湖长”则由国家各级党政负责人担任。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
与河长制类似,湖长制的一大看点,即在于“责任到人”。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并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相关部门要建立“一湖一档”,加强分类指导,完善监测监控,严格考核问责。在考核机制上,县级及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作为一种治水责任制度,“湖长”将更为强化落实责任监督,加大湖泊流域污染治理力度成效。基于“一湖一策”的治理原则,《指导意见》明确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治理措施,具体而言,就是要控制入湖污染物排放量,“给湖泊减负”,实施入湖排污口的清理和整治,提高入湖污染物排放标准。
与此前相比,湖泊的环保制度则更加明确和细化。《指导意见》不仅明确了湖长的职责和任务,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湖泊管理保护措施:落实网格化管理。推行湖长制,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为辖区内湖泊找准病根,开出药方,《指导意见》根据湖泊岸线主要功能属性,划分不同的功能分区,有针对性的制定不同功能分区的管理保护要求和治理修复具体措施。
国内机构预测,在“水十条”明确治水基调的大背景下,湖长制将进一步打开河湖治理万亿级市场空间。而在相关执法部门的严格监督和强力问责倒逼下,河湖流域保护尤其是黑臭水治理将驶入加速期,具备核心治理技术与项目经验优势的水环境治理行业翘楚有望率先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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