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改善水环境 全省推行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慧聪水工业网 2018年伊始,安徽在全省推行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建立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跨市界断面、出省境断面和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市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时,责任市获得生态补偿金。
《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日前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进行生态补偿,省环保厅以环保部、省环保厅确定的监测结果,每月计算各补偿断面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
根据办法,赔付标准根据断面污染赔付因子确定。赔付因子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当断面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时,由责任市对下游市或省财政进行污染赔付。
办法规定,赔付标准暂定为:断面水质某个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0.5倍以内(含0.5倍),责任市赔付50万元,超标倍数每递增0.5倍以内(含0.5倍),污染赔付金额增加50万元。每一污染赔付因子赔付金每月最高为300万元。
补偿是对水质保护成绩的奖励,标准根据水质类别确定。如月度断面水质优于年度目标1个类别,责任市每次获50万元生态补偿金。
安徽此次施行的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借鉴新安江试点经验,采取“水质对赌”模式。2011年,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在新安江流域启动,首轮三年试点间,新安江水质稳中趋好,皖浙两省断面全面达标,位于下游的浙江千岛湖营养化问题同步改善。目前,新安江流域第二轮试点(2015-2018年)正在稳步推进中。
2014年,安徽省还首次在大别山流域探索省级层面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面对上游保护水源的努力,推广生态补偿机制是大势所趋。”安徽大学环境资源专家张辉表示,此次办法施行将推动各市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