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乡村污水治理政府管理体系的建立

慧聪水工业网 2018-01-22 09:19 来源:面向资源化的乡村环境综合治理作者:范彬

慧聪水工业网 乡村污水治理政府管理体制的特征

乡村污水治理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必须由政府主导推进、组织和监管,才能保证实施的效率和实施的质量。在实际操作中,政府承担的组织管理责任由行政首长领导的多个行政部门分工协作完成。必须建立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合理调配行政资源,保证公平、公正和高效施政。乡村污水治理与一般公共服务管理在投资管理、规划立项和廉洁行政等方面具有共性,但由于在服务对象、治理对象、治理目的、实施地点等方面具有不同于其它公共服务的特征,构建乡村污水治理的政府管理体制需要适应这项工作的内在规律性。

现状

我国至今没有将乡村污水治理作为一项相对独立的事业来进行管理,项目推进、组织实施和监管的职能散落在各个部门,习惯上由卫生部门主管乡村改厕,由环保部门主管污染排放,由建设部门主管市政排水,由水利部门主管水体和水利设施(环境排放的主要目的地),而由于乡村与传统农村有很大重叠,农业部门也在推进乡村污水治理(比如农村沼气工程)。上述职能划分为在发展初期改善乡村(或农村)的人居环境与生态环境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这种管理体制很难适应中等发展阶段的乡村污水治理需求。完整的乡村污水治理设施包括室内排水设施(厕所等)、室外排水设施(公共排水)、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污染削减)以及尾水向河、湖等水体的排放,乡村污水治理须满足卫生健康、人居环境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在污水治理中可能会采用沼气技术、产生的污泥可能会最终还田。虽然上述系统的技术环节和功能可能会与不同部门的管理职能相关,但这一技术系统具有不可分割性,不适宜由多个部门分别立项、多头推进。类似的政府管理体制问题在国外乡村污水治理中也曾经出现过。日本乡村污水治理最初由卫生部门(总务省)、建设部门(国土交通省)、农业部门(农林水产省)和环境部门(环境省)分别立项推进,至今关系都未完全理顺,备受诟病。

实施

1、针对我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间内的乡村污水治理需求,结合我国国情,建议乡村污水治理的技术组织和管理统一由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由环保部门负责对乡村污水的环境排放进行监管,其它部门按照相关职能进行监管和配合。

2、除需要对资金和技术资源进行调配和管理外,政府还需要对乡村污水治理的用地政策、用电政策和税费政策等进行优化,降低成本、提高乡村污水治理的效率。总体而言,乡村污水治理是关系基本民生和环境保护的事业,建设与运行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国家应在土地使用、电力供应和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由于跨部门协调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一些已实施的乡村污水治理工程因用地、用电、税费等原因使治理成本增加30%以上,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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