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省试点水资源税改革 山西提出洗车洗浴业从高征税
慧聪水工业网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将北京、天津、山西等9个省区作为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昨日(9日),山西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公布的《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度解读。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梳理了《办法》中提到的几大亮点,具体如下:
亮点一:居民用水暂不征收水资源税
《办法》中的水资源税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和纳税地点等基本内容,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常国华介绍,山西原水资源费政策对直接或间接供居民生活用水取水的,暂缓征收水资源费。改革后,为避免增加居民生活用水负担,经财政部同意,山西按“税费平移”原则,在试点期间继续缓征。
亮点二:所有采矿企业征收疏干排水水资源税
据悉,疏干排水是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国家规定按照排水量征收水资源税。
山西原水资源费政策对所有矿山按每吨原煤或原矿3元征收。山西《办法》中将疏干排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确定为1.2元/立方米,回收利用的疏干排水税额标准从低确定为1元/立方米。并根据国家授权,明确了采矿企业未按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用水量时,按照吨矿产品排水2.48立方米折算排水量的核定方法。
常国华表示,改革后,与原水资源费相比,在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负上都没有变化,只是税额的计算方式有所改变,这既体现了加强水资源调节的立法宗旨,也没有增加纳税人正常生产负担,符合“税费平移”原则。
亮点三:区分行业制定城镇公共供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
按照国家改革试点方案,城镇公共供水以供水企业为纳税人,按不同行业分别确定水资源税税额。
山西省《办法》根据原水资源费标准,按照“税费平移”原则,确定城镇公共供水居民用水税额标准为0.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税额标准为3元/立方米、其他行业税额标准0.7元/立方米。
亮点四:从低确定农业生产超限额和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税额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为支持农业发展,减轻农村生产生活负担,山西省《办法》将农业生产超限额和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从低确定税额,使用地表水为0.05元/立方米,使用地下水为0.1元/立方米。
常国华表示,此税额水平在9个试点省居中,符合山西实际情况。
亮点五:从高确定超采地下水和不合理用水等水资源税税额。
山西省《办法》分行业确定了直接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税额标准,对同一行业取用水,地下水税额标准高于地表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税额标准高于非超采区取用地下水,分别为非超采区的2倍和3倍;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高于管网覆盖范围外取用地下水;对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取用水确定较高的税额;对纳税人超计划(定额)取用水超出部分加征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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