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12个流域河长制实施情况定期督导检查
慧聪水工业网 导读:日前,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张硕辅带队分别赴丰台区旱河水域和密云区实地查看,督查调研,现场听取关于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
市纪委市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对朝阳区大羊坊沟、海淀区东埠头排洪沟桥进行监督检查,实地查看河道治理情况,现场听取区级河长对流域治理及河长制落实进展情况介绍。
当前,在北京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因此,如何把全面推进河长制作为河湖管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如何围绕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等问题迫切地摆在北京市各级纪委监委面前。
监督检查“溯责到人”
北京市委市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河湖保护工作。2015年,海淀、门头沟区试点河长制。2016年6月出台了《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河长体系,落实三查、三清、三治责任。今年,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在原方案基础上编制了《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已全面建立。
根据规定,张硕辅同志负责统筹对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市水务局作为北京市河湖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这是今年8月18日,张硕辅同志督导检查河长制工作时强调的。
“是否因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水环境污染损害?是否对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处置不力?是否存在挪用侵占水环境保护、建设等专项资金的问题?”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结合首都实际,按照中央和市委要求,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监督检查意见》,明确了实施重点问责的情形,依据纪检监察职能,加强对贯彻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据悉,对市属各流域河长制办公室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察暗访、实地走访等形式,紧盯问题清单,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平谷区针对存在的污水直排入河、垃圾乱堆乱放、涉河湖违法建设等问题,对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依据职责和管辖范围内建立的专项点位逐一进行对表,形成问题点位监督重点。同时溯源梳理问题,动态掌握问题点位情况,做到“溯源到点、溯责到人”,为监督“河长制”落实夯实基础。
问责事项书面上报
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北京市坚持把全面推进河长制作为河湖管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扎实做好治水护河的各项工作,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河湖生态新格局。
市纪委市监委着力加强与基层纪委监委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水管单位纪委的日常监督作用,遇有问题要求及时上报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听取监督工作全面汇报。同时积极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纪委市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要求对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中发现的涉及其他单位的问责事项,要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
房山区将“河长制”量化、细化、具体化、项目化,实施“一河一策”治理,明确河长职责、河长工作制度、各级河长名单、流域突出问题示意图、各乡镇责任书及任务分解表等内容。明确各级河长是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在岗、在职、在责”的要求,发挥乡镇河长关键作用和村级河长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把工作扛在肩上、抓出实效。
朝阳区今年7月出台《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区、街乡、社区(村)三级共600多位河长,协同治理河道。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聚焦市区中心工作,加强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对照区情河情,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此项工作,通过环保、水务、市政市容等部门摸清全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底数。同时,协助各级河长对全区200多条河道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彻底排查,制作台账,为下一步制定详细的监督方案奠定基础。
环境损害终身追责
河长制直指当前河湖治理软肋,抓住了河湖治理的“牛鼻子”,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需要,也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奠定了基础。
“落实河长制要围绕水环境治理做文章”。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的期盼,就是北京市各级纪委监委努力的方向。“从自身职责定位出发,围绕北京市全面推进河长制落实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把责任落实到一线,切实加强对各级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态度明确。
密云区建立“1+1”监督考核问责机制。一个“1”是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区、镇两级河长办分别制定详细的监督考核办法,全面加强各级“河长制”工作的检查力度,督促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另一个“1”是建立问责机制,由区纪委区监委负责,对出现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直接问责河长;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突出河道分级、分段、网格化管理特点,对全区63条流域管理主体、管护主体进行登记及确认。
“我们将定期对12个流域的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对各级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达标的,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内容;对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严肃问责。”据介绍,北京市各级纪委监委将加大对“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以检查传导压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压实生态环境建设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河长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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