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质疑供水水质遭污染 可要求进行水质检测
慧聪水工业网 7月12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近期多项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
其中,针对《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草案)》,公众提出“利用经济杠杆加速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见,已纳入到该法规草案当中,拟规定,对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可以采取财政奖补、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措施,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无障碍设施改造需求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帮助其对住宅相关设施进行改造。
针对《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公众提出“供水单位因饮用水污染停止供水,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用户发现二次供水水质可能受到污染时,可以要求管理单位进行水质检测”的意见,现已纳入到该法规草案中,拟规定,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集中式供水管理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发生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并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业主发现二次供水水质疑似受到污染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报告,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进行水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