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渗坑污染”持续发酵 到底是谁不作为?

慧聪水工业网 2017-04-21 08:39 来源:点绿网

慧聪水工业网 雾霾还未散去,地下水污染的消息又接踵而至,地下水不同于地表水,被喻为人类的“生命水”。一旦遭受污染,治理需千年的时间。

“渗坑污染”持续发酵 到底是谁不作为?

我国的污染真的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生活在中国,好像已经被困在了这个污染严重的圈子里。但是作为环保人,还是会被一幕一幕的污染画面震惊。国家已经为治理污染这方面做出了那么多的政策:《环境保护法》、《”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水污染防治法》等。

难道这些政策真的只是几张纸几十个字吗?从昨天到今天,河北廊坊、天津静海那几张强酸污水渗坑的航拍片,还是以其狰狞之态震惊到了小编我,只怪自己见识少。同样被震惊到的还有环保部,第一时间赶赴廊坊和天津。

渗坑的行成

渗坑是一种低成本的污水处理方式。在农村,常用各种形式的渗坑、渗井来处理家庭生活污水。简单来说,就是挖个坑或者打口井,把污水倒进去,利用土壤及其中的微生物来过滤和降解少量污染物。

但在缺少或不能以天然河流作为排水渠的北方,工业企业通过渗坑渗井方式排放大量污水时,如果未做充分的预先净化处理,则将使排污量远远超出土壤有限的降解能力,造成严重的水环境特别是地下水环境污染。更严重的在于,在华北的一些地方,除渗坑之外,更隐秘、危害也更大的是把污水排入打不出水的废弃深井,直接污染地下水。

廊坊、静海这几个渗坑,显然是企业直接排放污水的结果。相信不少人看到这个新闻会觉得一脸懵啊,啥时候的事啊?这些渗坑,存在多久了?为什么现在才曝光出来?为什么在总书记直接批示的腾格里沙漠污水直排案出现三年后,渗坑、渗井直排现象依然存在?

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明令禁止渗坑、渗井排污,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这两年,是否有企业或个人继续在向这些渗坑倾倒、排放废水?

面对这样的新闻,承担着辖区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地方政府和地方环保机构,是怎么想的?正在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机构和领导又会怎么想?

其实,早在2013年环保督查的时候大城县出现的总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4个大型渗坑已经被举报过不止一次两次了,但是呢?

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产生污染的工业企业,都应当配套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使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标准。如果中小企业缺乏自行处理污水的能力,或者分散处理成本较高,可以将中小企业搬迁入配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园区,集中管理。

根据根据廊坊市大城县和天津市静海区政府网站资料,大城县建有现代制造业工业园,静海区更拥有包括大邱庄工业区在内的多个产业园和工业园,两地也都同时建设有污水处理厂,虽然未必完全与工业园配套。也就是说,在渗坑形成的过程中,两地政府在工业污染治理方面,既可能存在集中整治不足,也可能存在点源监管不力的问题。

存在了至少4年的巨大渗坑,而且就在京津冀的眼皮子底下,明明政府地方已经知情,治理过程却如此缓慢??我真的很想大声的问一句?早干嘛去了?为什么要等到整件事情被曝光、引起全民舆论得的时候,当地政府才会“高度重视”、“迅速赶赴”河北和天津?

人人都说,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可是丢的只是几只羊的话,那不是分分钟就能解决的事情嘛,可是问题是渗坑所带来的地下水污染以及对土壤的污染,这是说立即行动,抓紧治理就能解决的事情吗?这其中,存在的问题大了去了。

既存在着基层政府面对严重污染时治理能力不足的客观事实,也有可能存在这治理态度不坚定的主观认识问题。

基层政府环境治理能力不足和治理态度不坚决,这两个问题的存在真的是见怪不怪了。

说句实在的,污染治理的成本确实很高,基层政府也确实财力有限,但这并不能成为污染不治理的借口。

话又说回来,正是因为考虑到基层政府的能力有限,中央政府对于市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污染企业治理等都有相应的补贴,地方政府通过城投债、PPP等形式进行环境治理融资,也都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如果早已看到存在不止一处污水渗坑,形成较大环境风险,在以一县之力不能自行治理的情况下,省市两级财政和环境部门是否给予了充分的配套支持呢?

基层政府治理态度不坚决,也受到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的影响。

基层执法部门会受到来自政府从人力、财政方面的钳制,行成了一条稳定的“食物链”,这样的话很难让其发挥出真正监督管理的作用。为了应付强有力的环保督查,新闻上没少爆料企业与政府官官相护,恶意篡改在线监测数据,试图造假数据来蒙混过关的情形。

为了加强督查,环保部派出了多个督查组,奔赴多地进行督察,不料前两天被刷屏的是多起阻碍环保执法检查、甚至是暴力抵抗的事件,问题还是出在了地方政府,没有在平时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这次事件的持续发酵,估计地方政府就是想掩盖也无能无力了,彻底治理也有希望了。在社会经济发展金融新常态的当下,确实可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围观群众想必也是可以理解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的人员面对着巨大的压力。

但是这次的事件得到的惨痛教训,小编希望与此相关大的部门能长点心,要认真反思,以此为戒,举全区之力,严格落实环保部和市政府调查组提出的要求,铁腕治污,全力抓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各环保部门也要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对违法企业和个人一律采取上限处罚,对在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和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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