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为长江岸线划“保留区” 严控严治水污染
慧聪水工业网 “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长江生态环境,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昨日,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获高票通过。这是长江经济带沿线11个省市中,地方人大第一件关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详见A03版)
“保护一江清水,不仅是对整个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的责任,对于湖北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同样意义重大。”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张达华说,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作出决定,充分体现了湖北人民的重大历史担当和主动作为。
地处长江之腰的湖北,拥有长江岸线1061公里,是长江干线流经最长的省份。湖北也是世界最大的水利工程三峡工程所在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承担着国家生态安全的重任。长江也是荆楚6000万人民生产生活用水主要来源。
《决定》强调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湖北责任,提出目标任务,明确保障措施。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坚决关停沿江排污不达标企业,实行最严格的水质和湖泊保护目标考核……《决定》充分体现“严”的精神,“严控”“严格”“严禁”“严厉”“坚决”“禁止”“限制”“强化”等八个词反复出现。
《决定》的出台,是湖北在生态保护立法,护航绿色发展迈出的又一个坚定步伐。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立法重点,每年两会都会表决通过一项法律法规(见右表)。
●2014年治“水”
通过《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5年治“气”
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2016年治“土”
通过《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017年治“江”
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
坚决关停沿江排污不达标企业
长江岸线划“保留区”为子孙留白
昨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省两会专题新闻发布会对《决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要点
坚守长江水资源“三条红线”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胡弘弘认为,《决定》最大特色和亮点是注重以人为本,体现保护优先,监管更严格,实施整合整治,突出政府责任。
《决定》强调构建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健全完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防洪排涝减灾体系、水生态保护体系。
《决定》提出,要坚守长江水资源保护的“三条红线”,强化库区及重点湖库的保护。对目前尚不具备开发条件的长江岸线资源要划为“保留区”,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发展空间。
推进综合执法避免“九龙治水”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滕鑫曜介绍,《决定》要求坚决查处和严打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实行最严格的水质和湖泊保护目标考核,全面落实河(湖)长制。
针对“九龙治水”的现状,《决定》强调推进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决定》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提出了全方位的综合整治目标,生态保护对象涉及水、大气、土壤,形成“三位一体”立体保护,综合施治力度空前。
绿色GDP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政府责任方面,《决定》要求政府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科学决策机制,建立长江生态环保财政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生态保护区域合作、建设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等。
在落实责任上,要求政府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审计,倒逼全省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责任不落实的予以严肃追责、严厉问责。“这表明,绿色GDP已纳入了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胡弘弘说。
重污染企业不转型死路一条
“对污染企业而言,《决定》就是猛醒药。”省人大城环委委员、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龚胜生认为,“坚决关停沿江排污不达标企业”、“禁止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等规定都意味着,重污染企业如果不转型就是死路一条。
他还认为,《决定》提出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低碳服务业,为污染企业转型指明了方向。政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产业市场,支持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等规定,会对企业形成倒逼机制,促使其走上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之路。
《决定》提出六大目标任务
1切实保护和利用长江水资源
●坚守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水功能区纳污红线●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强化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湖库的保护●打造“海绵城市”及“美丽乡村”
2严格控制和治理水污染
●禁止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关停沿江排污不达标企业●严格控制入江河湖库排污总量,强化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严格处置城镇污水垃圾,加强城镇污水设施运行有效监管●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切实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快建立船舶污染物处理物接受、转运、处置、监管机制
3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严格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全面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
4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
●将所有天然林和湿地纳入保护,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坚决关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矿山●保护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
5促进岸线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利用
●严厉打击非法抢占、少批多占岸线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倒渣等行为,关闭非法码头●对目前尚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岸线资源划为“保留区”
6促进绿色低碳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优化长江沿岸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加快发展低碳服务业
延伸
《长江法》进入立法程序
湖北“一水一法”纳入日程
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张达华介绍,《决定》为将来我省长江大保护立法探路,为国家立法提供借鉴。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长江法》立法程序,即将进入审议阶段。
此外,进入省人大立法计划的还有《湖北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条例》《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北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条例》等项目。本次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还将刘龙菊等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议案交付省人大城环委进行审议,表明了我省的“一水一法”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议事日程。
我省将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凌墨)《决定》出台后,省环保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目标任务落实?昨日,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水华介绍,我省将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占全省国土面积33.4%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实施分类管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坚决守住守好生态底线。
严格环境准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约束机制,分区分类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对选址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对列入生态保护红线二类管控区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按月及时发布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集中整治13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2017年底前未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园区,限期完成整改。
今年起,我省将全面加强长江干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的水质目标考核,每月将水质通报各地政府并在湖北日报公示,对跨界断面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实施通报批评、约谈、限批等。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