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流域监测断面呈恶化趋势
慧聪水工业网 四川省环保督察组日前向德阳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意见,提出存在水环境质量呈恶化趋势、环保“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环保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力度不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环境安全隐患多风险大等主要问题,要求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反馈意见会由四川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环保厅厅长姜晓亭主持,四川省环保督察德阳督察组副组长、环保厅副厅长钟勤建通报督察意见,德阳市委书记蒲波做表态发言,德阳市市长赵辉签收督察意见。
沱江流域监测断面呈恶化趋势
6月28日~7月12日,四川省环保督察组对德阳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
督察组认为,近年来,德阳市委、市政府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针对德阳市环境突出问题,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取得明显成效。“十二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稳中有升。
但由于历史原因,例如产业布局等因素,德阳市水环境质量恶化、环保“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安全隐患多风险大等五大环境问题十分突出。
全市水环境质量呈恶化趋势
德阳市域内河流生态流量严重不足,全市沱江流域的6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2013年~2015年水环境质量总体呈恶化趋势,北河201医院出境断面水质从Ⅲ类下降为Ⅳ类;石亭江、鸭子河国控断面水质从Ⅴ类恶化为劣Ⅴ类。
德阳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有关环境保护专题会议做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但德阳市级有关部门、部分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导致德阳市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如磷石膏总量控制、黑臭水体整治、继光水库网箱养殖等问题。
环保“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环保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力度不够
实施《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力度不足,部分企业涉嫌违法应处罚但未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不到位,部分项目未履行环评手续,大部分城市总规未开展规划环评。未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法规,九顶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存在违规开发行为。“十二五”省政府减排目标责任书部分项目至今未建成投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6个考核断面3个未达到考核要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实施方案》中纳入国家和省重点流域规划的5个项目均未按期建成。开发区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不到位,项目投产多年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德阳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类重点工程共计354个,到2015年底仅完成169项,工程完成率为47.74%。绵竹市、什邡市、罗江县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大量生活污水通过溢流口直排。全市119个乡镇还有99个乡镇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德阳市已设立的10个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中,8个未按要求建设或提标改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德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应于2012年底之前完成的环保“三同时”验收及项目整体验收,至今未完成。
环境安全隐患多风险大
应急预案针对性差,大量化工企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22家企业被立案查处,9人被刑拘
四川省环保督察组要求,德阳市委、市政府要认真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执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大环境质量作为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权重,开展部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要以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为契机,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绿色发展,打好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切实抓好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工作,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四川省环保督察组强调,德阳市委、市政府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截至10月13日,德阳市对22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金额为119.2万元;实施限产停产1起,查封扣押两起,免职1人;行政拘留案件1件,行政拘留两人;移交移送公安机关环境犯罪案件5起,刑事拘留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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