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海洋环境污染处罚力度 取消罚款上限
慧聪水工业网 8月29日,《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对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称,针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草案加大了对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
2011年6月,蓬莱19-3油田先后发生两起溢油事故,造成约6200平方公里的海域海水污染。事故发生后,社会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有关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行为的处罚数额提出异议,认为30万元的罚款上限过轻,要求加大力度。
为此,修正案草案拟加大对污染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取消30万元的罚款上限,并根据事故等级分别处以事故直接损失20%和30%的罚款。
本次修正案草案还增加了另外三方面的内容:增加按日计罚,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措施;增加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就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与环境影响评价法作衔接性规定。
同时,对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超标的重点海域或者未完成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的海域,实施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增加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以及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
此外,本次修订还修改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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