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水体行动计划 吉林集中力量消灭黑臭

慧聪水工业网 2016-07-04 09:44 来源:中国环境报

慧聪水工业网 “十三五”期间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信息清单中,涉及吉林省的断面有7个,集中在松花江和辽河两大流域。

针对松花江、辽河流域,国家下达给吉林省的水污染防治目标是到2020年底前,两大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66.7%和50%以上。

目前,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55.5%,辽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50%,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为完成国家给吉林省下达的目标,进一步推进吉林省的水环境治理工作,吉林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清洁域内辽河水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初步形成了吉林省以清洁水体行动计划为主线,专项行动为支撑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体系。

《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在水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行动计划》将重点实施城镇污水处理等6类17项重点任务,启动污水处理厂等4类148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前,重点流域基本消除劣于Ⅴ类和未达标的Ⅴ类水体,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工作方案》将突出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河段的治理,着重在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等5项具体工作任务上,目标到2017年底,辽河流域监测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和不具备使用功能的Ⅴ类水体,出境断面水质力争达到Ⅳ类水体标准。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吉林省将全面推行实行“河长制”,通过河长制实现河长治。吉林省将设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就是辖区流域的河长,按流域分河段落实管理责任,按行政辖区无缝衔接,实行由岸上到河面的立体管理,分解整治目标和明确工作任务,分年度进行考核,对逾期未完成水质目标任务的地区,将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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