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金钟河排污 负责人被行拘七日
慧聪水工业网 2015年11月15日,贵阳观山湖区生态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贵阳昭华颖新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原料棚后挡土墙损毁,导致生产场地内污泥水直接排入金钟河上游。
经查,该企业并未办理排污许可证,针对该环境违法行为,观山湖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
11月16日贵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及观山湖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复查,其厂区的洗澡间及厕所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直接进入厂区南侧的水渠,外排进入金钟河上游。
11月24日,贵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及观山湖区环境监察大队对该企业再次进行了复查,复查时发现该企业仍然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现场搅拌机处于运转状态,
针对该环境违法行为,贵阳市环境保护局将该案件移送至贵阳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2016年3月24日,该企业2名相关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以7日行政拘留。这是新环保法施行以来,贵阳市首次对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执行行政拘留案件。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