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排污乱象频仍 业界呼吁立法治理
慧聪水工业网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虽然已推行20多年之久,可时至今日,该项制度工作仍进展缓慢。近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公开表示,环保部正在开展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研究出台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的实施方案,初步考虑用五年或更长的时间,将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成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这也意味着,一直举步维艰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望在“十三五”时期迎来实质性突破。
排污治理形势依旧严峻
据水利部最近公开的2016年1月《地下水动态月报》显示,全国地下水普遍“水质较差”。监测结果显示:IV类水691个,占32.9%;V类水994个,占47.3%,两者合计占比为80.2%。值得注意的是,IV类水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已经不适合人类饮用。这也意味着,超八成地下水遭受污染威胁。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地下水如此,地表水的污染就更加严重,全国江河湖泊几乎无一净土,城乡居民饮用水几乎全部无法直接饮用。
“这不是一个笑话,而是一个严肃的话题,也是涉及14亿人身心健康的大事。从小我们就知道,中国地大物博、山川秀美、江河众多,如今竟然连饮水也出现了巨大危机。可以说,我国目前排污治理形势不容乐观。”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胥树凡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作如上表示。
“甚至可以说,我国环境保护造成今天污染严重、环境质量迅速恶化的局面,除了经济发展过快、产业结构严重不合理、环境执法水平不高、环保技术滞后的原因以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环境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过低,缺乏充分市场竞争带来的恶果。”胥树凡说。
胥树凡认为,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整体环境质量越来越差,引起国际社会、国内各方的强烈关注。遏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成为当前社会最强烈的呼声和愿望,也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在此背景下,我国环境保护管理“由污染控制向环境质量改善转型”,已经成为当前大势所趋、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和发展趋势。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文剑平在接受采访时也指出,城市水污染已经严重到几乎所有城市河道都成了劣五类,城市周边25公里范围内的河系大多也都是劣五类。
据记者了解,多地水务界专家、企业家普遍认为,目前污水排放标准太低,污水经过处理厂“走”一圈,只是拦截了杂物。按照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污水排放标准有两个,分别是一级A和一级B。即便达到一级A的标准,和地表四类水标准也相距甚远。
据山东兴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春田向记者介绍,有的地方企业早在几年前就发明了一种新颖的排污方式,把剧毒工业废水用高压泵向地下1000米深处排放,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李春田认为:中国90%的地下水源已经被污染,64%属于重度污染,日本环境学家曾悲观地预测,中国地下水治理需要1000年。“而中国经济发展不过30多年时间,却要付出如此漫长的代价来治理水污染,这不能不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大悲剧。”李春田表示。
多重因素阻碍制度推行
排放许可制度是国际通行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美国、日本、德国、瑞典、俄罗斯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等,均已对水污染物排放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排放许可制度,我国起步并不算晚,早在1987年原国家环保局就在上海、杭州等18个城市进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1989年的第三次全国环保会议上,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一项新制度被提了出来。从1996年开始,国家正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列入“九五”期间的环保考核目标。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启动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立法工作,2009年推出征求意见稿之后,此项工作却没有了音讯。
2014年,新《环保法》增加了“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内容,而后公布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2015年12月,陈吉宁就曾表示,要将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成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进一步整合衔接现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时至近日,环保部再次提出企业排放许可制。
据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环保部门已累计向20多万家企业颁发了排污许可证。虽然颁发了排污许可证,但是一直属于“纸上谈兵”阶段,并未真正地贯彻下去。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孙佑海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排污许可制度顶层设计不尽合理,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支撑不足、定位不清晰及证后监管问题。孙佑海尖锐地指出,影响排污许可制度不能正式颁布的最大因素是地方政府发展GDP的迫切需要,不得不让排污许可制度的出台一再延迟。
而河北省蠡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邓立昌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也认为,排污许可证的“拖延”,与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属于公共事业范畴或有些许关系,这需要花费大量的地方财政去支持和完善,对各级地方政府将产生一定的经济压力。
据记者了解,目前《水污染防治法》、新《环保法》等已明确实施污染许可制度。
而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并未得到严格执行,确保有关法律的全面实施是真正落实排污许可的关键所在。”邓立昌在电话中对记者说。
他认为,现在有的地方只管发证,至于许可证是否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不管不问。甚至有的地方把发放许可证作为应付上级环保部门检查的摆设。
立法治理是当务之急
毫无疑问,我国环保排污许可证面临多重因素的制约,使我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蹒跚而行。
“立法治理是当务之急。”胥树凡认为,即使实施现行的排放许可证制度也不会真正解决环保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之间权利清晰、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协调合作,共同发挥作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机制问题,环境监督管理只能依靠环保部门一家单打独斗。“只有尽快出台《排污许可法》,才有可能打破当前的困境。”胥树凡说。
孙佑海建议由环保部领导组织协调内部有关机构,通过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尽快起草《排污许可法(草案)》。为实现制度融合、协调统一的目标,要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整合环评、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平台,实现排污企业在设计、建设、生产、关闭等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在具体操作上,要切实做到“一企一证”、综合管理。统筹考虑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等要素,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审批流程,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府环境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