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制度能否堵住环保漏洞
慧聪水工业网 四月的江苏不太平静。4月30日上午10点,位于无锡石塘湾的一家化工厂发生爆炸;4月22日上午9时,靖江市东部长江边的一处工业园区突然发生爆炸;有常州新北区村民举报,原化工地块土壤倾倒在村中一田地上,散发恶臭,村民养殖动物意外死亡……尽管国家要求建设项目必须做环评、安评,落实环保“三同时”等,但为何还频频出事?
南京国环公司李杉博士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专访时说,今年4月,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试点终止,环境监理工作正式纳入国家和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工作内容。
据环保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环境监察从编制环评报告开始,贯穿项目全建设期。《条例》的第十九条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环境监理。”“环境监理机构发现设计单位未按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现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据统计,我国排污收费企业达20多万家,具有排污行为的有300万家。面对数量如此众多的排污企业,阜阳市环保局副局长史春认为,如果都让环境监察部门来对企业逐项落实环评批复,辖区内企业量多面广,人手有限的环境监察部门就难以应付。这就需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公正、客观地开展监理工作,能有效解决企业难以落实“三同时”等问题。
国务院提出“简政放权”,明确要求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事项。这给环保部门带来了新难题:谁来填补试生产审批取消后的监管空白?
“进行环境监理的都是熟悉环保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是专业化的环保咨询和技术服务。其实很多业主和建设单位并不很清楚环保要求,很多是在项目建成后,才发现环评中的环保要求未落实,这样不但影响项目验收,而且可能会出现生产设备与后加的环保设备不匹配等问题,导致污染事件的发生。”李杉说,环境监理人员可以协助、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如果发现环评要求与现实情况不符,也能及时与业主、建设单位、地方环保部门协调,对环评要求进行调整。
“根据《条例》要求,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环境监理机构应当编制环境监理报告,提交建设单位,并对环境监理报告真实性负责。环境监理单位如果有弄虚作假,就要担责。”李杉强调。
因此,在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监理人员能通过现场摄像、拍照等形式,把与环保相关的重要隐蔽工程以影像资料形式呈现。这将有利于地方政府对项目的管理,以及“支撑”验收。针对污水偷排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教授说,违法排污即使隐蔽,真正要查也不难。根据企业工艺设计,生产多少产品会用多少水,排放废水是多少,污水排到哪儿去等来核算;处理废水还需添加药品,可查看企业用药记录等。一环保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有环境监理,监理人员会很清楚这些土从哪里来的,要到哪里去?土壤修复的效果如何等等。
“排污监督,从不缺乏手段和方法,缺少的是决心和力度。”王灿发说,环境监管制度还需继续完善,实施效果还需继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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