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答问实录

慧聪水工业网 2025-06-26 15: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6月25日,生态环境部举行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中国海警局执法部副部长郑云出席发布会,介绍我国美丽海湾建设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等工作进展情况。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南方周末记者:去年6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多个部门印发方案,在全国65个海湾开启为期三年的拉网式海洋垃圾清理行动,请问这项行动开展的情况如何?下一步在海洋垃圾治理方面还有哪些举措?

张志锋:感谢您的提问。海洋垃圾特别是塑料垃圾污染不仅影响老百姓的亲海体验,也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威胁海洋生物多样性。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就是“终结塑料污染”。

去年6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多部门印发行动方案以来,各沿海城市以65个毗邻城市建成区的海湾为重点对象,持续开展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无人机航拍结果显示:相关海湾岸滩垃圾的平均盖度从去年夏季的5.14‰下降为今年春季的1.25‰,总体降幅达到75.6%。沿海各地一年来的海洋垃圾治理工作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治管协作机制不断健全。沿海各地通过部门协同、区域联动、多方参与的治管协作,实现海洋垃圾清理工作的常态长效。江苏省启东市相关部门和协会共同签订“垃圾不入海”行动的多元共治协议,从源头抓好海洋垃圾治理工作。福建省厦门和漳州两市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共同加强厦门湾及九龙江入海口的漂浮垃圾清理。全国65个海湾中,去年无人机航拍发现了157个海洋垃圾集中分布岸段,总长度达到126公里左右,到今年春季,这些岸段均已基本完成存量垃圾的清理工作。

二是回收利用模式不断创新。大家都比较熟悉浙江台州的“蓝色循环”模式。去年以来,浙江省组织相关地市县区和优势企业,进一步建优建强“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品牌,浙江全省已建成海洋塑料垃圾收集点36个,实现沿海地市县区全覆盖,累计回收利用海洋塑料废弃物5.08万吨。上海、江苏、山东、海南等其他沿海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借鉴浙江经验,建立各具特色的海洋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模式,推动资源节约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把海洋塑料回收利用纳入绿色金融支持项目清单。这些都为海洋垃圾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提升了综合效益。

三是公众参与渠道不断拓展。沿海各地和社团组织结合实际常态化开展各类公益净滩活动。天津市定期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中小学生开展“美丽海湾 我在行动”净滩活动,中华环保联合会连续多年组织开展“共筑美丽海湾 守护蓝色家园”的海洋净滩活动,山东威海华益公益服务中心发起“每日净滩5分钟”海洋保护项目,推动公益净滩活动的社会参与面更广、更为常态化。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海洋垃圾治理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一些地区海洋垃圾治理的常态化机制还不健全。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继续深入做好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工作,同时指导督促各地着重在常态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治理与监管责任机制和组织实施体系,引导支持海洋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变废为宝”,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

中国青年报记者:我们注意到《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求到2025年底前完成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入海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重点海湾入海排污口整治。请问,目前这项工作的进展怎么样?之后还将开展哪些重点工作?

张志锋:谢谢您的提问。加强入海排污口的治理监管,对于从源头上减轻沿海地区污染物排海压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以来,我们加强统筹谋划和系统部署,指导督促沿海各地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全面建章立制,明确监管要求。去年10月我部印发了《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监测、执法检查、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各环节的监管要求,并配套编制印发了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导则、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方法、入海排污口监测方法等一系列的技术方法标准,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责任主体规范化开展入海排污口的设置、溯源整治、监测监管工作。

二是凝聚多方合力,保障查治成效。我们专门组建了技术支持的专家组,按城市开展重点技术帮扶,指导督促地方推进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同时,组织流域海域局开展现场核查抽测,并将各地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纳入我部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强化监督的专项任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地方做好整改,推动解决了沿海地区一批污水直排、混排、乱排的突出问题。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提升监管效率。我们部署建设了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入海排污口设置的在线备案。逐步建立全国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入海排污口“一张图”管理。根据地方通过信息平台的填报情况,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排查出入海排污口6.3万余个,重点海湾的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率达到93.1%。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国办《意见》要求,持续推动《管理办法》落实见效,印发实施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相关标准;并与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加强督促调度、强化指导帮扶、深化示范引领,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深入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切实保障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已经进入最后一年,这是生态环境部首次组织开展的我国管辖海域生态环境状况系统性调查,并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更加注重传统污染物和新污染物统筹。目前调查成果如何?后续任务将如何推进?这些数据成果将如何服务于海洋治理?

张志锋:谢谢您对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工作的持续关注。本次三基调查于2023年启动,调查项目多、调查技术新、调查内容丰富。在此期间,生态环境系统内外有关单位和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付出了辛勤汗水,做出了重要贡献。

今年以来,三基调查的海上采样和实验室分析测试任务已经全部完成,调查数据也已基本审核入库,各沿海地方、有关单位和专家团队正在加快推进调查数据资料的分析评估和成果集成等工作。形象地说,三基调查作为一项“体检”已经完成了全部项目检查和指标分析,目前正在汇总各项数据资料,科学评价“身体健康状况”并给出后续“健康管理建议”。三基调查的成果可以简要用“四个一”来概括:

第一个“一”,是一次全域摸底调查。三基调查首次统筹传统污染物与新污染物指标,系统开展海洋环境污染物调查、主要入海污染源调查、海岸带环境压力及生态影响调查、海湾生态环境精细化调查等,完成了对我国管辖海域特别是近岸海域和海湾的全域摸底,基本查明新时期我国海洋环境各介质中主要污染物的类型、水平、分布、影响等生态环境家底。

第二个“一”,是一张全息数字底图。我们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团队,综合本次现场调查和历年调查监测数据资料,形成了一系列调查评估结果的数字化图件和可视化展示系统,成功绘制出全域覆盖、要素叠加、历史可比、空间可溯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高清数字底图。

第三个“一”,是一套决策支撑报告。相关单位和沿海地方从全国、海区、省、重点海域和283个海湾单元等不同尺度,对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物分布变化、主要入海污染源排放状况、海岸线环境压力及生态影响、海湾生态环境问题与风险等进行专题分析和综合评价,并与高水平的科研团队深入合作,正在编制形成一系列管理决策支撑报告。

第四个“一”,是一批能力建设成果。我们组织各相关单位和沿海地方,把三基调查过程中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成果,进一步转化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估的规范性技术文件。同时,通过高标准、严要求的海上一线练兵和科研业务融合,也培养锻炼了一支可以长期支撑服务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专业化队伍,为推动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三基调查综合评价和成果集成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调查评估任务,以基本摸清新时代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家底”,科学确定新征程上美丽中国建设在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线和起点,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提供重要基础数据和决策支持。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我们知道“十五五”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正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能否介绍一下目前有关编制的情况,相较于“十四五”的规划,此次在理念上、措施上又有哪些调整与优化?

张志锋:感谢您的提问。“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上启下,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快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阶段。因此,谋深谋实、编细编好“十五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这项重要的工作,生态环境部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省份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于今年3月召开了跨部门领导小组的第一次会议,郭芳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对规划编制工作做出系统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目前,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各项技术文件已经印发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沿海地方的调查研究论证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我们在生态环境部设立了建言献策平台,也收到了社会公众提出的不少意见建议。

相较于“十四五”规划,我们在谋划“十五五”工作时,坚持守正创新、稳中求进,重点把握好以下几方面的思路和举措:

第一,在理念思路上,注重“四个聚焦”。一是聚焦巩固成效、破解突出问题,以点面结合、标本兼治为原则,持续深入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着力破解长期存在的复杂问题,有效化解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防范应对新型的海洋环境风险。二是聚焦转变思路、加强系统治理,以海湾为基本单元,着力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一湾一策”协同推进海洋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断积小胜为大胜,由量变到质变。三是聚焦深化拓展、构建新格局,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持续推进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多方协同的保护监管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推动构建从山顶到海洋、上下游贯通一体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四是聚焦全面提升、实现提质增效,以支撑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加强海湾综合治理的科技赋能和“两山”转化,促进环湾地区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增效,推动美丽海湾建设迈向新的更高阶段。

第二,在目标指标上,坚持“四个更加”。就是在“十五五”规划指标选择和目标设置上,更加注重美丽海湾建设的整体成效;更加注重海洋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提升;更加注重公众生活品质和环境安全保障;更加注重制度机制创新和科技赋能。海洋环境容量之所以大,不仅因为体积大,更加需要生态环境好,要通过科学合理的目标指标设置,把更高标准的美丽海湾建设要求、更高质量的保护发展综合效益,更加深入的制度机制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在任务部署上,紧扣“四个在哪里”。我们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前期283个海湾精细化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搞清楚每一个海湾的问题在哪里,症结在哪里,细化明确“十五五”的任务项目在哪里,改革举措在哪里,编实编细每一个海湾的生态环境问题症结清单和重点任务措施清单,谋划实施一批管用、好用的重大工程项目,作为各沿海地方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部署的关键抓手。

在这里,我们也恳请各位媒体朋友能够帮助我们进一步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广泛宣传,让社会公众积极建言献策,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等充分吸纳到规划编制中来。

上游新闻记者:近年来,我国持续开展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在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入海排污口整治等方面制定了重点任务。请问目前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的成效如何?未来在深化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方面,还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张志锋:谢谢您的提问。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三大重点海域,位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美丽中国先行区,并与长江、黄河等区域重大战略陆海相接,在美丽中国和海洋强国建设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

“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在三大重点海域深入推进十项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取得了重要的进展。2024年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66.8%,比2020年提升8.1个百分点。攻坚范围内的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较2020年总体保持负增长。但同时,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还不充分、不稳固,特别是重点海域的水质优良比例显著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部分海口海湾水质易于波动反复,“气候影响型”的问题仍然很突出。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坚持入海统筹、河海联动,持续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攻坚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继续抓好以下几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深入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入海统筹的总氮治理与管控对象由重点海域的41条入海河流拓展到全部230条国控入海河流,将治理与管控的空间范围由主要聚焦沿海城市行政区向沿海省域及流域上游地区延伸拓展,并加强与流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等的协调联动,督促指导地方不断健全“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多措并举深化入海河流总氮的源头治理与减排,推动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

二是统筹谋划“十五五”重点海域综合治理行动。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机构研究划定“十五五”国家环境治理重点海域及其控制区域,统筹谋划科学论证新一轮的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具体行动举措。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推进环境与生态贯通,治理与监管并重,建立健全入海统筹、河海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监管责任体系、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为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和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是协同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与美丽海湾建设。聚焦沿海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等重大需求,推动各地把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的成效切实转化为美丽海湾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提升等综合效益。对内充分发挥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外生动展示美丽中国建设的突出成效,讲好海洋生态文明的中国故事。

了望周刊社记者: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第三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这一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有哪些特点?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开展哪些工作?

张志锋:谢谢您的提问。美丽海湾建设是重要的环境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常做常新”“共建共享”的美丽事业。与以往相比,第三批11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治理取得突破。特别是山东东营黄河口湾区属于大型河口区,近年来得益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特别是黄河中下游地区的总氮协同减排,流域入海总氮负荷明显降低,黄河口湾区水质优良比例较基准年大幅提升32个百分点。还有河北秦皇岛北部湾区,是重要的滨海旅游区,近年来持续推进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以及海上污染治理,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连续5年保持为100%,成为秦皇岛市第二个入围的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二是点蓝成金、高质量发展实践更有成效。比如,浙江台州大陈岛诸湾积极探索“海洋蓝碳—蓝色经济”双循环模式,既保护了敏感脆弱的海岛及周边海域,又让贻贝养殖户赚到“碳”钱,成为示范践行“两山理论”的美丽海湾优秀案例。还有福建泉州大港湾作为产业集聚区,着力推动环湾地区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成为首个入围优秀案例的绿色产业型海湾。

三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理念更加彰显。沿海各地都把提升人民群众临海亲海享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作为美丽海湾建设的重要目标,11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的公众满意度都在95%以上。其中,山东日照张北湾建成28公里阳光海岸绿道,福建厦门同安湾打造生态宜人的滨海旅游浪漫线,广东深圳大亚湾建设高品质的滨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等等,都得到了老百姓和各方游客的认可点赞。

当前,我国美丽海湾建设已经进入“扩面、提质、增效”的新阶段:一是建设范围更大,重点打造美丽海湾数量从50个扩大到110余个,厦门、秦皇岛等7个沿海城市正在探索开展全域美丽海湾建设,沿海各地也在同步推进其他海湾的治理。二是工作矩阵更全,我们系统组织开展海湾治理“把脉行”、优秀案例“采风行”、建设成效“回头看”,以及“美丽海湾 我在行动”志愿服务活动,多维度、全方位推进各地的美丽海湾建设实践。三是治理成效更显。海湾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中向好,2024年已有162个海湾水质优良比例超过85%,其中125个海湾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像中华白海豚、勺嘴鹬、布氏鲸等海洋生物及栖息地保护成效显著。四是机制创新更活,各地加快推进治理体系、法规制度、两山转化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当前生态环境部也正在与有关金融机构等共同谋划金融支持美丽海湾建设的项目库。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水清”有突破、“滩净”有保障、“鱼鸥”乐家园、“人海”更和谐的“十五五”新目标新要求,持续深入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扩面、提质、增效,继续宣传推广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和沿海地方创新实践,推动各地以高颜值的海湾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的湾区经济发展,助力打造人民高品质生活,绘制美丽中国建设的海洋新篇章。

中国日报记者:生态环境部在海洋倾废审批监管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从公布的有关数据来看,我国港口航道疏浚物产生量较大,是海洋倾倒的主要组成部分。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在减少海洋倾倒,鼓励疏浚物资源化利用方面有哪些考虑?

张志锋:谢谢您的提问,正如你所说到的,我国是港口航运大国,疏浚物的产生量比较大,目前的处置方式以海洋倾倒为主。生态环境部一直高度重视废弃物海洋倾倒的环境管理工作,近年来不断优化审批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推动实现智慧监管。

一是提升海洋倾废许可服务效能,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各流域海域监督管理局实现了海洋倾废许可“一网通办”,不断提高许可申请的便利性和审批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创新开展“互联网+”非现场监管,要求倾倒作业船舶等载运工具依法安装海洋倾倒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全国海洋倾废监督管理系统联网,实现海洋倾废的装、运、卸全过程实时动态监视监控。

三是加强常态化的执法监管,刚才郑云副部长也介绍了,生态环境部门与海警机构加强执法协作,持续开展碧海专项执法行动。双方及时通报废弃物海洋倾倒疑似违法违规线索,加大海洋倾倒区、倾倒作业船舶等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海洋倾倒行为,不断提升海洋倾废监管执法的合力。

另一方面,无论是疏浚物还是其他废弃物,我们都主张通过加强资源化利用来减轻向海排放压力,缓解资源短缺问题,并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采取多项举措,积极推动疏浚物的资源化利用。

一是将“国家鼓励疏浚物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避免或者减少海洋倾倒”等有关要求写入了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用法律为制度创新“护航”,引领保障疏浚物等废弃物的资源化、生态化利用。

二是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全国海洋倾倒规划(2021-2025年)》,对疏浚物资源化利用提出明确要求,引导沿海地方加快推进疏浚物综合利用进程。

三是依托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支撑项目,开展疏浚物综合评价与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立足职能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疏浚物的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疏浚物“变废为宝”。

一是继续引导鼓励资源化的利用。对于产生疏浚物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论证疏浚物资源化利用的可行性及海洋倾倒的必要性。对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的疏浚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我们将依法依规,加快环评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方式来处置疏浚物,逐步减少海洋的倾倒。

二是强化科技赋能与应用示范。充分发挥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的融合创新的优势,依托国家和沿海地方重大科技专项,在相关港口深入开展疏浚物综合利用研究与示范,探索兼顾疏浚物资源化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技术和示范样板。

海报新闻记者:夏季是臭氧污染高发的季节,生态环境部对于今年夏季臭氧污染形势如何判断?在臭氧污染监测与治理方面有哪些措施和成效?

裴晓菲:谢谢您的提问。臭氧存在于地球的对流层和平流层。离地球表面最近的是对流层,对流层之上是平流层。平流层的臭氧是自然产生的,太阳紫外线将氧气分子分解为氧原子,氧原子与氧气结合生成臭氧,经过长期积累形成臭氧层。臭氧层能够吸收太阳紫外辐射,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免受紫外线的伤害,是名副其实的“地球卫士”。对流层的臭氧是人类排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在一定条件下反应生成的二次污染物,主要是人为产生的,对人类的呼吸系统和循环系统产生伤害,是名副其实的“隐形杀手”。用一句民间比较通俗的话来说,臭氧是“在天为佛,在地为魔”。

从气象条件来看,光照充分、高温、低湿的气象条件有助于对流层臭氧的产生,因此臭氧污染多发于晴朗少云的春末及夏秋季。今年1-5月,全国臭氧浓度为1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7%;全国臭氧超标天数共计2480天,高于历史同期水平。今年臭氧污染形势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污染出现早,3月26日,全国即有80个城市出现臭氧超标,较常年平均开始时间提前1个月。二是污染范围大,5月26日-30日首次出现连续5天单日臭氧超标城市数量“破百”,臭氧污染区域性特征更加突出。三是污染程度“北轻南重”,这主要是由于南方地区气温同比偏高、降水偏少,气象条件相对不利,再加上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仍处高位。

总体来看,我国臭氧污染上升趋势已得到初步控制,近三年趋于平稳。根据国家气候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会商结果,今年6-9月,我国大部地区气温预计偏高,从气象条件上看,更容易形成臭氧污染。

我们常说大气污染防治要人努力,天帮忙,天不帮忙,人就要更努力。为有效应对臭氧污染,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从以下四方面发力,加强臭氧污染防治:

一是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光化学监测网络建设,密切关注臭氧及其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浓度变化,加强预测预报。

二是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问题排查整治。今年1-4月,全国共排查5912家企业,发现10388个问题,目前已完成9530个问题的整改。

三是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截至5月底,全国累计完成80%以上粗钢产能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1.7亿吨焦化、0.3亿吨水泥熟料产能的重点工程超低排放改造,有效推进了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

四是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机动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是臭氧产生的重要前体物,去年,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了一批弄虚作假检验维修机构,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将围绕机动车排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加强重型货车和检验维修机构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和弄虚作假问题,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增强老百姓的蓝天幸福感。

新华社记者:近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想请问在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补偿方面,未来将如何推进实施?

裴晓菲:谢谢您的提问。正如您刚才提到的,近期,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了两个有关生态保护补偿的文件,其中,《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一个顶层设计的制度文件,主要对补偿机制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进行系统部署。而《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则是落实《意见》的重要举措,主要明确中央层面组织协调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建立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我国起步最早、最常见的地区间横向补偿,能有效推动流域上下游地区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在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面,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实践工作。比如,2020年,四川省与重庆市签订了《长江流域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机制覆盖长江干流(川渝段)和濑溪河流域,2024年两省(市)签订第二轮补偿协议,将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嘉陵江流域和前河流域,推动补偿机制由“单一的水环境补偿”向“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多维补偿”升级。协议签订以来,长江干流跨省国控断面水质持续保持在Ⅱ类,主要污染物指标稳中向好。

为更好落实文件要求,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动沿江(黄)省份共筹资金、共建补偿机制。鼓励各地自主深化补偿机制建设,拓展补偿领域、丰富补偿要素、完善补偿标准、创新补偿形式,探索各个层级生态保护补偿实践。

同时,我们也将加大指导帮扶和技术支撑,做好补偿协议签订前的协调沟通,化解各方分歧;定期核实和发布协议签订地区水质监测结果,为各流域补偿协议资金拨付提供重要依据。对于机制建设成效好、补偿模式创新性强的地区将给予奖励,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和推广,激发流域上下游协同保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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