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累计布设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8万余个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近日举行2025年云南省推进第三轮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促进健康县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李国墅介绍了云南省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工作进展和成效。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噪声污染防治,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州(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加强统筹规划,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体制机制。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目标,聚焦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以“抓好源头管控、打好技术基础、补齐领域短板、强化机制弱项、紧抓责任落实”为着力点,强化源头预防、严格传输管控、着重受体保护,鼓励宁静区域建设,优化纠纷处理途径。
夯实噪声管理基础。完成全省129个县(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调整,全省累计布设区域、交通、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8327个,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29个,噪声监测能力不断提升。
坚持分类治理,持续深化噪声污染防控。在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023年起,生态环境部门对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要求其申报噪声排放情况,遵守相关噪声排放标准和监管要求,开展工业噪声自行监测;督促企业加强厂区内噪声源管理,采取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在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面,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责任,优先采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严格夜间施工管控,建立夜间施工审批制度,确需连续作业的项目须提前报备并公示,同时,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采取隔声降噪、改进施工工艺、优化运输路线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在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合理规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防护距离,将噪声污染防治作为绿色公路、美丽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重要内容,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通过采取设置声屏障、生态隔离带、安装隔声窗等措施,降低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加强营业场所噪声管控,对空调器、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优化布局、封闭设备等措施,以签订承诺书或责任书等形式,压实排污单位责任;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云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细化广场舞等活动区域、时限及音量要求。
加强执法监管。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执法部门之间沟通衔接,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噪声投诉处置,提高执法效能。
通过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噪声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2024年,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为98.8%,夜间达标率为94.9%,较2022年分别提高1.9个百分点和3.6个百分点;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加权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1.2分贝,较2022年改善0.78%;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4.4分贝,较2022年改善0.46%。全省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并呈现持续改善态势。
李国墅表示,虽然近年来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噪声投诉仍居高位。噪声污染看似家长里短的小事,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民生大事。省委、省政府将“控噪声”列为全省第三轮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之一,为全面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云南省推进第三轮爱国卫生运动“7个专项行动”促进健康县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督促指导各州(市)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结合各类噪声特点,分类管控、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健全噪声投诉处置机制,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上下协同的治理格局,持续巩固改善声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健康县城建设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