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发布!

慧聪水工业网 2025-02-19 09:03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山东省正式发布《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分为A标准、B标准、C标准、D标准。其中A标准要求除总氮(TN)外,常规指标(COD、氨氮、总磷)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即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而TN限值为10mg/L。此外,该标准还引入瞬时排放限值。

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a)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纳入名单的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A标准,其余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D标准。

b)位于DB37 3416.1规定的南四湖东平湖流域范围内,设计规模大于等于500m3/d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建设时间、设计规模和排污口所在区域,分别执行A标准、B标准、C标准和D标准。

1)对于新建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于核心保护区域的,执行A标准;位于重点保护区域的,执行B标准;位于一般保护区域的,执行C标准。

2)对于现有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大于等于3000m3/d的,执行C标准;设计规模大于等于500 m3/d且小于3000m3/d的,执行D标准。

c)位于DB37 3416.1规定的南四湖东平湖流域范围外,设计规模大于等于500m3/d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执行D标准。

d)设计规模小于500m3/d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执行GB 18918一级A标准要求,国家出台最新要求后,从其规定。

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发布!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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