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江河湖泊是地球的血脉,哺育生命、支撑发展、承载文明。近年来,水利部部署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与调度、强化生态流量泄放管理、实施生态补水等措施,推动我国江河湖泊面貌实现根本性改善。在总结母亲河复苏实践的基础上,分析了母亲河复苏行动的目的和意义,阐述了母亲河复苏应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坚持分区分类施策,统筹近期和远期、需要和可能,合理确定复苏标准;提出了常年流水河流、季节性河流和湖泊分阶段的复苏指标和目标;明确了加快推进母亲河复苏的理念方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的对策和举措:做好顶层谋划,加快推进初始水权分配、生态流量管理、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管理及健全河湖复苏监测评估体系等重点措施落实,加快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宣传引导与考核激励。
关键词:江河湖泊;母亲河;生态复苏;生态流量;水资源调度;水生态
江河湖泊是地球的血脉,哺育生命、支撑发展、承载文明。母亲河是与国家民族以及省市县沿河区域人民世代繁衍生息紧密相关,对所在流域区域地貌发育演化、生态系统演变、经济社会发展格局构建、人类文明孕育、文化传承和民族象征等起到重大作用的河流湖泊。受资源禀赋条件限制、人类活动加剧及全球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出现河道断流、湖泊萎缩干涸等生态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制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防洪安全构成威胁。从各地的母亲河做起,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让河流流动起来,把湖泊恢复起来,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是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是解决我国面临的水问题、保障我国水安全的必然选择。
01、母亲河复苏行动实践
1.党中央高度重视江河湖泊保护治理,对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提出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明确了“让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的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明确,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党中央对河湖生态保护的高度重视和部署要求,明确了母亲河复苏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2.水利部党组积极行动,举全行业之力、全部之力推进母亲河复苏
水利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河湖泊保护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1年6月以来,水利部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作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六条实施路径之一,部署开展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印发《关于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时期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方案》,提出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主要任务,围绕断流河流和萎缩干涸湖泊修复、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加强河湖保护、加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方面,明确了73项具体措施。2022年7月以来,聚焦河流断流、湖泊萎缩干涸突出问题,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88条(个)母亲河(湖),印发了三年行动方案,全面部署母亲河复苏行动。2024年3月18日、7月11日,水利部部长李国英召开部长专题办公会、部务会专题研究加快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明确举全行业之力、全部之力推动实施。水利部印发了年度实施方案,多次召开视频调度会,对母亲河复苏行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全面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扎实推动母亲河复苏行动的开展。
3.各有关方面协同行动、共同努力,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取得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
(1)部署启动母亲河复苏行动
一是全面排查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按照常年流水河流、季节性河流、湖泊等河湖类型,全面排查存在河流断流、湖泊萎缩干涸等问题的河湖,研判问题成因,重点针对受人为活动影响的342条断流河流、74个萎缩干涸湖泊,分析论证修复的必要性、拟采取的主要修复措施及实施的可行性,将确有修复必要且具备修复可行性的河湖纳入修复名录。
二是制定母亲河复苏行动河湖名单。综合考虑河湖对流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修复迫切性,选取88条(个)母亲河(湖)开展复苏行动,制定印发《母亲河复苏行动河湖名单(2023—2025年)》,其中河流79条、湖泊9个,覆盖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辽等5个流域片区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河长约1.4万km。
三是组织制定“一河(湖)一策”保护修复方案。充分考虑不同河(湖)水资源条件、开发利用情况、生态保护问题及治理需求,坚持系统观念,以流域为单元组织编制母亲河复苏行动“一河(湖)一策”方案并印发实施,逐河(湖)提出明确的复苏目标,从退还挤占、优化调度、水系连通、生态补水、河道整治、治理超采、监测评估等方面合理确定保护与修复的任务措施。
(2)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
一是部署推动年度工作任务落实。2024年以来,水利部各有关司局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实化工作安排,加快推进落实母亲河复苏行动任务措施。黄河、淮河、海河等流域召开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对母亲河复苏行动作出部署。四川、陕西等省份总河长主持召开总河长会议,北京、河北、内蒙古等省份发布省级总河长令部署推动母亲河复苏行动。
二是开展复苏行动方案目标措施检视。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利部门逐河(湖)检视和完善复苏目标和措施,经检视复核,并与流域和地方反复确认,明确的目标是:至2025年,88条(个)母亲河(湖)中,79条母亲河实现全线贯通67条,力争实现全线贯通12条;9个湖泊维持生态水位(生态补水量)。与检视前相比,实现全线贯通目标的河流增加了36条。
三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台账管理。对88条(个)河(湖)组织制定了2024年度工作计划,提出了可量化、可监测、可评估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利用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建立了电子台账,列明1309项具体任务措施,按月动态更新,实行台账管理。
(3)推动实施重点任务措施
一是稳步推进初始水权分配。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利部门分类做好母亲河(湖)初始水权分配,目前已完成70条(个)河(湖)初始水权分配;沁河、庄浪河、潢河、格尔木河、乌伦古河、迪那河、雅砻河等7条河流正在开展水量分配或制订水资源配置方案;11条(个)河(湖)因不跨县级行政区,且无自产水资源或取水等情况,地方明确暂不开展初始水权分配。
二是扎实开展生态流量管理。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利部门对88条(个)母亲河(湖)及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快推进河湖断面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截至目前,44条河流的227个断面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已完成生态流量核定工作,32条河流正在开展生态流量核定工作,其余12条暂不需要开展核定工作。
三是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管理。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利部门累计制定完成83条(个)河(湖)水资源调度或补水计划,5条河流因无控制性工程、无取水工程等情况,不需要制定水资源调度计划。2024年以来,组织有关地方充分利用汛前富余水量和雨洪资源,提升河湖生态用水保障水平。
四是严格取用水总量管控和取水许可限批。组织开展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母亲河取用水管理秩序。建立违规取水问题线索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对母亲河(湖)超许可取水、超管控指标取水、超管控指标审批取水等问题进行动态排查,发现问题并开展复核和整改督导。
五是推进河道整治与水系连通。推动落实增发国债资金项目,支持永定河、潴龙河等24条母亲河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组织编制大清河、汾河等41条母亲河主要支流系统治理方案。制定印发《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将北拒马河—白沟河、泃河等34条母亲河及11条母亲河的支流纳入其中。2024年第二批水利发展资金支持新开河(西辽河支流)、泗河等5条母亲河治理。开展88条(个)母亲河(湖)遥感图斑解译及“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排查。
(4)强化河湖监测评估与督导管理
一是强化水文水资源监测与成效评估。编制完成88条(个)母亲河(湖)水文监测分析方案,开展了动态分析评价并编制水文监测分析专报。制定印发《母亲河复苏行动成效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内容、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完成88条(个)河(湖)的复苏行动遥感影像专题解译分析。建设母亲河复苏行动管理信息平台,支撑母亲河复苏进展动态展示、跟踪督导和成效评估。
二是强化跟踪督导和激励。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将母亲河复苏行动纳入河湖长制工作重要内容,推动母亲河复苏任务落实。督促指导各级水利部门逐条(个)河(湖)明确复苏行动重点措施,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将母亲河复苏行动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表彰等工作中。
三是健全技术标准和科技支撑。全面梳理分析涉及母亲河复苏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将河湖复苏技术导则、河湖复苏成效评估技术导则等18项河湖复苏相关标准纳入新修订印发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推动将河湖生态环境复苏有关科技问题列入国家科技计划。
四是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2024年以来,中央媒体加大了对母亲河复苏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央视《新闻联播》《新闻直播间》《东方时空》等栏目先后9次播发系列专题,《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先后3次深度报道母亲河复苏行动部署举措和良好成效;举办“河湖复苏北京进展”新闻发布会,宣传河湖复苏成效。
(5)母亲河复苏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超额完成2024年全线贯通复苏目标。通过加强工作调度,推动初始水权分配、生态流量监管、水资源调度、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完善、河道整治和水系连通等措施落实,母亲河复苏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88条(个)母亲河(湖)中的79条河流,已有74条河流实现全线贯通的年度目标,比预期目标多26条,超额完成年度目标;5条河流实现增加有水河长和时长的年度目标;9个湖泊有效保障生态水位。
二是海河流域河湖复苏成效突出。2018年水利部组织实施华北地区河湖生态补水试点,2024年华北地区河湖生态补水范围扩大到7个水系55条(个)河(湖),并相机为其他河湖补水,截至2024年8月底,累计为华北地区补水390亿m³,结合其他措施的实施,推动海河流域河湖全面复苏,河湖面貌实现根本改善。根据水文监测和遥感监测分析,2024年,海河流域有水文监测数据的52条河流中有51条实现全线贯通,有水河流长度占总评价河长的比例提高至95.7%。京杭运河连续3年实现水流贯通,2024年实现全线有水时长超百天;永定河连续4年全线水流贯通,有望连续2年实现全年全线有水;干涸40多年的滹沱河重现碧波;白洋淀生态水位保证率达到100%。
三是跨省及省内重点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继续开展西辽河流域生态调度,西辽河干流水头近26年来首次到达并流过内蒙古通辽市城区,行进至总办窝堡枢纽以下72.9km,为近26年来行进的最远距离。黑河流域实施冬季调度、春季融冰期水量调度和春季集中调度,先后3次成功输水到东居延海,东居延海实现连续20年不干涸。洮儿河、史河、灌河、南川河、大汶河、小清河等省内重点河流通过实施生态补水、加强生态流量保障等措施,实现全线水流贯通。越来越多的河流恢复生命,越来越多的流域重现生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02、加快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的思考
当前,尽管母亲河复苏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与全面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相比,与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面临的水安全问题相比,母亲河复苏行动还任重道远,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母亲河复苏行动重大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母亲河复苏的标准、目标和方法,扩大覆盖河湖范围,巩固提升母亲河复苏成效。
1.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母亲河复苏行动重大意义的认识
一是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看待母亲河复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保护母亲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提出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要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守住河湖生态安全底线,重塑和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二是站在人与河流和谐共生的高度看待母亲河复苏。要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河流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建构并践行河流伦理,保护河湖。要从母亲河做起,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善待河流、善用河流、善治河流、善享河流,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河流,提升河流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现人与河流和谐共生,形成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保护河流生态系统完整性之间的有机统一,最终实现人类社会永续发展。
三是从认真履行职责的角度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河湖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的管理对象和保护目标,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是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水利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要切实承担起母亲河复苏的主体责任,强化工作的主动性,突出目标的坚定性,以流域为单元,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保护好河湖生态系统,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2.准确把握母亲河复苏的定位
母亲河复苏以问题为导向,主要针对河道断流、湖泊萎缩干涸等问题,统筹好河湖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水资源的合理需求,对河湖实施“一河(湖)一策”保护修复措施,综合施策、靶向施策,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推进江河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统一调度,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实施河湖生态空间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和生态补水,推动河湖保护治理和休养生息,还水于河湖,让河流流动起来,把湖泊恢复起来,让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
3.科学确定母亲河复苏标准
河湖复苏的标准,是通过实施保护修复措施,结合河流特征与天然来水状况,实现河流湖泊有水状态恢复、生态功能改善。科学合理确定河湖复苏标准是制定复苏任务措施、实现复苏目标的重要基础。母亲河复苏标准需要重点考虑以下三点。
一是遵循河湖自然规律。结合河湖类型、水资源禀赋条件和生态演化的客观规律,逐步将母亲河恢复至原本健康状态。原本健康状态可参照大规模开发利用前的自然河流状况,季节性河流恢复季节性有水,常年流水河流恢复全年有水,湖泊实现生态水位有效保障。
二是坚持分区分类施策。我国河湖众多、类型多样,要坚持因地因河因时制宜,区分不同流域区域、不同河湖的类型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时空分布、自然水文特征和开发利用状况,统筹流域上下游、干支流不同河段及年内不同时段的复苏需求,合理论证提出不同类型河湖的复苏标准。
三是统筹近期和远期、需要和可能。统筹衔接流域区域中长期水资源配置格局、水网重大工程建设及生态补水条件,合理配置生活、生产、生态用水,考虑需要和可能,分析提出与河湖水资源条件和生态保护实际相适应的复苏标准,明确近期、远期复苏目标,推进实施分阶段有序复苏,确保复苏行动目标符合实际、能够实现。
4.分阶段确定母亲河复苏目标
母亲河复苏目标是指导复苏行动有效开展的关键,也是评估复苏效果的重要依据。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充分考虑不同河湖水资源条件、开发利用情况、生态保护问题及治理需求,分析提出不同类型河湖分阶段的复苏指标和目标。
对于常年流水河流,河流断流问题一般表现为局部河段、局部时段断流,可结合河流水资源条件和生态保护需求,统筹近远期复苏安排,提出部分解决断流问题(如增加有水河长和时长,缓解河道断流状况)、实现河道不断流(实现全年全线有水或有流)、保障生态基流及敏感期流量过程、维持河流良好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等不同程度的复苏目标。
对于季节性河流,河流断流问题一般表现为有水期原本有水或贯通过流的河段,断流河长和时长有所增加,无法实现全线贯通等,可结合水资源条件、工程补水条件和生态保护需求,提出缓解有水期的河道断流问题(如增加有水河长和时长)、实现全线贯通过流、生态水量足额泄放及保障尾闾湖泊湿地用水、维护和改善河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等不同程度的复苏目标。
对于湖泊,湖泊萎缩问题一般表现为生态水位无法保障、水面面积减少等,可结合水资源条件、工程补水条件和湖泊湿地保护、水环境改善等需求,提出保障湖泊生态水位、维持湖泊水面面积、恢复和改善湖泊生态功能及维护生物多样性等不同程度的复苏目标。
5.加快推进母亲河复苏的理念方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系统观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追根溯源、系统治疗,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为做好母亲河复苏行动提供了理念、方法和遵循。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母亲河生态复苏关系到沿河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和实际利益。在母亲河复苏行动中,要切实把当地人民群众对母亲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现实需要作为工作的重点,将复苏的目标和重点任务与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治水为了人民、治水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是坚持系统治理。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流域为单元,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本地水与外调水,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实施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研判、靶向施策,切实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和生态补水,逐步压减河道外不合理用水,退还被挤占的河湖生态用水。
三是坚持各方协同。复苏母亲河涉及多领域、多方面,必须统筹水利系统各个专业部门和各级力量。母亲河复苏行动要在水利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各有关司局、流域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推进,推动资源要素向母亲河流动、治河项目向母亲河倾斜、治水政策向母亲河聚集、资金支持向母亲河集中,为母亲河全面复苏提供根本保证。
03、加快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的对策和举措
1.做好顶层谋划,全面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
一是完成2025年复苏目标任务,全面实现88条(个)母亲河(湖)复苏行动目标。2025年是88条(个)母亲河(湖)复苏三年行动方案的收官之年。要逐河湖做好复苏行动方案实施,推动2024年工作计划的全面完成和目标的全面实现;要坚持“一河(湖)一策”,对照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2025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加强初始水权分配和生态流量管理,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完善水文水资源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全面完成2025年度复苏目标任务,全面实现88条(个)母亲河(湖)的复苏目标。
二是扩大母亲河复苏行动工作范围,提升母亲河复苏成效。全面总结和评估88条(个)母亲河(湖)复苏成效、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河湖状况检视,在88条(个)母亲河(湖)复苏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复苏工作范围,初步考虑以地市级行政区为单元,研究提出母亲河名录,制定全面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方案,谋划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措施,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保护治理,部署开展全国母亲河复苏行动。
三是建立健全复苏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调度,严格生态流量泄放管理,强化取用水管控,切实巩固母亲河复苏成效。完善母亲河复苏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河湖长制等工作平台,加强协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母亲河复苏标准体系,制定母亲河复苏技术导则、母亲河复苏成效评估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为母亲河复苏提供技术支撑。
2.加快推进重点措施落实
一是加快推进初始水权分配。开展初始水权分配是处理好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的前提。要全面开展流域和区域可用水量确定工作,明确流域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非常规水等可用水量;要加快明晰河湖初始水权,明确母亲河水资源配置方案或河道内生态用水配置方案。
二是加强生态流量管理。河流恢复生命的前提是要保证河里有水,要逐河湖确定(核定)母亲河主要控制断面及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目标,完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严格泄放管理,保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
三是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管理。根据水量分配方案和母亲河生态用水保障要求,制定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实施实时监控、预报预警和精准调度。要优化防洪调度和水资源调度,充分利用雨洪资源和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大农业节水力度,提高用水效率。
四是健全河湖复苏监测评估体系。要加强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完善水文水资源监测体系,研究制定现代化的河湖水资源状况监测分析方案,强化重要断面和工程生态流量泄放、取水单位取水计量管理等监测。加强监测组织管理、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开发母亲河复苏行动管理模块,整合遥感监测、水文监测以及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等数据,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提升决策管理能力和水平。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成效评估,全面总结复苏成效。
3.加快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组织编制“十五五”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统筹自然修复和人工修复,明确母亲河复苏需要的水生态保护修复任务和相关工程建设任务,创新多元化投入和建管模式,加快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以修复河道缺水断流、湖泊干涸萎缩等为重点,充分依托现有水源,实施必要的河湖生态补水。以治理河湖淤塞阻隔等为重点,通过连通临近宜连水体、打通断头河等措施,改善河湖水系连通性,恢复河湖水力联系。以改善滨水空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亲水宜居功能等为目标,实施清淤疏浚、河道入湖口生态修复、生态护岸建设与改造等措施,恢复河湖水域空间。
4.加强宣传引导与考核激励
加强对母亲河复苏行动典型案例、成功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母亲河复苏行动。完善母亲河复苏行动考核激励措施,鼓励各地加大母亲河复苏投入力度,将母亲河复苏行动纳入相关考核,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引导各类资源向母亲河倾斜,全面推进母亲河复苏,有力支持美丽中国建设,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水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