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8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1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9件、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1件,充分展现了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实践成效。
聚焦重点发力,着力破解河湖治理难题。本次发布的案例中,涉及防洪安全4件,水资源保护2件,水土流失防治2件,水利工程保护1件,河湖保护1件。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通济堰水环境污染问题跨区域广、成因复杂、监管主体多、整改难度大,长达15年未得到有效解决。四川省检察院以事立案,有效推动2市4县区多个行政机关协同履职,通济堰全流域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出存在非法取水隐患的在建工程项目52个,推动水利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有效遏制辖区临河建筑工地违法取水乱象。2009年以来,松江河在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世昌广场外侧的河道滩涂,被陆续非法占用。截至2021年4月,违建游乐设施经营者超60家,侵占河道面积1.19万平方米检察机关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发挥磋商、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程序优势,促进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本次发布的9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案件的问题在提起诉讼前得到有效解决。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针对仙桃市部分生产建设单位未严格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罚,责令166家企业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75个未完工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防治水土流失措施,征缴拖欠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400余万元、新增水土保持补偿费900余万元。
坚持因案施策,打好公益保护“组合拳”。山东省高密市检察院针对违法建设滚水坝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但逾期未落实。该院依法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拆除滚水坝,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注重办案方式方法,严把法律政策适用关,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河道内违法建设光伏电站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采取圆桌会议推动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联动,异地整体搬迁6座国家产业扶贫项目光伏电站,既有效保护公益,又维护脱贫攻坚成果。
深化协作配合,凝聚治水兴水工作合力。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某建材公司违法在思勤江十二车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大理石矿渣、泥土等固体废物37万余立方米、100万余吨,占地面积50余亩。因机构改革,职责划转,行政机关之间衔接不畅,致使公益损害问题迟迟未得到有效解决。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水利局加强与城市管理执法局协同配合,依法启动代履行程序清运所堆放的固体废物,消除行洪安全隐患。广州市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瑜等以疏浚工程为掩饰在河道内非法采砂1300余万立方米。肇庆市检察院依法支持肇庆市水利局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8亿余元。
注重标本兼治,推动行业问题系统治理。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某汽车园内12家汽车销售企业违法使用市政自来水提供洗车服务。该院督促区水务局依法处理涉案企业违法取用水行为的同时,促成企业集中采购再生水,降低经营成本,规范洗车行业经营,实现水资源保护源头治理。区水务局以案促改,在全区开展洗车用水执法检查,共计立案查处31家洗车服务企业。江西省宜丰县检察院督促水利和林业部门依法履职,促使某矿业公司纠正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投资5000余万元建设水土保持项目、修复受损生态环境。针对案件反映的问题,该院组织开展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监督,督促13家矿山企业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00余万元;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供属地党委政府参考决策,推动出台规范性文件,促进矿区水土流失问题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