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号!谁说环境基础设施饱和了?
去年11月开始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虽然仅仅进行了半年多,但还是带来不少新意。比如“环境基础设施”这块,这一次就成了督察的重点。每次督察启动的时候,督察组都明确表态——重点关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到目前为止,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经开展了两批,总共通报了12个与环境基础设施有关的典型案例,范围涉及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等12省(市)。可以看出,环境基础设施问题是广泛存在的,不仅甘肃、青海这样的西部省份有,就连上海、浙江这样的东部发达省市也有。
仔细分析12个典型案例,其中蕴含了大量的细节,这些细节都直指一个真相——你家门口的黑臭水体,到底是怎么来的?
1 本应于2017年底前消除的黑臭水体,2024年依然存在
在分析黑臭水体的成因之前,先要搞清楚一个概念,什么是“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是指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是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广泛分布在老百姓房前屋后,直接影响群众健康和生产生活。通俗地讲,如果一条河道看起来黑乎乎的,闻起来臭烘烘的,那它大概率就是一条黑臭水体了。
当然,这种感官性的判断,有时候会有争议,你觉得臭,他觉得不臭,你觉得黑,他觉得不黑。这种时候,就需要用数据来说话了。黑臭水体在数据上包括几项指标——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还有氨氮,每一项都有具体的标准值和测定方法,并分为“轻度黑臭”和“重度黑臭”两个等级。
值得注意的是,咱们目前所说的黑臭水体,一般是指“城市黑臭水体”,也就是“城市建成区”内的水体。什么是“城市建成区”?它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简单来说,城市建成区就是城市的人口聚集区,里面有大量的住宅区、商业区和工业区,吸引了大量的人口居住和工作。
早在2015年4月,国务院就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业内俗称“水十条”)。这份文件提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排查,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目标;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则要于2017年底前就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为了督促地方落实这一目标,2018年9月,住建部、生态环境部还联合发布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打响了轰轰烈烈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为了告诉大家,如果按照“水十条”的要求,早在2017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建成区就应该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了。而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建成区,应该在2020年底前也完成了。不过,事实又是什么样子呢?
给大家看看2024年5月27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几则典型案例:
在上海,松江区新中村存在3处农村污水管网破损渗漏点,污水经灌溉渠排入河道,灌溉渠内水体黑臭,周边村民反映强烈。
在浙江,东大河是贯穿台州临海市城区的重要河道,两岸有2.59公顷城区管网雨污不分,污水混排入河,曾多次出现黑臭,群众反映强烈。
在江西,抚州市上报无黑臭水体,但督察组暗查发现,临川区文昌大道东侧长约700米的水体散发明显异味,氨氮浓度25.6毫克/升,属重度黑臭。
在湖北,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道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老泵站河,形成3公里的重度黑臭水体,现场臭味明显,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在湖南,岳阳市罗家坡污水处理厂每天约7000吨污水直排小港河后汇入南湖,导致小港河氨氮浓度为9.2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8.2倍,轻度黑臭。
在重庆,渝北区镜湖入口处形成约100米污染带,监测结果显示,氨氮浓度最高达10.5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9.5倍,属轻度黑臭。
在云南,昆明市老海河河道内沉积大量淤泥,水体明显发黑,异味刺鼻。监测结果显示,氨氮浓度高达43.6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42.6倍,为重度黑臭水体。
也就是说,按照“水十条”要求,上海、重庆、武汉、昆明这样的直辖市、省会城市,本应该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而像台州、抚州、岳阳这样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也应该在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目标。但事实上,直到2024年5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前去督察时,这些城市仍然发现了黑臭水体的存在。
2 借“生态补水”之名调水冲污,黑臭水体治理“治标不治本”
早在2017年底前就应该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为啥到了2024年依然存在?原因很复杂。
先说根源。前面说过,“城市建成区”是指城市的人口聚集区,这么多人口聚集起来,用水量、排水量肯定非常巨大。这些每家每户的厕所水、厨房水(通称“生活污水”),从管道里排出来,最终流到河道里,就形成了黑臭水体。
你可能会问,这些生活污水,应该是经过处理的啊?必须处理达标了,才能排到河里。的确,从理论上讲,这些生活污水都应该先通过管网输送到生活污水处理厂,然后经过一系列沉淀、生化、过滤、消毒等环节的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能够排放到自然界里。只能说,理论是理论,而实际又是另外一副样子。
这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揭示的就是这套理论,在实际执行中是如何走样的。
第一种走样,就是“治标不治本”。
来看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通报:
在浙江,临海市在东大河治理中,没有在截污控污、系统治理上下功夫,而是借“生态补水”的名义大量调水冲污。2024年1-3月每天向东大河流域调水约17万吨,是其生态补水需求量的近4倍,部分支流调水量甚至达到生态补水需求量的10倍以上。
在江西,抚州市东乡区北港河沿岸多处排口雨污水直排入河,当地“不治污水治河水”,不在岸上的污水收集处理下功夫,却在河道中省控断面上游建了4套水处理设施对河水进行治理。
在河南,驻马店市确山县不在加快改造污水管网上发力,而是“舍本逐末”,于2022年5月安排239万元建设提升泵站,将部分河水抽至确山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既增加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也未从根本上改善下游水质。
濮阳市南乐县不从截污治污上下功夫,而是在永顺沟源头段建设长约1公里的隔堤,将河道分割为南北两侧,以农业灌溉之名通过北侧河道从马颊河引水回流稀释永顺沟源头段河道受污染的河水,治标不治本。
本应该修管网、建水厂的,但这几个地方,要么调水冲污,要么引水稀释,要么建个泵站把河水抽走,要么直接在河道里治污,“不治污水治河水”。
这些“独辟蹊径”的办法,在督察组看来,都是“治标不治本”“舍本逐末”。光解决表面现象,而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黑臭水体自然就无法消除了。
3 管网空白,错接漏接,3000多万吨雨污水直排洞庭湖
当然,“治标不治本”这个原因,只是黑臭水体无法消除的原因之一。而且,由于这个原因导致黑臭水体无法消除的,其实也是少数,大部分地区在黑臭水体治理上还是踏踏实实下功夫的。但问题是,进度太慢了。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来了的时候,很多工作还没有完成。
与黑臭水体治理有关的工程,主要是两项——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先说管网。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
江西省南昌市到2024年底应该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428公里,但截至目前仅完成161公里;城区6073个排水单元还有2082个未完成整治,其中1457个尚未开工。
湖南省岳阳市从2019年开始对4.1平方公里的小港河汇水区域进行管网改造,但5年时间仅完成了1.5平方公里。
重庆市本应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水管网空间属性排查和精细化排查工作,但直到2024年5月,全市污水管网精细化排查仅完成1.33万公里,占总长度的45%。
福建省泉州市2020年和2021年合计仅排查中心城区管网3.5公里,直到2023年初才启动全面排查工作,致使管网改造和修复工作滞后。
河南省开封市杞县应于2022年底完成的护城河二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自2019年动工以来,至今无实质性进展;
海南省2019年9月印发《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2019—2021年)》,但全省大部分城市直到2021年才启动,相关工作严重滞后。
严重的,不光工作滞后,甚至还企图弄虚作假。湖南省怀化市的有关部门,为了完成污水收集率和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的考核目标,从2021年起就指使污水处理能力占城区总处理能力77%的全城污水处理厂编造进水生化需氧量数据,将上报数据提高至80毫克/升到100毫克/升之间,比实际的虚增50%左右,弄虚作假性质恶劣。
以上种种这些问题,工作滞后也好,弄虚作假也好,最终就导致了管网不足,或者错接漏接严重。
在湖北,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三军片区存在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而孝感市却未按要求如实上报有关情况,也未及时开展整治,导致每天超万吨生活污水排入滚子河,在河面形成明显污染带。
在重庆,渝北区公园大道上府、中交中央公园臻颂等多个新建小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管理不到位,存在错接渗漏等问题,部分生活污水通过沟渠和箱涵直排镜湖。
管网不足、错接漏接严重,直接的后果就是污水直排。
在湖南,岳阳市城区有大量雨污合流制箱涵,污水溢流直排现象突出。据统计,2023年累计有3000多万吨雨污水直排洞庭湖。
在浙江,宁波市宁海县城区雨、污管道存在大量错接、漏接问题,城区多条河道排口晴天排污。
在海南,城市建成区普遍存在雨污不分流问题,大量城镇生活污水排入城市内河和排洪渠。2021年以来,全省纳入监测的88个城镇内河(湖)水体,48个水质频繁超标。
总之,这类污水直排的问题,基本上每个被督察省市都存在。严重的地方,即使在督察组进驻期间也敢“顶风作案”。2024年5月17日凌晨,督察组突击暗查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李家山泵站发现,泵站外排口大量生活污水喷涌而出,经过十里河后汇入长江,当夜20分钟即排放2784吨。
本来应该进入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因为管网不足、错接漏接等问题,还没到污水厂就直接排放掉了。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污水处理厂“清水进,清水出”。
在上海,按照要求,2021年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都应该不低于100毫克/升。
但实际上,直到2023年,全市仍有15座污水处理厂的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仍低于100毫克/升。
以青浦区为例,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就有6座未达目标要求,商榻污水处理厂生化需氧量的平均浓度更是仅为49.8毫克/升。
类似的情况,督察组在湖南、湖北、河南等地都有发现。
4 污水处理厂溢流严重,3500余万吨污水直排长江
说完了管网的问题,再说说污水处理厂的问题。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展,同样也有点慢。比如,督察组在云南发现,普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本应于2022年底完成建设,但当地降低标准,仅要求2022年底完成土建工程。
在开封市杞县,应于2022年底建成的杞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至今尚未完工。
在海南,要求2020年完成的133个污水处理项目中,按期完成的只有50个,截至2023年底督察时仍有10个未完成。
在青海,循化县早在2017年就提出建设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仅可行性研究报告就批复了三次,建设期限从2018年变成2021年、再变成2023年。截至督察时,工程尚处于场地平整阶段,建成时间又推延到2024年。
新的污水厂建设慢,老的污水厂万一坏了修起来也不快。湖南省岳阳市罗家坡污水处理厂2023年10月设备出现故障,但至今未得到解决,导致每天约7000吨污水直排小港河后汇入南湖。
建设进度迟缓,结果督察组来的时候,就发现一些地方的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空白。
在甘肃兰州,2013年起开发建设的白道坪片区,目前入住人口已达6.5万,日均用水量约1.7万立方米,但至今未按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也未建设管网与其他污水处理厂连接,片区生活污水仅靠临时设施收集处理,实际处理水量约0.7万立方米/日。
新的污水厂建不起来,还会导致已有的污水厂超负荷运行。2023年,重庆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为102%,其中8家长期超负荷运行。以鸡冠石污水处理厂为例,设计日处理能力为80万吨,实际上2023年单日最高处理水量达121.9万吨,负荷率高达152%。
除了超负荷运行,这些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还会出现其他一些问题。比如,甘肃天水的三座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低,设施处理能力不能有效发挥,有的设计处理能力8万吨/日,但实际最大处理能力则不足4万吨/日,近3年污水持续溢流。
总之,以上所有的问题,归结到最后,就会导致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
比如前面提到过的重庆市超负荷的污水厂。2023年,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太平门污水提升泵站累计溢流时间约1440小时,共向长江溢流直排污水约900万吨,溢流污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为96.6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3.8倍。
在甘肃,天水市武山县因污水处理能力不足,2022年以来县污水处理厂人工开启溢流口175次,将大量未经处理的雨污混合水直排渭河干流。
包括像上海这样的东部发达地区,污水处理厂溢流也同样存在。2023年,上海全市有3500余万吨污水直排长江,其中经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溢流口外排的就超过2500万吨。
与此同时,还有大量污水进入雨水收集系统,两者混合后经防汛泵站直接排入河道。全市现有的371座防汛泵站中,124座存在雨季排污问题,污染城市水环境。受其影响,虬江、桃浦河等河道多次出现雨季水质恶化现象。
5 结语
总之,正是以上种种原因,“治标不治本”也好,管网错接漏接也好,污水处理厂建设迟缓也好,最终导致了黑臭水体的问题迟迟无法彻底解决。
不过,这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通报,也给环保产业提供了一些启示。
过去,大家都说环境基础设施已经饱和了,环保企业没有生意做了。数据似乎也证明了这一点,住建部发布的《2022年中国城市建设状况公报》显示,截止2022年年末,全国污水处理率已达98.11%,比上年增加0.22个百分点;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也达到70.06%,比上年增加1.47个百分点。
但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通报来看,虽然污水处理率已经达到98.11%了,但环境基础设施的问题依旧很多,甚至98.11%这个数字本身也值得推敲。督察组就表示,经测算,2022年西宁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65.3%,海东市为52.8%,西宁市大通县甚至只有7.8%。
更不用说,像湖南怀化那样,为了完成污水收集率考核目标,编造进水生化需氧量数据,虚增50%。当然,青海和湖南这样的情况,可能也是个例。但从这次环保督察的通报来看,即使在上海、浙江这样的东部省市,环境基础设问题同样也是大量存在的。总之,环境基础设施已经建无可建,环保企业没有生意做了,这种论调现在还为时尚早。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通报看,这里边依然有大量的空间和机会。
谁说环境基础设施已经饱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