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整改期间 这个污水处理厂爆炸了
这是一个有关中央环保督察、污水厂爆炸事故,以及COD去除剂的故事。
4月23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下称《销号意见》)。其中显示,《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规定的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任务已经整改完成,并出具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
图片来源:阜新市政府门户网站
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为何会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要求整改?整改期间,又发生了什么意外事故?事故的原因,又是因为什么呢?
如今,随着整改任务的验收销号,一切都将画上句号。但事情虽然结束了,它留给人们的教训却仍然值得大家深思。
1、中央环保督察发现
每天5000多吨含氟废水超标排放
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又称“碧波污水处理厂”,它成立于2012年8月21日,注册资本3万元,注册地址为阜蒙县伊吗图氟化工产业基地。
一切还要从中央环保督察说起。201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7月31日向辽宁省反馈了督察意见。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意见。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督察发现,阜新市氟产业开发区未配套建设氟化物处理工艺,每天有5000多吨含氟废水超标排放,造成西细河入大凌河断面2016年氟化物浓度较2013年上升24.6%,水质由Ⅳ类下降为劣Ⅴ类。
对此,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17年12月18日对外公开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显示,该问题的整改措施共包括3项:
1、已完成碧波污水处理厂物化除氟工艺、预处理工艺改造,完成二期技改工程并开始运行,污水处理厂实现在线数据上传,氟化物基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2017年8月月底前启动“一企一管”工程,2018年6月月底前竣工投入使用,完善排污企业末端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碧波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稳定。
3、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强水质监测,强化企业源头管理和控制,确保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的目标,是“巩固物化除氟工艺,确保污水厂稳定达标运行”。整改的时限,则为“2018年6月月底前完成,并稳定达标运行”。
可以看出,这次整改的核心目的,就是确保碧波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尤其是含氟废水达标排放。
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事实上,在整改方案发布之前,部分整改措施就已经开始落实了。2017年8月4日,阜新市召开“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暨整改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提交的12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处置,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逐个明确责任单位,并由市级领导包保,确保整改责任落实到县区、到部门、到具体人。
而据《辽宁日报》2017年9月报道,阜新市专门邀请了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为污水处理厂“把脉”,通过加入有机物及碳元素等办法,提高了污泥活性,提升了脱氟能力。同时采取“一企一管”的办法,实现“来水可追溯”,污水处理厂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分类处理。
2017年9月2日,《辽宁日报》记者在碧波污水处理厂中控室看到,进厂水的氟化物浓度为50.119毫克/升,经过处理后浓度已经降至0.304毫克/升,远低于10毫克/升的国家标准。
2、污水处理厂发生爆炸事故
2人轻伤,20人留院观察
出水口达标排放,看起来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似乎已经解决了。但殊不知,更大的问题还在后面。
2020年7月11日晚,只听两声巨响,阜新市氟产业开发区的天空瞬间被照亮,附近多个居民家的玻璃也被震碎了。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爆炸事故迅速引发媒体关注。《新京报》援引多名阜新市民的说法称,这可能是阜新市一化工园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发生的爆炸,该污水厂位于工业园区,经常排放出刺鼻气体。
很快,官方也确认了这一说法。2020年7月12日,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发生爆炸事故的通报》(下称《通报》)。其中显示,2020年7月11日晚20:40左右,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水解酸化车间发生爆炸事故。
图片来源: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的通报,将爆炸源头直接锁定在了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也就是碧波污水处理厂的身上。
7月12日,辽宁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刘宁在阜新市现场指导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他强调,不要带血的GDP,不要污染的GDP,全力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7月12日晚间,阜新市还召开新闻发布会,就7月11日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发生闪爆事故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截至新闻发布会召开时,该起事故共接诊88人,平稳离院66人,2人轻伤,其余20人留院观察。
此外,省、市、县三级还组成了事故调查组,相关专家已进驻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3、氯酸钠与赤砂糖发生反应
引发剧烈爆炸
省、市、县三级调查组成立后,很快,事故的原因就调查出来了。
2020年9月28日,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7.11”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下称《报告》),对事故的原因做出了认定。
图片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报告》显示,该污水处理厂是由广东益诺欧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益诺欧公司”)运营的。益诺欧公司在独立运营期间,擅自在BAF池投放“催化剂”,而该“催化剂”经大连理工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纯度95.1-99.8%的氯酸钠,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爆炸的原因,正与这些氯酸钠有关。原来,碧波污水厂的药剂库为彩钢保温板轻体简易房,容易蓄热、导热。由于里面储存的氯酸钠、赤砂糖、生石灰等化学品混存,且包装均有破损。结果在高温的状态下,散落的氯酸钠与赤砂糖发生化学反应,引发了第一次地面剧烈爆炸。
随后,由于爆炸力将大量未爆炸的氯酸钠、赤砂糖以及PAC、PAM等可燃物掀至半空中,结果又导致发生了更为剧烈的第二次空中爆炸,爆炸现场形成的冲击波相当1.0-1.5tTNT当量。
总之,正是这些氯酸钠,导致了第一次爆炸和第二次爆炸的发生。
奇怪的是,在碧波污水厂自主竣工验收报告及工艺优化技术方案所涉及的工艺及原辅材料中,均不包含氯酸钠。而在事故调查初期,益诺欧公司的技术总监李宇伟也自己不承认,并且阻止手下员工提及企业使用过氯酸钠。后经深入调查,他才被迫承认了企业投放氯酸钠的事实。
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调查组的注意。原来,氯酸钠就是污水处理行业俗称的“COD去除剂”,该物质其实不能真正去除水中的COD,只是掩蔽了COD的测定过程,使得COD的测定结果偏低。
污水处理厂使用氯酸钠“处理”污水,已被生态环境部认定为“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事实上,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专门通报过几起“COD去除剂”案件,范围涉及陕西神木、浙江湖州等地,表达了严厉打击的态度。
生态环境部通报陕西神木“COD去除剂案”。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在《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中也写道: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没有在提标改造上下功夫,而是通过投用氯酸钠作为监测掩蔽剂达到达标排放目的。
大量购入的危险化学品氯酸钠,未经公安等部门备案核准,又因为储存不当,最终导致2020年7月污水处理厂发生爆炸。
而这一事件的直接后果,就是到了2021年4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时,碧波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的整改任务仍未按时完成。
4、整改任务完成
三部门出具验收销号意见
爆炸事故发生后,阜新市委市政府对碧波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了。
2021年4月7日、3月26日,阜新市委书记吕志成、市长周鹏举分别到氟产业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现场办公,要求巩固整改成果,提高管理水平,加快二期项目建设。
4月21日,市长周鹏举再次率队来到阜新氟产业开发区,调研检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周鹏举一行来到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实地了解整改和提质改造项目进度情况。他强调,要坚决守住安全环保底线红线,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务实的举措,全力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巩固提升整改质量,确保问题不反弹。
而据《销号意见》显示,这一次碧波污水处理厂的整改措施主要有6个方面:
1、压实氟产业开发区主体责任,制定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2、进一步优化碧波污水处理厂生化工艺,改造完成后实现5000吨/日的处理能力。
3、对污水处理厂正常使用的药剂进行全面排查统计,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落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购销备案和治安防范等各项工作,严禁违规使用药剂。坚决杜绝数据弄虚作假和非正常手段达标排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使用药剂问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加强对碧波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在线监测系统稳定运行,数据真实可靠、依法公开。
5、完善碧波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6、在生态环境质量指标达标前,依法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这6点措施,截至目前都已得到落实。以第6条为例,2021年1月以来,碧波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细河高台子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未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基于此,2022年5月23日-24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汇报、现场实地督导、核查资料等方式,对阜新市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最终,验收组得出结论:该项目符合验收参考标准,可以履行销号程序。
2024年4月23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又发布《销号意见》,显示整改任务已经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并予以公示。
至此,这则有关中央环保督察、污水厂爆炸事故,以及COD去除剂的故事正式画上了句号。
5、结语
故事虽然结束了,但这起事件留给人们的教训仍然值得深思。
中央环保督察,本意是为了指出问题,引起地方政府对于环保问题的重视,并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但到了问题整改阶段,碧波污水处理厂采取的却是“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手段,企图通过“COD去除剂”这些造假手段蒙混过关。
最终,他们也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由于操作不慎,反而引发了严重的爆炸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598.3万元,相关责任人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这说明,对于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只有真正脚踏实地进行整改,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是正确的应对之道。
而类似使用“COD去除剂”这样的小伎俩,不仅会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严惩,还有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最终得不偿失。
希望广大环保从业者也能汲取这一教训,举一反三,真正把环保落到实处,从而规避可能的责任风险。
参考文献:
1、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4-04-23
2、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环境保护部,2017-12-18
3、辽宁阜新一污水厂爆炸,17人受伤!5月以来全国发生10起污水事故21人死亡,环保圈,2020-07-12
4、又是“COD去除剂”惹的祸!阜新污水厂爆炸事故原因找到了,环保圈,2021-09-25
5、【域外采风】《辽宁日报》刊发:对12项督察组反馈意见,阜新由市级领导包保立行立改,阜新宣传,2017-09-05
6、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闪爆事故及救援工作情况,阜新市人民政府,2020-07-13
7、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情况,生态环境部,2021-07-20
8、阜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强力推动氟产业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整改提高工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阜新市工作协调组,2021-04-10
9、周鹏举调研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阜新新闻网,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