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称“该条例”或“《条例》”)于2023年1月30日公开发布,并且是常州市首部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地方性法规,全国首部全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1月末,生态环境部公开的2022年第四季度及1-12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结果显示,在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的比例达到87.9%,同比上升了3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7%,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
而根据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1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1年,常州市地表水环境稳中趋好,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太湖治理连续14年实现“两个确保”,素有河流断面首次均达Ⅲ类。
尽管水环境保持着整体向好的趋势,但常州市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显然还在提档升级。即将施行的这份全国首部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就将常州市行政区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部纳入管辖范围,包括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保护,且明确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生态环境的义务。
这份条例历时三年时间正式出台,共有七章、六十条,主要内容涉及规划与管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5月1日正式施行后,这份环保条例将如何在常州市内发挥最大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作用?
其一,该条例立足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共治,旨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今后,常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从积极转变治水思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梳理工作任务清单、聚力加强监督检查四方面来贯彻落实《条例》。
其二,经过反复推敲与验证,可以明确该条例在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是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并在立法思路及立法理念上都具备一定的超前与创新性。不得不提的是该《条例》中深化的水生态环境监测制度、重要区域重点保护制度、‘两湖’滨湖生态空间管控制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等内容。
其三,待该《条例》落实,将进一步明晰各方职责,细化监督措施,为更好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积极作用,为常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532”发展战略提供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