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意中
2022年10月27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要求单位于2022年11月25日前反馈意见。
该标准规定了上海市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等,适用于上海市市域范围内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等封闭式淡水养殖尾水排放。养殖尾水的排放去向为上海市域内的所有地表水水域,排入该水域的养殖尾水执行表1中的排放限值。
同时,养殖尾水水质采样点应固定设在尾水处理末端的排放口位置。如有多处排放口,应分别设置水质采样点。
标准拟定实施时间为:现有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新(改、扩)建的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
(详见附件)